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何群,原籍四川,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武安市石洞鄉史二莊村,還沒有從離婚前的男人家中遷出。婚姻狀況:離異;
兒子:魏何陽,2005年3月1日5點20分出生在河北省武安市石洞鄉百官村,因沒有出生證,所以不能上戶口,沒有戶口不能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丈夫:魏永良,戶籍所在地:河北省武安市石洞鄉百官村,村委會委員,村民小組長,婚姻狀況:離異;
魏永良和何群結婚後,由於拒絕領取結婚證,所以戶口不能遷,也沒有准生證。原因是武安市公安局說:如果沒有結婚證,我們肯定以詐騙罪處理,有結婚證就不構成詐騙罪!
魏永良明知公安局的話沒有道理,氣憤之餘,拒不結婚,並競選人大代表和村幹部,以實際行動將歪嘴和尚和腐敗勢力趕下臺。
2005年歲末,政府號召農民參加合作醫療,響應號召的魏永良陷入無奈中,雖然領取結婚證,問題迎刃而解,但就是因為有結婚證,而家破人亡的魏永良,以死抗爭決不在領結婚證。
我是河北省武安市石洞鄉百官村的村委幹部魏永良,94年時我第一次結婚,當時領取了結婚證,結果被女方以置辦結婚用品為名騙取2萬多元,家景貧窮的魏永良無奈之餘,毅然趟上依法維權之路,結果上訪十多年不僅沒有結果,反被武安市公安局多次拘留,只有一次有拘留證,最後又被勞教三年,並且時至今日,也沒有給魏永良勞教判決書。
公安局不認定詐騙罪的理由竟然是:如果沒有結婚證,我們肯定以詐騙罪處理,有結婚證就不構成詐騙罪!
出獄之後的魏永良,恰好趕上農村民主選舉,憤而參加競選,對腐敗社會和政府不正義深惡痛絕的村民,一舉將魏永良選上村委位置。
當選之後的魏永良,恰好趕上本村一位村民因婚姻被騙二萬多元,而這位村民卻沒有結婚證,這位受害村民去武安公安局告了幾個月,沒有結果。
公安局告知:沒有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這位受害村民無奈,將情況告知魏永良,魏永良和受害村民從派出所找到刑警隊,又找到公安局,沒有人認為受害村民控告事實構成詐騙罪,最後找到剛調來幾個月的馬金獻局長,才得以立案。而這位局長卻瞭解魏永良的情況。而檢察院批捕科書記卻說魏永良沒素質,老百姓沒眼!而反問魏永良:你擾亂機關正常秩序哩?
魏永良說:不是!我只是希望能嚴懲詐騙犯,我要行使公民監督的權力!不希望你們糊弄老百姓!
假如魏永良說:是又怎麼樣!那麼魏永良肯定難逃牢獄之災!
由於前段時間魏永良公開競選人大代表,原定3月8日的選舉日,被莫名其妙推遲到8月份以後才選。同時,鄉村的幹部受到鄉書記郝保干交代:如果魏永良當選,你們就不用上班了,直接捲鋪蓋回家!而公安局來了幾部車,去「找」魏永良,是村民跑步到家報信,魏永良才得以沒和公安局人員「見面」。
這時,有熟人告知:競選人大代表是政治問題,如果被公安局抓去,儘管你沒有犯罪,雖沒理由抓你,但也沒理由放你,只要你沒選上,他們也沒有抓你的必要了,如果你當選了,他們也就不敢抓你了!所以現在是非常時期,要特別注意安全,最好選舉之前不要回家!無奈之餘,我只有在莊稼地躲了一個多月!餓了啃點生玉米,渴了喝口涼水!為了與腐敗勢力做鬥爭,我只有堅持到底。況且,莊稼地就是共產黨宣揚的青紗帳!這是當年共產黨與日本鬼子做鬥爭的地方!能不保險嗎?!
後來的人大代表選舉,果然非常不公正,尤其百官村民四組有一百多人投票,居然有工作人員代寫了百分之八十的選票,恰好我四伯父家是四人投票,結果我只有三票,原來他們算計是三人,沒想到四伯父的女兒戶口在四組,又趕來投了一票,四伯父的家人則站出來證明投了四票。而在村民八組,村黨支部支委魏計所居然從村民手裡搶選票……。在村民十三組,由於當時的村主任任由村民自願選舉,結果一百多人的選票,我竟然佔了百分之九十多,而遭到鄉副書記的嚴厲批評!在百官村我與「當選人」只有一百多票的差距。憤怒的村民奮奮要求上訪,出面證明選舉舞弊!當我把這些證明材料交到市人大王巨海主任手裡的時候,王主任答覆,通過戶口薄抽查了六戶村民,六戶村民證明選舉公正沒有發現舞弊……。且不說抽查六戶村民的事是真是假!而這六戶村民能說明沒有舞弊嗎?這樣的選舉有效嗎?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剛剛當選人大代表的公安局局長李維廷,還沒超過一七(七天)就被雙規!被判刑後,竟靠精神失常,放出了監獄。精神失常是真的嗎?
而在隨後的村委會換屆選舉中,能否當選,對整個社會影響不大,但是,鄉書記郝保乾和派出所長鑒新柱卻到了我所在的選舉會場。
郝保干見我第一句話就是:魏永良…有本事你再說一句炸了中南海…。
我說:我沒說,這是你郝書記說的…。
郝書記本想藉機設圈套將魏永良陷害,不料事與願違,聞聽此言,惡恨恨地說:選上你也不能讓你好好幹!一言不發,馬上和派出所長坐上轎車溜了……。
目瞪口呆的村民正納夢:「這是黨的書記說的話嗎?…」還沒緩過味來,早已不見了書記的蹤影……。
因此,公安局想抓魏永良的事情不得不從長計議。結果,魏永良當選上了村委委員!而魏永良的成功競選事件,正是剛當選人大代表的公安局長李維廷被抓,馬金獻走馬上任公安局長的時候。
魏永良是誰?他是共產黨認定的上訪老戶!既是上訪老戶就知道該擁護誰,不擁護誰!哪些人是最痛恨的!
有人說:「上訪老戶當人大代表,恐怕選出的市長也是上訪老戶!」因此,武安的政府官員便知道了魏永良,這些官員不得不考慮:魏永良現象只是一個開始,假如上訪老戶甚至上訪新戶,全像魏永良一樣,走民主選舉維權之路。政府官員的命運恐怕要改寫了!
因此,身為公安局長的馬金獻不得不瞭解魏永良……。
婚內詐騙能否定罪
婚內詐騙能否定罪案情:
前不久某媒體報導這樣一則案例,某女甲通過人與盲人丙相識,不久後,甲女與丙登記結婚。婚後一個月,甲對丙說有一餐館要轉讓自己想買下來經營,但需要資金27萬元,丙拿出2萬元現金給甲。第二天又到銀行將丙的25萬元轉到甲的賬戶。甲對丙說餐館轉讓協議需丙簽字,因丙是盲人,聽甲說了內容後就簽了自己的名字。但協議的真實內容卻是丙自願將自己的錢贈與其妻甲。甲拿到27萬元後就再未回家。丙以甲詐騙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甲與丙系夫妻為由不予立案。
解析: 對此筆者有不同看法。我國刑法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縱觀本案,甲女的行為目的基本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甲女以買餐館為由,從丙處取得27萬元,甲又欺騙丙說轉讓協議需丙簽字,丙是盲人,聽信甲而簽了字,協議的實際內容卻是丙自願將錢贈與甲,這是違背丙的真實意願的。甲將錢騙到手後就不再露面。等丙找到甲要錢時,甲拿出協議,以丙是贈與為由不還錢,由此看出甲非法佔有丙錢財的目的是很明顯的。
對婚內詐騙,我國刑法及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如果夫妻之間詐
騙對方個人財產的行為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應按詐騙罪定罪,但如果對方原諒並要求不再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論處,以維護家庭穩定及親情要求。如果對婚內詐騙一概不以犯罪論處,筆者認為有悖於我國刑法關於財產所有權的保護及婚姻法關於夫妻雙方擁有個人財產的立法精神。
馮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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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北省邯鄲就發生了這樣一起騙人者逍遙法外受騙者幾度坐牢的血淚慘案… … 欲知詳情,請看邯鄲日報法制週刊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報導("溫柔"的陷阱)… …
"溫柔"的陷阱
社會眾生相 /李海岩
種下的是蒺藜,只能收穫蒺藜,魏永良選擇了錯誤的婚姻,而成為悲劇人物。
一枝桃花從天降
這是一樁難以受理的案件。捧著厚厚卷宗,一行行蠅頭小字像滿紙跳蚤爭先恐後地撲向我。
他叫魏永良,現年28歲,家住武安市石洞鄉百官村58號。
他家很窮,自小記事住的是別人破舊的小土屋;他學習很好,曾以優異的成績考上武安市第一中學,但他看到父親積勞成疾的而又捨不得醫治的病體,想到今後的生活,他放棄求學的機會,毅然操起犁耬耙耮......
到了男女懷春的年齡,同齡的夥伴們談戀愛的談戀愛,結婚的結婚,魏永良卻一直未遇"愛情",一等再等混進農村大男隊伍,家境貧寒的魏永良把擇偶標準逐漸降低了。
1994年5月,本村侯某上門提親,說的是表兄的小姨子--郝淑萍,老家是山西人,長期在萬安村姐姐家住。"她在這找對象圖啥"?魏永良問道。他很想找個外地人又懼怕外地行騙。
侯說,山西生活太苦,淑萍在萬安村住慣了,不想回去了。女方的目的不是為錢,主要想找個好家,咱們知根知底的沒問題。
在一個細雨菲菲的下午,魏永良在萬安村侯某家中,與郝淑萍見了面。郝淑萍問:"你願意從外地談對象,不怕路遠?"他說:"路遠不算啥,俺家條件差,母親不理事,我會家電維修,勉強過著日子"。
這時,淑萍姐淑珍進來說:"第一次見面,先不要定,改天見話兒"。
過了二三天,淑萍姐夫郝某捎信說女方未看好,讓他在去趟。這天是農曆六月初五,他和旺的到郝某家,淑萍再次問他:"你不嫌我是外地人?不嫌路遠?"他給予肯定的答覆。於是,定於次日"相家"。
"相家"人酒飽飯足,拿走100元相家費走了。親朋好友嫌他小氣,怕日後女方刁難,讓他連夜又送去100元。
一個月後,女方全家人到萬安村,他和介紹人侯某前去,在整個戀愛曲中郝淑萍一直是冷冰冰的,聽說他的生日後,柳眉倒豎:"你是『掃白星』,不給你處關係啦"。後經人說和,又定了次日再"相家"。
酒飽飯足之後,女方家人說:"依山西規矩,給1800元,以後不要錢了,啥個麻煩也沒有啦,只是給小女買點衣服就成,從萬安村娶人,山西來幾個人就行"。
永良怕受騙,侯某說有郝某擔保不會出問題。接著又進城為淑萍買了五.六百元衣服。
這之後,淑萍一會兒提出買禮物,一會提出買衣服,大到幾百元,小到十幾元,開口就是錢,否則就冷臉兒,要解除關係.他開始感到腳下的土發軟,身子直下墜,但欲罷不能,他咬緊牙,實指望以此博取女人芳心,殊不知,錢不是什麼都能買的。
8月17日,郝淑珍提出拿15000元置辦婚事。他嚇得臉倏地發黃:"不是說再不要錢... ..."
介紹人侯某說:"淑珍想把婚辦排場些,你要不願意,以前花的錢就不能要了"。聽了這話,魏永良呆住了。
婚姻本身是一首甜美的歌,然而幾多婚姻卻被孔方兄攪得變態.變味。索要彩禮,比身價的高價女俯拾皆是。難怪有人說,過去是講"郎才女貌",如今是"郎財女要",從見面到結婚有無數道禮的屏障。對於魏永良這個以牙縫裡省錢的人來說,借錢也借不來,全家人硬著頭皮,磨破嘴皮,借遍了親朋好友,湊了5000元,連夜步行10余裡山路送到萬安村,淑萍一臉不悅,"啪"地把甩在門外:"要送錢,湊齊一塊來,別新媳婦放屁,零蹦"。
永良臉上掛著笑,心裏淌著血,他深一腳淺一腳地不知怎樣才返回的家,借,還得借;賣,家裡值錢的賣;他的鞋破了,去小鋪5元錢買了一雙,回來又退了;從街上撿到一雙舊鞋穿上,父親腰帶斷了,用根繩子......又湊了3000元。
淑萍還是不接錢,郝某打圓場道:"限5天時間,把剩下的7000元交清,否則以前的錢一律作廢,我是證人。這錢是買東西用的,買啥別管"。
千日打柴一日燒。第4天,他將高利息貸的個人款5000元送去。
儘管魏永良對新婚生活充滿幢憬,但愛神並沒有賜予他絲毫的憐憫。舉行婚禮的前5天,女方突然提出改為到山西娶親,這無疑於雪上加霜。無奈,僱車2500元,宴席3000元,上車時又索取800元上轎.娛樂.鞭炮.過妝.鑰匙.門帘桿等費用。當他看到萬元換來的嫁妝連幾百元都不值時,心裏涼透了,家裡人氣暈了。
入夜,賓客散盡,剩下的自然只有洞房花燭之美了。他強顏作歡,她輕車熟路......他驚呆了。
摻著淚水的密月
這年結婚時,他26歲,她24歲,值1994年。
新婚之夜,他知道她不是純真的人,心裏雖不是滋味,認為結婚也不易,只要她以後改了就行。可好心未必有好報,這裡摘錄其日記中的一些片斷:
20日:客車往山西送客,萍跟著去萬安村,多人去叫才回家。
21日:上午"認親",下午萍騎車去萬安村,晚上多人去叫才回。
22日:萍說父親生日,讓我送她到固山,把我推下車,去了山西。
25日:我帶禮物去山西,萍和岳父同來,晚宿家裡。
26日:岳父數落典禮時未照顧好客人。中午,父女秘語:"把毛毯帶走"。"現在不行,以後悄悄拿"。我心裏難過極了。
27日:送岳父去萬安,她說包袱是借姐姐的,拿走一個。
28日:她要50元去武安,晚上住萬安村未歸。
29日:我叫她一天,她搜走我身上301元後,一同回家。
30日:岳父回山西,去萬安村送行,她又住萬安。
12月1日至2日:去山西叫她。
3日:補辦結婚證,給她 100元才同意,當晚拿一包袱回萬安村。
......
他們結婚之後,村裡接二連三地有青年人喜結良緣。看到別的小夫妻恩恩愛愛,行雙坐對,想想自己老婆除了拿東西就是要錢,三天兩頭去姐姐家一去多日不復返,每次都是求爺爺告奶奶央求回來住一宿,他暗自傷心落淚。
新婚蜜月20天中午,她說被子是借人家的,要拿走。。他火了,對方陪嫁的東西已拿走的差不多了,根本沒過日子的樣兒。他找來了介紹人侯某,代理人郝某及鄰居數人評理:"結婚時要走的2萬元幹什麼去?怎麼連個被子也是借的?三天兩頭往萬安村跑為啥?"
郝某說有條棉被是我的,不還也就不要了,不是旁人。
侯某說以前沒打聽好,把你坑了,由命吧,咱再無法插言。
這時,淑萍來了,藉口這是誣陷人,永良不想過。她拉住郝某說,姐夫咱走,咱不在他家,這時光就不能過。見郝某不動,她走了。
天下事,唯有男人和女人的戰爭難弄個理兒。魏永良去萬安村找人,淑萍說倆人經常生氣,他感到委屈,處處讓著她,討好她,卻換不來清風細雨,反嘴道"放屁哩,誰跟你找事來?"她見他頂嘴,伸手打他,他給了她兩個耳光,她嚷嚷道:"打死人了,打死人啦"。郝某拉住她,悄然耳語,她才座下來,見他沒有走的意思,她拿起棍子打他,郝某拉住她:"能過過,不能過算,打啥哩!"她抱怨道:"姐夫,他打死你妹妹啦,你也不管"。說完,無事人似地座一邊嗑瓜子。這時,有鄰居上 門,趁人說話間,她打了永良一耳光:"還了你"。他出門了,身後郝某與淑萍調笑:"這一回,肯定打暈了""嘻嘻 ......"。
這之後,郝淑萍失蹤了。
渡盡"情劫"芳草新
為挽救這樁婚姻,村.鄉黨組織和共青團的幹部,婚事介紹人,鄉里鄉親朋友,數幾十次做工作,但郝淑萍一直未露面。
造成這一婚姻悲劇的深層次原因,完全是因為他們沒有紮實的感情基礎,生活中沒有共同語言,事業上沒有共同目標。魏永良只是為了男婚女嫁,成家立業,娶妻生子才與郝淑萍結成"米面夫妻"。而郝淑萍純粹是遊戲人生,才演一場"夫妻戲",她有她的想法,外人不知。
魏永良無數次去萬安村找人,其姐淑珍根本不讓進家,一次次強行推出門外:"說媒管娶到家,就沒有責任了,你跟我要啥錢"?其夫說:"咱現在啥閑事也不管,正經人家還說咱臭哩!"
日月如梭,一年來,魏永良記不清多少次去山西省左權縣夏莊鄉漳漕村郝淑萍家找人,她躲走了,她家人說:"除非來辦離婚手續,想叫走人沒門"。後來乾脆說:"是離婚馬上到鄉政府,以後敢再來,非打斷你的腿不可。"
這兩口子的矛盾已毫無調和餘地,他不敢提離婚二字,他怕丟了夫人再破財,顯然,對方也摸透其心思,怕退還彩禮,逼他先說話,才乾脆不進婆家門,拖一天算一天。
魏永良沒料到自己會落個如此悲慘結劇......他婚前婚後為娶親不僅耗光了全部積蓄,還負債15000元。在漫漫在尋人路上 ,又負債3千元。在他曠日持久地經受"愛情"浩劫中 ,全家人悲痛欲絕,常常相對無語淚空流......。
魏永良,河北省(邯鄲)武安市石洞鄉百官村人。
電話:0310-5928556. 郵編:056304
這是河北省武安市報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的報導:
人走財空 讓人憐憫 無理取鬧 法不容情
魏永良,石洞鄉百官村人,一個金錢婚姻的受害者,本應受到世人的同情,但他思想偏激,多次上訪無理取鬧,出醜鬧事,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和工作秩序,1999年2月10日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被勞教3年。
1994年6月,家境貧寒的魏永良在本地難覓佳偶,經人介紹與山西省左權縣女子郝書平認識,二人沒有經過深入的交談和瞭解,便在短時間內草率定親結婚,郝要去魏彩禮17000多元。
建立在金錢基礎上的婚姻是不幸福,不牢靠的。魏郝二人婚後,經常鬧彆扭,郝在魏家沒過晚"九天"便住到她姐姐家。魏多次央求媒人去叫她,但郝一去不回頭,回到左權縣,再沒有和魏在一起生活過。魏永良在氣憤悔恨之後,便開始上訪告狀。他肩上掛著牌子和紙箱子,在市委門口出醜鬧事,以求博得世人的憐憫,要求市公安局以婚姻詐騙罪立案,追求郝書平刑事責任,退賠財禮。市公安局,法院對照有關法律答覆魏,不能以詐騙罪立案,可向市法院起訴離婚,讓郝退賠彩禮。
1997年6月28日,經市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郝書平在判決生效10日內付給魏永良彩禮款13000元。魏不服,認為經濟上的補償彌補不了心靈上的創傷,上訴到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市中院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終審判決:郝書平於判決生效後10日付給魏彩禮款15000元,其它維持原判。在上訴期間,1997年7月15日魏以上訪為名攜帶農藥"敵敵畏"在邯鄲市委門口攔截過往車輛,嚴重影響了機關的正常辦公秩序,被武安市公安局拘留15天。
市法院數次到左權縣執行判決,因郝家庭條件差,(註:騙走的那二萬多元幹什麼吃的?!要不怎麼說共產黨不可救藥了!厚顏無恥!…厚顏無恥!…厚顏無恥呀!!!……)一時難以退賠1萬多元的彩禮。魏便以喝毒藥為手段要挾有關部門,變本加厲,以身試法,鋌而走險。1998年1月4日,魏攜帶"敵敵畏"到河北省公安廳無理取鬧,並服毒,被省廳值勤戰士和信訪處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後,送到醫院搶救治癒。9月6日,魏又竄到北京市新華門東側便道上服毒,被及時發現並搶救治癒。之後,魏不斷揚言還要到北京服毒鬧事。
1998年11月17日,1999年2月9日,魏永良先後兩次給中南海警衛組和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派出所打電話,聲稱"聯合五六人,帶毒藥到新華門集體服毒,給新華門炸一個坑"。為維護首都北京的社會穩定,控制化解不穩定隱患,以儆傚尤,根據國務院《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第五項之規定,決定對魏永良勞動教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