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三大冤案 傳單、插播、強姦(圖)

發表:2005-12-15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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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有三個涉及法輪功的大冤案:一是2000年國慶節出現的上萬張傳單,二是2002年元旦重慶市有線電視臺插播法輪功新聞,三是2003年5月曝光魏星艷被強姦案。重慶市法院系統積極執行610指示,違背法律準則,在三案中集體重判15名法輪功學員5 -16年重刑。

(一)何海鷗獄中絕食抵制轉化

* 萬份傳單驚現山城

據明慧網報導,2000年10月4日,重慶市主要市區及合川縣、江津縣等有關區縣的大街小巷、居民樓群、公共汽車及站臺、電線桿、電話亭、廣告張貼欄、人行過街天橋、公園、娛樂休閑場所、報刊欄等處,一夜之間出現了上萬份題爲《江澤民推卸不了的歷史責任》的傳單。傳單向人們揭示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迫害的非法性,極大的鼓舞了當地民眾的正氣。

不久,警察通過監聽電話和跟蹤,抓捕了四名法輪功學員:陳奇,何海鷗, 黎宗余和徐林芬。據悉,陳奇,男,40多歲,重慶市某國營公司經理,本科學歷,94年開始學煉法輪功。何海鷗,男,34歲,重鋼集團職工醫院醫師,工作盡職盡責,廣受病人和同事的喜愛;黎宗余,男,34 歲,中鐵11局5 處會計師,煉法輪功後多次拒收工程分包老闆送他的現金,同事評價也很高。徐林芬,女,55歲,重慶市飲食服務公司山城飯店退休工人。

* 檢察院曾兩次延期一次撤訴

據重慶法院職工介紹,2000年國慶節期間,重慶市主要城區曾戒嚴三日,可戒嚴剛解除的第二天早上,大街小巷到處都發現了法輪功傳單,簡直是鋪天蓋地,案子驚動了中央。

2001 年1月11日,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檢察院以重渡檢刑訴(2001)036號起訴書,指控上述四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誹謗罪」,並向區法院提起公訴。由於證據不足,4 月5日區檢察院提出延期審理,5月20日區檢察院再次提出延期,到8月10日,因沒有證據,公訴機關撤回了起訴。

但同年8月28日,據說由於上頭的壓力,區檢察院重新起訴,最後於2002年1月29日,重慶市大渡口區法院一審分別判處陳奇12年, 何海鷗10年, 黎宗余9年, 徐林芬8年監禁。

他們目前被分開關押在位於重慶市南岸區彈子石的重慶市監獄,(也稱重慶二監獄,渝州監獄,)該監獄原是四川省第二監獄,是專門關押政治要犯的,管理嚴格,裡面消息基本上是傳不出來的。

* 法律不承認「法輪功是邪教」

關於在現行政策下修煉法輪功,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否違法,著名律師郭國汀和高智晟等,相繼在其代理的法輪功案件中做無罪辯護,因爲他們從法律角度深刻認識到,現行任何一個法律文件,沒有一個認定了「法輪功是邪教」,就連中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中,也沒有一句文字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沒有一句文字確認法輪功與邪教之間的關係。

相反,「法輪功是邪教」這一命題,是1999年10月25日,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的個人言論,是沒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無效認定。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江澤民的上述行爲本身就嚴重違背了《憲法》。《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予以追究」,《刑法》第四條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許多專家學者也認爲,從法律角度看,真正違法的是江澤民,而不是法輪功;是執行江澤民命令的610辦公室(專門鎮壓法輪功的特別機構),而不是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因爲《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關了五年還沒見到判決書


重慶法輪功學員何海鷗被關押在重慶市監獄,前不久在獄中絕食抵制寫保證書。圖爲何海鷗和父母及妹妹海燕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當事人何海鷗的哥哥,美國生物學博士何海鷹說:「大渡口區法院的初審判決書邏輯錯亂,毫無證據。」比如爲避開提及傳單的內容:「江澤民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檢察院在公訴書中隻字未提傳單一事,反而只針對事後他們給明慧網的一篇投稿文章:《震動人心的一天》。整個公訴書中沒有一個證據能證明四人參與了國慶節傳單事件,而且量刑毫無根據,公訴人自己都說不清爲什麼要判十幾年。

據參加了初審的人介紹說,案子實質上就是以思想言論定罪,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誹謗罪」所控均不成立。據說陳奇, 何海鷗, 黎宗余三人當時在法庭上自己作辯護,把法官駁得理屈詞窮,許多旁聽者忍不住鼓掌喝采,法庭最後被迫休庭。數月後才秘密審判,草草定案。

對初審判決,四位當事人均上訴到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後遭到駁回,但至今第一中級法院未將判決書發到本人或家屬手中。何博士介紹說:我母親曾數次去索要,法院都不給,他們說按「政策規定不發給當事人或家屬」。

然而《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明確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目前何海鷗已被監獄關了五年多了,可他還沒見到判決書,還不知自己到底犯了哪條罪,爲啥要判十年徒刑。

* 醫生成了看門人

採訪中何海鷹還談到了他弟弟更多的情況。何海鷗畢業於重慶醫科大學,他妻子是比他低三屆的師妹,兩人後來一起在重鋼集團職工醫院當醫生。

99年後何海鷗堅持不放棄修煉法輪功,醫院曾強迫他辭職。何海鷗說:「我是醫生,救死扶傷是我的職責,是我在社會上應盡的責任,我不能辭職。至於醫院如何對待我,那是醫院領導的選擇,如果因爲我的個人信仰你們開除我,那是你們的錯誤決定,我是不服的,也不承認的。」

在重慶610的高壓下,醫院停了何海鷗的醫生崗位,讓他每天24小時在醫院大門看門值班,一週只有兩小時的時間回家拿換洗衣物。說是看門值班,其實是24小時監視居住。何海鷗的妻子也被下崗到洗衣房,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十個小時。

後來醫院一個電話就停了何海鷗的看門工作,連個文件都沒有,何海鷗只好回家待業。2000年10月24日,何海鷗剛一出家門就被綁架了,連續18個月緲無音訊,生死不明。在這一年半里,何海鷗的妻子飽受歧視和凌辱,最後被迫辦理離婚手續,離開了重慶。

* 絕食成了「重感冒」

2005年10月26日,何海鷗的家人去探監時,趁監視警察上廁所時,何告訴家人,他已絕食十天了。監獄教育科的人爲搞年終總結,非要逼他寫「轉化書」,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於是他被迫絕食抵制。

後來家屬詢問監獄管教,管教卻稱,「何海鷗只是得重感冒了,偶爾一天不想吃飯,沒事的。」家屬很擔心何海鷗的健康,但苦於不讓探監,沒有更多詳情。記者也曾打電話到監獄核實,但監獄有關人員不接電話,或不回答提問。

據國際營救組織最新消息,在海外人權組織和民眾的關注下,目前何海鷗已停止絕食。陳奇的妻子王蘭,也因修煉法輪功,於2000年12月被判刑七年,至今關押在重慶市永川女子監獄。家中11歲的孩子陳昊天,只有和年近八旬的爺爺、奶奶相依爲命,生活十分艱難。

黎宗余在重慶監獄被迫害得雙目幾乎失明,監獄同意保外就醫,可中鐵五處領導出於自私心理,不同意保外。

採訪中何博士特別強調了爲什麼說這是個冤案。不僅從人間法律的角度看,這是個冤假錯案,從道德層面上看,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是中華民族最寶貴的精神支柱,對「真善忍」修煉者的處罰,不正是對我們民族精神的審判,對人性中最美好價值的否定嗎?從這個角度看,重慶市的判決,不正是執法者對自己賴以生存的人性良知的否定嗎?不是他們對自己未來前途的錯誤審判嗎?

(二)李向東和母親同時被抓

* 封鎖的插播事件

據美聯社2002年5月19日報導,「北京官方媒體說中國法庭對4名法輪功學員切入有線電視網並播放已被查禁的法輪功的消息而被判處入獄7至16年。消息引用官方報導說這次廣播發生在元月一日中國西南重慶市某區。……

官方報導說靳衛被判最長刑期16年,李向東被判15年徒刑。舒建丘(音譯)和李偉(音譯)被分別判刑9年和7年。官方報導還說第五位法輪功學員劉春書死於疾病,但未給出細節。」

記者在明慧網上檢索,只查到靳衛爲一女士,2002年元旦期間被抓捕,曾被關押在九龍坡看守所,受盡嚴刑拷打。2002年5月重慶市中級法院判處她16年監禁,至今仍被關押在重慶永川女子監獄。據悉靳衛入監那天,爲抵制迫害,她進門時不喊「報告」,爲此她被強迫連續罰站,白天晚上都不准睡覺。由於監獄的嚴密封鎖,其他情況不得而知。

* 李向東全身出數百個泡,脫了形

李向東,男,37歲,大學畢業,原江北無線電三廠職工,後任華蜀視頻設備有限公司技術部部長。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99年7,8月李向東曾兩次去北京上訪,後被拘留三次,勞教一年零十個月。

據李向東的母親代文立介紹,2000年她去重慶北碚區西山坪男子勞教所探視兒子時,親眼看見李向東全身青一塊,紫一塊地被吊在窗戶上,人瘦得皮包骨,原 140多斤的漢子被折磨得只有80多斤。據知情人透露,李向東因堅持煉法輪功,經常被管教用電棍電擊,用警棒毆打。冬天在毒打後吊在門上過通夜,三伏天毒打後吊在窗上曝晒。經常不給飯吃,不給水喝。

從那以後,勞教所拒絕家屬探望。2001年3月,由街道開證明,區分局批准,在派出所戶籍陪同下,代文立才第二次見到兒子。她在一次上訪信中寫到:「這次更慘,連我都認不出來是我兒了,除了臉,全身都爛了,大泡、小泡幾百個,人都脫了形,生命垂危。見兒子慘狀,我哭了3天3夜。我到司法局、勞教局、公安一科,要求放人。但 「610」說李向東沒轉化,不能放人。原判一年勞教,但兒子是一年又十個月才出來的。出來後不久,兒子以電視插播方式向社會講真像,被判15年勞改,現關在重慶監獄。」

* 爲何冒死要學法輪功?

代文立本人也修煉法輪功。在給檢察機關的申訴書中,她談到了自己爲什麼在江氏集團的高壓下,堅持修煉法輪功的原因。她說:「我88年得上了甲亢、過敏性哮喘、冠心病,不但身體差,脾氣暴,賭癮也大。我過去常跟我的麻友說,要我把麻將戒掉,只有上火葬場。沒想到學了法輪功以後,不僅身體健康了,而且賭癮也戒掉了,完全像個新人了。」

「我曾多次被抓。2002年1月2號,兒子被抓時,我也被抓,二位公安(其中一位姓李)提審我時,對我拳打腳踢,抓起我的頭往牆上撞,又用開水潑我,完全不顧國家法律和公務員形象。此後,我被送到醫院住了23天。我的腳拐傷了4個多月,走路都要人扶。隨後我被關到重慶市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

在勞教所裡我受到殘酷對待,9個月下來,體力全垮了,原本130多斤的我瘦到了96斤,眼睛也失明瞭。後送到324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是危重病人,勞教所怕擔責任才通知家人把我接回家裡。 10月10號回家,小兒子帶我到大坪軍醫大治療,經醫生檢查,我有嚴重的心肌缺血、高血壓、哮喘,要馬上住院,叫我兒交3萬元住院費。可我家連3千都拿不出來啊。

後來我叫兒子把我送回家,我又煉上法輪功。因眼睛看不見,我就天天聽師父講法錄音帶。 3個月後,我又重見光明。現在我所有的病全消失了,但我沒吃過一粒藥,法輪功再次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這麼好的功法,你們領導想想看,我怎麼能放棄呢?」

何海鷹博士作爲「全球營救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委員會」的主要參與者,對記者介紹說,瞭解真相是天賦人權的基本權利,用電視插播來傳遞真相,是突破中共獨裁封鎖的正義之舉,是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的大智大勇的大善行,對這樣的勇士判刑,是重慶人的恥辱。

(三) 曝光魏星艷案七人坐監

* 女研究生被警察當眾強姦

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核實,魏星艷,女,28歲,是重慶大學高壓直流輸電及模擬技術專業的研究生,於2003年5月11日被捕,在沙坪壩區610辦公室受到連續審訊。5月13日晚,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一警察,當著兩個女犯人的面,強姦了魏星艷。後魏絕食抗議,看守所對她進行了粗暴灌食,導致她氣管和食管重傷, 不能講話,生命垂危。至今魏星艷生死不明。

當地多位正義人士將消息傳到海外後,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爲此,重慶610一方面迅速封鎖魏星艷在重慶大學的所有檔案和專業;另一方面成立專案組,瘋狂抓捕幫助將消息曝光的法輪功學員。中國官方報導統計顯示,至少有陳庶民、袁湫雁、黎堅、殷艷、盧正奇、劉範欽、何明禮等七人因魏星艷案件入獄,並判重刑。
  
其中,陳庶民,男,重慶聚賢科技開發公司總經理,被判14年;盧正奇,男,重慶聚賢科技開發公司副總經理,被判10年;袁湫雁,女,被判10年;殷艷,女,被判5年。黎堅,男,41歲,畢業於華西醫科大學,原重慶大足縣防疫站科長,判13年;何明禮,男,42歲,1990年獲廈門大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在重慶醫藥工業研究所搞科研。因上網發送有關魏星艷案件餓電子郵件,被判處13年監禁。同事反映,何明禮爲人忠厚老實,溫文爾雅,是研究所公認的大好人。

另據明慧網報導,被判9年的劉範欽女士,被關押在重慶大渡口看守所期間,被警察用手銬銬住吊起來二三十個小時,傷了手神經,雙手傷殘,生活不能自理。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記者曾打電話到重慶第一中級法院,問爲什麼給他們判那麼重的刑,法院一女士回答:「他們在網上亂髮表東西,造成很壞影響。」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網稱,魏星艷案是這些法輪功學員編造出來的。

* 掩蓋不了的真相

但追查國際調查的結果證實,白鶴林看守所一男警承認看守所曾強行給魏星艷灌食,並說魏星艷後來是「被沙坪壩分局(的警察)弄走了」。經查實,沙坪壩區白鶴林看守所涉嫌強姦魏星艷及其他知情警察,後來已全部從原崗位調至永川監獄。沙坪壩區610辦公室參與抓捕魏星艷的大部分警察也被調離沙坪壩區。

調查還顯示,魏星艷案在網上曝光後,重慶大學曾發布公告,稱沒有 「高壓直流輸電及模擬技術」專業,但同一天從重慶大學網頁下載的 「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卻見電氣工程學院的 「高壓直流輸電及模擬技術」專業(研究方向)的招生信息赫然於內。

追查國際還證實,凡是打聽魏星艷消息的人都成了610警察抓捕的對象,到2003年9月 22日爲止,已經有10多人被抓,而與魏星艷同住一個宿舍的女生和同住一層樓有半層樓(一層樓的半邊)的女生不知去向,已不在學校,該專業也停課了,她們原住的宿舍都空著。

2003年12月初,重慶大學副校長張四平到美國訪問,被人問到該校學生有沒有因爲信仰原因被休學一事,張四平說「除了法輪功」。張四平回國後,重慶大學發布一則通告,宣布魏星艷是貴州舞廳的一名「坐臺小姐」。

* 冤案主要製造者

據重慶市官方媒體報導,重慶第一中級法院因辦理上述案例「有功」,獲諸多獎勵:獲2003年重慶市同「法輪功」鬥爭先進集體,2004年重慶市直機關黨建先進集體,2004年重慶市防範和治理邪教工作先進集體等。

主要參與者有:重慶市大渡口區初級法院審判長: 冉景洪,法院審判員: 全鬥成, 莊鴻渝;大渡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範俊凱、葉嵐。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宋茂榮,法院副院長: 康芳偉, 蔣文烈, 許以團,鄒鋼,李生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 周增鋼。

何博士最後說:2005年10月9日法輪大法學會發表公告,告誡各級中共官員,不要再參與對法輪功的迫害,否則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責任。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天滅中共,懲辦惡人的時刻很快就要到了。再次提醒重慶官員們:爲了自己的人格良心,爲了自身的未來,反省下你們犯下的罪過吧。善惡有報是不以人們意志爲轉移的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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