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的文敏(化名)在道縣一家酒店做迎賓小姐,她身高1.66米,面容姣好,歌唱得好,舞也跳得棒。12月20日,離此事的發生已有半個月了,這個曾做著「演員夢」的女孩幾乎還沒吃過什麼東西,蜷縮在房間的一個角落裡,面容十分憔悴。當事人周某今年42歲,在當地開有一家鋁鋅礦廠,系縣人大代表。
據文敏的家人透露,今年9月2日,堂哥何某找到文敏,說:「你不是要到長沙找事做嗎?過兩天有一個老闆開車去長沙,你可以坐便車去看看。」9月4日,文敏搭乘一輛牌照為湘M39888的越野車前往長沙,車主就是周某。在長沙,周頗為大方地買了一條金項鏈和一個女式提包送給文敏。回到道縣後,周某通過何某又3 次約文敏去玩。
12月1日,文敏在下班途中又遇到周某,周責問她為什麼不理人,「心太毒」,並要她在近日打電話給他,稱有要事商量。
12月5日晚上8時,文敏撥打了周某的電話。周極為高興,說:「我正在交警賓館陪領導唱歌,你過來一起玩吧。」文猶豫著不肯去,周便說:「那我們聊聊天吧。」並要她趕到該賓館506房間。
文敏在接受警方問訊時說,當她剛推開房間的門,周某便一把抱住了她。她轉身想跑,週一把抓住她,隨手將房門反鎖,把她推倒在床上。反抗中,文敏咬傷了周的左臂,周用右手死死地掐住她的脖子,文敏喘不過氣來……就這樣,文敏被玷污了。
第二天下午,文敏報了案。民警做完筆錄後,又帶著她到道縣婦幼保健院作了相關鑑定,證實文敏受到了性侵害。
12 月7日和8日,辦案民警先後兩次傳喚了周某。據知情者透露,在第一次訊問中,周某承認與文敏在賓館裡發生了性關係,其手上也留有被文咬傷的痕跡。然而,在第二份供詞中,周某卻稱文敏是其「情婦」,他沒有使用暴力與文發生關係。周還給道縣人大常委會遞交了一份情況說明,為自己辯解。經過兩次傳訊後,按照有關規定,因為周系縣人大代表,要對其刑拘須經過相關程序,民警只好讓周某先走了。周離開公安局後,便不見了人影。
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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