中国网络实名制将从微博推广至博客和论坛

发表:2012-06-08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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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中国国务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新办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就微博实名制的扩大等规定,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2012年7月6日截止,新的条例将替代2000年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这项新的立法,中国的网络审查和言论监管将空前强化: 微博实名制将从5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同时覆盖博客、论坛等;用户发布信息网站应当保留半年,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本次新条款最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的第十五条规定,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用户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所接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站名称、互联网地址等信息。

一般认为,该条例使用“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这一概念,通过这次立法,将实名制的适用范围从之前已经展开试点的微博客,拓展到了整个互动社交媒体,包括了现有的论坛、博客等。这就意味着对微博实名制问题,该“征求意见稿”将原本仅为北京市新闻办层级的地方规章的“微博实名制”的试点提升到了国务院条例级,将范围扩展到全国,而不止之前的5个城市试点。

此前,微博的实名制推行并不顺利,而网络论坛、博客的实名制推广难度更大,但在以实名制掌握并震慑网络舆论的维稳思维下,实名制仍将稳步推进。
该办法确认了中国网络管制的三个主要主体机构:国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信办就是此前挂牌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由国新办牵头成立,基本上是对国新办现有网络管制职权的确认。

据条文规定,国新办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协调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工信部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公安部负责互联网安全监督,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该条例还专门规定,从事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由国新办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许可审批制度。同时,还强化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制度。

新的条例的十八条,规定了多达九款的各种禁止发布的网络信息,甚至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这样的兜底条款,并规定,网络服务商有义务“立即停止发布、传输”,并保存有关记录,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所发布的信息和服务对象所发布的信息,并保存6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日志信息,保存12个月,并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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