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鵝企業的標準是追求完美
一、 被錄用者前來工作前,須辦齊身份證、學歷證、健康證、未婚證、暫住證、用工證(或待業證)等證件,並盡快上交本單位保存半年,以備查驗,可臨時拿出辦事,但辦完須當天交回。另外每人須交一份詳細的個人簡歷(印刷件),要如實填寫家庭住址以及直屬親屬現住址和電話號碼,否則半年內每月發工資前發現證件不齊或過期者,視情節扣發全勤獎至當月工資。
二、 令行禁止,嚴從聽教,有錯必改,凡與工作有關的事一旦上級作出決定,則必須馬上執行,不得爭議,決定的正確與否一切後果由負責人承擔,凡有頂嘴、爭議等現象者第一次扣全月紀律獎,第二次起罰100元/次。萬事會畢,無論加班到什麼時候,都要完成當天工作。
三、 每天準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的第一次即扣全勤獎;從第二次起遲到5分鐘內扣10元/次;超過5分鐘以上扣20元/次;超過10分鐘作曠課處理,並要罰全部課時費用,所有員工必須如實記錄比自己後到的同事上班到時間和比自己先走的下班時間,如有互相包庇現象,一經發現,則扣當月工資。
四、 上班時間不允許看報紙,不允許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不能說與上班無關的話題。不允許接聽和打私人電話,手機和手袋不允許帶入教學場所,否則罰20元/次。
五、 值班時要認真記錄來訪、來電登記,凡是有人來諮詢學琴的必須馬上打電話給負責人,必要時讓諮詢者留下聯繫電話和姓名,否則扣50元/次。
六、 開例會或每天小結時未等負責人宣布散會即離開者按早退論處。催促散會者,催一次罰20元。
七、 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調課者,第一次扣除紀律獎;第二次起每次扣50元。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調整上班、作息時間者,第一次扣除全月紀律獎和全勤獎,第二次起扣100元。
八、 教師要對自己課表要瞭然於心,一切學生請假、放假該補的課程要提前設計補好課,否則按曠工處理。要準時上下課,不能隨意推遲或延長上下課時間,否則扣20元/次。每天下班前須記錄好次日課時計畫,否則扣20元/次;排課時,大家必須在場,排定課要馬上將自己的課表和課時計畫核對清楚,如果與次日課時有發生衝突的話,扣20元/次。如果因此而誤課時,按節數罰全額課時費。
九、 課間十分鐘勿與家長閑談,老師間也不許閑談,要專心、認真、慎重按排表完成排學生琴房等事務,否則扣20元/次。
十、 禁止接受家長的禮物和接受家長請吃飯,否則扣200元/次。
十一、 下班時間絕對禁止在外帶學生,否則作自動辭職處理,工資獎金一律停發,並永不補發。
十二、 上課前須先解決好個人問題,上課50分鐘內不得上洗手間、喝水以及做其他私事,否則發現一次扣10元。
十三、 老師翹起二朗腿上課罰10元/次,罵學生罰20元/次,打學生罰100元/次,打傷殘的按法律條例處理,並扣除當月全部工資,作自動辭職處理,年終提成獎金全部扣除,並永不補發。
十四、 須注意自身儀錶,決不允許穿拖鞋及無後跟的涼鞋進入教學場所;發現有頭皮屑及異味者均扣20元/次。
十五、 本單位的辦公電話絕不能外傳給親戚、朋友、家人,如果接到到有私人電話則扣20元/次。
十六、 忘記關空調扣30元/次,忘記關風扇、排氣扇、燈、窗等其中一項扣5元/次。
十七、 每個琴室須保持乾淨、整潔,鋼琴上不准放任何物品,琴套時刻要保持平整,不允許有髒亂不齊現象,否則扣10元/次。
十八、 每晚12:00宿舍準時落鎖,每晚外出前必須先完成沖涼、洗衣服、整理內務等事務,12:00以前必須熄燈就寢,停止一切活動,違者每人每次罰100元;平時有約會外出須向負責人請假,並要告知時間、地點;每人的休息日可以不歸宿舍,如果要歸宿舍的也必須在晚12:00以前回到宿舍;只允許休息日當日早上不參加早練。
十九、 宿舍電話必須全天保持暢通,否則每人每日罰10元。
二十、 住房由單位統一安排,原則上兩人一間,不得提出異議,有條件的情況下,工作最出色的員工可安排一人一間房;每個月發工資前水電費必須結清,否則不發當月工資。房間和客廳都要保持乾淨、整潔、美觀,本單位會隨時檢查衛生情況,如發現某處有髒亂不整,罰每人每次20元。
二十一、 須自備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未經許可,禁止帶走或挪用本單位的任何東西,公物私用者罰100元/次,向本單位任意索要生活用品者,則開口一次罰100元。員工喝水不得使用一次性杯,要自己帶杯,吃飯的碗具、杓、筷自備自洗自保管,否則罰10元/次。
二十二、 練琴不准借用學員的書本,須自備一套教材,違者罰20元/次。
二十三、 練琴內容按本單位要求練《哈農》、車爾尼《599》、《849》、《299》、《718》、《740》、《高師》1、2、3、4冊,《趣味鋼琴技巧》預備冊和1、2冊,《天天練練》、《每日十二首》、《小湯》1、2冊、《大湯》1、2、3冊、《小巴赫》、《巴赫二部創意曲》,只有完全熟練掌握以上教材中的所有曲目的老師才有資格練其它的大型演奏曲目,練琴前一天都必須先交練琴計畫,實際練習要與計畫一致,否則罰20元/次。
二十四、 包住者則包食,住宿一定要遵守本單位規定的時間制度及寢室公約。結婚後可不在本單位住宿,不參加早練,單位只管下午一餐飯。
二十五、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負責人及其家屬提出借錢,也不得提出預支工資,否則開口即罰200元/次,請盡量將困難留給自己解決,如真有急用,負責人會酌情考慮,無需當事人開口。
二十六、 每天上班要主動互相問候,下班要主動互相辭行,客人來訪要致「您好」之類的禮貌用語,否則扣10元/次,要尊重負責人,見到必須先打招呼問候,否則扣10元/次。
二十七、 絕不允許向家長借錢,發現一次罰500元。
二十八、 禁止私自在黃歧範圍內上酒吧、夜總會、迪廳等娛樂場所(除非本單位集體組織活動),任何員工的朋友、親屬來訪,未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不得帶上三樓宿舍,即使是父母來探望也不得留宿;外出吃飯、應酬和娛樂也不得邀請本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前往,否則罰100元/次。
二十九、 新來員工第一次發工資就必須自行到保險公司辦理好社保、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費用在工資中扣除,否則當月工資不發,且永不補發。
三十、 每個老師要及時將自己每個學生的上課安排、琴點、託管、餐數記錄清楚,並要及時上報,如有疏漏罰20元/次。
三十一、 每晚8:05收課時記錄本,沒按要求登記好課時或內容不全者扣10元/次,每晚每員工必須作晚匯報:一是做的好的方面,二是該處罰的方面,如果沒有在自己的工作日制上總結好這兩方面內容的話,扣10元/次,總結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者,按處罰條例雙倍扣罰。
三十二、 輔導程序:
1. 先照顧全面,看是否有客人來;空調、風扇、排氣扇、門、燈是否安排妥當。
2. 檢查琴面是否整潔,琴凳是否擺整齊。
3. 檢查每個學生的書是否放在琴凳的右邊,上課的記錄本是否擺在譜架上。
4. 檢查每個學生的坐姿:要求肩平、背松、腰直、腿腳放平,只坐琴凳的前半部分,上身略向前頃。
5. 要特別注意檢查學生的手腕:不能抬得太高,也不能壓腕。
6. 檢查學生是否按照上課筆記本上記錄得程序、內容及要求練琴;看是否有錯音,錯節奏,分句是否正確,強弱快慢有沒有體現出來。
三十三、外省籍老師學粵語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 三個月內聽十句粵語,能懂一句,說(讀)十句,以粵語為母語的人能聽懂一句;否則扣發當月工資,且永不補發。
2. 六個月內聽十句粵語,能懂二句,說(讀)十句,以粵語為母語的人能聽懂二句;否則扣發當月工資,且永不補發。
3. 九個月內聽十句粵語,能懂四句,說(讀)十句,以粵語為母語的人能聽懂四句;否則扣發當月工資,且永不補發。
4. 一年內聽十句粵語,能懂一句,說(讀)十句,以粵語為母語的人能聽懂六句;否則扣發當月工資,且永不補發。
以上粵語測試標準在發工資當日只給每位老師一次機會,絕對沒有第二次,請重視。
三十四、 每次開會須帶上規章制度,每週一晚例會全體員工將其完整朗讀一次,不帶或不認真朗讀者罰10元/次。
三十五、 每天接送清點人數由一人專管,接學生的職工要帶學生名單,每天接回來時必須清點好人數,如果有遺漏,按實際情況處罰,至少扣100元/次;出了意外另追究無限責任。每天接學生沒接到的必須馬上匯報,徵得同意後馬上打電話給家長,如果再次去接接到了,也要打電話告知家長「已接到了」,否則扣10元/次。
三十六、 跟廚師買菜者,前一天下班時要將賬本親自帶回宿舍,否則扣20元/次,遲到或不去扣100元/次,不稱菜、不記錄或亂記錄的扣100元/次。
三十七、 在工作期間中途突然主動提出辭職者,提出辭職的當天晚上12:00以前,必須收拾好自己的物品離開,本單位不予結算工資和任何費用。合同期滿的員工可結算所有的工資獎金及其它報銷費用,本單位開歡送會送行。
三十八、本人願意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反,本人願意受罰。
附:1、由於工作明顯失誤,負責人嚴令執行的方案未付之實行,導致學生流失,酌情處罰一定罰金。
2、除負責人外,任何人不得把手機或私人電話留給家長及本中心任何客戶,否則罰1500元並需要更換手機,否則停發當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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