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幾百名城管人員「全副武裝起來」,一定有說不完道不盡的苦衷,不過,要探究這種做法的正當性和可行性,必須提出並努力回答一系列的問題。
「小攤販」何以非來城市不可?儘管城市資源有限,周邊生態脆弱,但它確有優於農村的生存條件和發展機會,以至於人們不斷湧入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可以推想,由於就業的壓力和限制,那些初來城市進行原始積累的人,最容易從事的行當就是「小攤販」。城裡人在被「編入」稠密的社區,被「擠入」超大的商場的同時,不斷「懷念」那樓下開店、門口擺攤的人氣和方便。「小攤販」在滿足這種社會需求的過程中,自然形成了分散、流動的特點,也必然暴露了髒亂、無序的弊端。從城管的角度看,它所要達到的集中、整齊、有序,不僅與「小攤販」的經營特點相違背,而且它所要達到的目標,對「小攤販」來說,與其說是整飭,不如說是取締。而「小攤販」不僅是做生意,對許多人來說,簡直就是他們的家業。因此,取締與反取締的衝突在所難免。
「小攤販」真的破壞了我們的城市秩序,並且破壞到我們不得不讓城管人員全副武裝起來,才能「恢復」秩序的程度嗎?換句話說,我們要什麼樣的城管秩序?如果我們不好從正面回答什麼是社會秩序的常態,那麼我們可以從反面探討什麼是社會秩序的非常態。假如城市秩序要靠這樣一支隊伍來維持,那無異於承認我們的社會,至少是局部社會,正處於一種非常態。
最終,我們還要面對一個現實的問題:全副武裝的城管真的有效嗎?不必懷疑,它確實是有效的。這就是為什麼有些人迷信暴力,不就因為它在很多時候是有效的嗎?但是,我們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把暴力的有效性放在第一位,因為暴力對抗是會不斷升級的。如果城管人員全副武裝起來的理由是存在暴力抗法,那麼我們需要捫心自問:有些執法何以招致暴力對抗?是由於被執法者的冥頑,還是由於他們生計攸關?是執法方式失准不當,還是執法目標不切實際?不回答這些問題而直接訴諸暴力,顯然不是明智之舉。
如果我們不得不正視大城市目前的歷史難題,就必須首先給「小攤販」一個合法的生存空間,允許它發展,就必須容忍它的痼疾,這是一個城市必須付出的代價。「小攤販」與城市共生的最佳途徑,是引導和寬容,而不是片面的管制和打壓。「小攤販」的某些「弊端」,其實是與它的優勢共存的。要汽車,就會有尾氣。尾氣不可能沒有,只要不超標就行。而算不算超標,還有賴於社會和科技的進步。如果現在要消滅尾氣,無異於消滅汽車。不是做不到,是我們該不該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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