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國只有政府外交,沒有人民的對外交的自由表達。比如在對日本的索賠問題上,中國政府就不允許人民自由表達意見。有人就因為要求對日索賠而被判勞教。那些非常愛國的華僑在對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他們也只能在美國和香港成立組織進行反抗。在對俄國的割地條約上,中國政府允許民間表達任何意見嗎?這是因為中國政府已經在這些問題上有了決定。不管中國政府的決定是愛國的或是賣國的,它都不允許你過問。唯一的例外是中國政府鼓勵一些學生去抗議美國炸我南斯拉夫使館。中國政府這樣做是因為,中國政府在對美國的態度上歷來要察言觀色。查美國政府的言,關美國政府的色。他們自稱美國是」大老闆」。鼓勵中國年輕學生上街只不過是要利用一下學生,給美國政府施加一點壓力,在談判桌上增加一點籌碼。殊不知中國政府還是冒了很大的風險的,擔心最後控制不了學生。從此之後,有誰能告訴作者中國政府何時再鼓勵過學生上街遊行?
在對伊拉克的開戰問題上,中國政府也是察言觀色而行事的。一方面,它跟著德法的步調走,令一方面,它又留有餘地。作為聯合國一個安理會的的常任理事國,中國政府是決不敢向美國投反對票的。至多是棄權。如果中國政府允許中國人上街反戰,那就是給美國政府一個明確的信號:它在對伊拉克的問題上是持強烈的反對立場的。在民主國家裡,民眾的表達和政府的態度是不相干的。民眾的上街遊行不代表政府的態度。在中國,民眾的上街遊行,除了反政府的示威遊行外(全部被鎮壓〕,任何沒有被政府鎮壓的遊行,都是被外界認為政府組織或鼓勵的遊行,也是中國政府政策的表達。中國政府怎麼會在和美國的外交問題上允許人民群眾自由表達呢?
第二,中國政府最大的擔心還是害怕不能控制上街遊行的人。一方面,在法理上,中國政府不能是持傾斜的態度,即它不能只允許贊同政府政策的人遊行。如果它這麼做,等於自己打自己的嘴巴,表明它的所謂言論自由只包括「贊成政府的言論自由。」從民眾方面來說,如果政府允許贊同政府政策的人遊行,那麼反對政府政策的人也會申請遊行。與其這樣,還不如一概拒之。另一方面,任何贊同政府政策的遊行隨時可以成為反政府的遊行。任何反對外國勢利的遊行,都有演變成反政府的行動。外交總是一個政府行為。中國歷史上的「五四」運動是最好的歷史見證。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政府總是害怕民意的。
中國的新左派們明知這種情況,所以他們不敢去組織反戰的示威遊行。由於他們長期以來和中國政府是以「進諫」的方式和中國政府打交道,他們甚至連想都不敢想去組織中國人在北京或別的城市舉行反戰示威遊行。他們深知共產黨的脾氣,如果他們做了共產黨不高興的事,他們事業就會受挫。誰知道他們的事業是為自己還是為了中華民族。總之,他們知道一個原則,罵美國怎麼罵都不會錯,但不要採取任何組織行動。罵中國政府,哪怕是小罵,都會帶來滅頂之災。理解了他們的這個原則之後,你就會明白為什麼他們沒有在北京組織反戰示威遊行,你就理解了為什麼他們會寫出伊拉克是反對暴戾的國家和民族的反戰聲明。新左派們從此可以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