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9-16 01:25:38作者:
今天上午,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徐放鳴在任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並受賄214萬餘元。
徐放鳴於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負責人韓冰的請託,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向農發行推薦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承攬業務,使中電子獲得農發行4億余元的汽車租賃業務,而誠奧達公司也從中電子獲得700餘萬元的中介費用。此後,在農發行深圳分行購買辦公用房時,徐放鳴又向農發行推薦韓冰介紹的房屋,使韓冰從中獲得200餘萬元。韓冰為感謝徐放鳴的幫助,分4次給予徐放鳴20萬元人民幣和10.8 萬美元的賄賂,折合人民幣總計109萬餘元。
此外,徐放鳴還於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為另一公司謀求利益,並分3次收受賄賂1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5萬餘元。
徐放鳴於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誠奧達商務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負責人韓冰的請託,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職務便利,向農發行推薦中國電子租賃有限公司承攬業務,使中電子獲得農發行4億余元的汽車租賃業務,而誠奧達公司也從中電子獲得700餘萬元的中介費用。此後,在農發行深圳分行購買辦公用房時,徐放鳴又向農發行推薦韓冰介紹的房屋,使韓冰從中獲得200餘萬元。韓冰為感謝徐放鳴的幫助,分4次給予徐放鳴20萬元人民幣和10.8 萬美元的賄賂,折合人民幣總計109萬餘元。
此外,徐放鳴還於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為另一公司謀求利益,並分3次收受賄賂12.8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