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4-21 23:21:52作者:呂耿松
4月1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政府為了商業利益,由區委副書記余勇和副區長劉志安和親自督陣,帶著大批城管、防暴警察、政府工作人員及民工,約100多人前往清河坊歷史街區,將大井巷7-9號居民袁愛香和黃隆生的私有房屋進行強行拆遷,許多圍觀群眾和路人都紛紛譴責當局這種野蠻行為。杭州市政府曾於2000年發布了市長第164號令《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及《杭州清河坊歷史街區保留房屋處置實施意見》,2004年又發布市長第215號令《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明確規定清河坊屬歷史街區,只修繕,不拆遷,可以保留私房,保留原始的歷史風貌、居民的傳統文化及風俗習慣。據此,在一期改造時,保留修繕了部分私房,如河坊街109號等13戶私房都得到了保留。但上城區清河坊歷史街區管理委員會在繼續二期改造時,不顧有關拆遷的法規及上述兩個「保護辦法」等文件,違法拆遷、強行將房主至郊區,重修後開發商業街,拍賣或出租謀利。二期要求保留的私房有20多戶,這是祖先留下來幾百年的房屋。居民們通過層層上訪,都沒有得到回應。至今20多戶中已有10多家被強制趕走。據大井巷居民透露,政府已將大井巷居民的私產以5個億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了著名藝術家陳逸飛的遺孀,而給居民只有每平方米4900元,並用非法手段逼你簽字,趕到郊外居住。為了保護私有財產,清河坊住戶從去年8月開始去北京上訪5次都沒的任何結果。今年4月6 日,清河坊歷史街區私房戶們又給新任浙江省委書記趙洪祝、省長呂祖善及杭州市市委書記王國平寫信,懇求給他們一條活路,但半個月後,等來不是這些「青天大老爺」的開恩,而是又一場浩劫。為什麼中共的官員那麼沒有人性?那麼不顧老百姓的死活?千秋功罪,誰人來與評說?
附一、杭州市大井巷居民致省委趙洪祝書記、呂祖善省長、市委王國平書記的陳情書
省委趙洪祝書記、呂祖善省長、市委王國平書記:您們好!
首先感謝你們在百忙之中看我們的信。我們是清河坊的私房戶,一年來被清河坊管委會強佔私有住房辦商業街,經歷著違法暴力強遷,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管委會為了奪房致人於死地,採取各種卑劣手段,真是數不勝數。總共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戶,就有10人被公安採取強制措施,有13戶被強遷,有7人因強遷傷病急救送醫院。從無火災的古巷4次失火。許多人無家可歸、斷了生計,非法拘禁,被逼重病等等;還剩7戶馬上就要被強遷。我們沒有犯法,只是想依照《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的自保政策保留自己私房。只是向上級依法信訪。就要遭受這樣的災難?
清河坊古街歷經宋元明清一直繁華。市政府高度重視保護工作,2000年發了市政府第164號令《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及《杭州清河坊保留房屋處置實施意見》,2004年發了市政府第215號令《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都明文規定了私房自保政策。據此,一期保留修繕了13戶私房。但管委會繼續二期改造時,不顧有關拆遷的法規及上述 「保護辦法」等,違法暴力強遷、強購私房趕出房主至郊區三里亭,重修後開發商業街謀利。事實再次重複如下:一是騙取了「拆遷許可證」。 拆遷必備5項條件都有問題。管委會以「土地用途為市政公用設施」為由,取得劃撥土地,實質為「旅遊商貿用地」。規劃4年多還沒有出臺。資金只是一紙「落實」證明,照樣領發了「拆遷許可證」。 而且拆遷期限三次延長,居民們會服嗎?二是單方強行評估。以早年住房貨幣補償基準價4900元/平方米(市場價8萬左右),僅憑私房所有權證存根,僅以住宅殘值價,無實地測量,無產權人同意強行評估置換。爛銅換黃金。三是破壞了歷史街區原有風貌。古巷設計成仿古街,全部成商鋪和高檔別墅區。現已將部分房屋全拆重建。如百年老店「方裕和」已全拆二層改建五層,引起周邊古宅沉降……四是對依法可以保留的私房,不走任何司法程序,野蠻「行政強制拆遷」。引發了許多激化事態。管委會一直不顧社會和諧及穩定,實行暴力強遷。06年10月23日開始,突然調動公安、執法人員砸開打銅巷66號、大井巷77、79號大門,對居民進行了強遷。房主上房抗議,近千群眾圍睹聲援。執法人員圍打房主之子(急救送醫院),房主陳繼良被公安監禁。11月27日又對大井巷45號王家平野蠻行政強遷,強行按住他夫婦手腳綁架。帶到上城某中隊拘押5個多小時,直至搶房強遷成功。07年1月15日又調動公安、執法人員對中山中路9號王阿水家強遷,導致84歲的王阿水切氣管搶救,其兒子拎汽油桶反抗,幾千人圍觀,群情動盪。(見錄像照片)就在3月6日全國兩會期間還照樣不停強遷。這裡形勢毫無穩定和諧!這是已經發生的千真萬確、觸目驚心的情景。居民真的是無路可走!
如果真是公用事業需要,居民應服從大局。但確實是辦商業,拆遷手續虛假,房屋不拆而強遷居民。老百姓真的想不通!法律就那麼如同廢紙,可以隨意踐踏?「政府行為」就可以無所不為?明明有兩個市政府令「保護辦法」等政策,為什麼不貫徹執行?明明是商業開發,為什麼說是市政公用設施?他們欺上瞞下、編造住戶搬遷情況,說如保留最後20戶私房就會引起大量住戶回遷。將花費幾億元。其實自願搬遷的住戶根本不會回遷,事實根據可見我們實地調查表(附後)。管委會用百般理由玩弄文字,矇騙了多少次調查。在物權法實施前加快野蠻強遷動作,剝奪公民合法房產,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公開公正原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住房是我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我們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戶雖然面臨重重困難,都受到逼迫,但還是要抗爭到底。寄希望於黨和政府。懇請您能主持公道,過問一下此事,盡快調查處理,幫助我們保留私房,制止行政強遷!還百姓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我們全體在此千拜萬謝!!!
清河坊歷史街區私房戶
2007年4月6日
附二、杭州清河坊歷史街區大井巷等私房戶搬遷情況
杭州上城區及管委會為強遷尋找依據,掩蓋強要私房強遷人的錯誤,編造住戶搬遷情況,說如同意總共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會引起大量住戶回遷。以此取得市政府辦公廳主持召開的協調會的同意,形成了「備忘錄」。其實自願搬遷的住戶根本不會回遷,有關事實說明如下:
一、2000年一期工程中河坊街所有房屋都沒有拆除,全部修建一新開商鋪,並保留下13戶私房。並沒有引起一戶回遷。
二、凡是搬出的公房戶約佔97%,他們無產權,只能搬走,與他們不可能產生矛盾。餘下的約3%私房中,搬走的基本上都是不符保留條件的、自願簽協議的,也不會「引發被強遷戶的矛盾」。事實是,到06年10月19日備忘錄出臺為止,真正的強遷尚未發生。備忘錄出臺後他們有恃無恐,才有暴力強遷,並口口聲聲強調是市「政府行為「。這就是「備忘錄」帶來的作用。
三、在拆遷方操弄下,備忘錄要求各部門「統一口徑」,認為「雖然2000年核發的用地規劃與2005年批復的保護規劃有衝突」,但不合法,不合理的「拆遷許可證」仍然應視為合法有效。一錯到底。而「從政策的統一性和連續性出發,從減少和消除矛盾的角度出發」(備忘錄),更應該全面、準確、一貫的落實《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等文件。而不是由拆遷方玩弄,堅持拆遷方一錯再錯的做法。
目前,拆遷方一意孤行,欺上瞞下,根本不把上級領導的要求放在眼裡。私房戶上訪後算是召集了2次協調會,但每次會後第2天都馬上強遷,企圖造成既成事實。致使矛盾得不到化解。
06年10月23日,第一次暴力強遷發生在大井巷79號。之後大井巷45號、5號、中山中路9號等的非法拘押強遷等等。日後都將指證非法侵犯法律人權的違法者。現在雖然家家戶戶面臨強遷。但我們不怕強遷,強遷堅定了我們自保的決心,強遷也堅定了我們抗爭的決心!我們將一方面抵制強遷,堅持自保;另一方面繼續依法上訪直至落實私房保留。即使被強遷,改造後也要重新入住。
請求領導關注,調查處理,督促落實《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等規定。幫助我們自保私房,真正保護歷史街區。
此表是以大井巷為例的實地調查。事實證明如保留要求自保的9戶私房,根本不會引起大量住戶回遷。請求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視,糾正上城區及管委會的錯誤做法,督促落實《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
大井巷私房戶簡介:
拆遷涉及公、私房97個門牌號碼(內有數百戶住戶)。除公房和單位房外,真正私房只有20戶,因不符自保條件和自願談搬11戶,要求自保9戶(包括已強遷)。
私房號 門牌號碼 搬遷情況 備 注
1 21 已搬 貨幣安置,自願搬遷
2 3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3 51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4 5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5 7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6 81 已搬 共有人意見不一致,自願搬遷
7 4-6 已搬 (因抹送「強遷決定書」城管隊員帽子,姐弟二人被公安刑拘23天,定性為「暴力妨礙公務」, 被迫以房換人,至今取保候審)
8 32 已搬 自願貨幣安置
9 13 未搬 歷史建築(朱養心膏藥店舊址)
10 52 未搬 歷史建築(保大參號舊址)
11 85 未搬 共有產、協商中
12 5 已強遷 繼續堅持自保(06年12月27日被強遷,其妻被逼突發腦梗塞,急救住醫院)
13 7-9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
14 12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
15 24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赴京上訪被公安強制拘禁
16 43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赴京上訪被公安強制拘禁
17 44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
18 45 已強遷 繼續堅持自保(06年11月27日被行政執法局強制拘禁,強遷。)
19 53 已發強遷公告, 繼續要求自保
20 77-79 已強遷 繼續堅持自保 (06年10月23日被派出所強制拘禁,同時強遷)。
其他:打銅巷私房戶13戶,堅持自保3戶。布市巷1戶、中山中路1戶、八蠟子巷5戶(已強遷),均要求自保。到目前為止,清河坊總共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戶,已有13戶被強遷。有10人被公安採取強制措施。有7人因強遷急救送醫院。
杭州市清河坊要求自保的私房戶
2007年4月6日
附一、杭州市大井巷居民致省委趙洪祝書記、呂祖善省長、市委王國平書記的陳情書
省委趙洪祝書記、呂祖善省長、市委王國平書記:您們好!
首先感謝你們在百忙之中看我們的信。我們是清河坊的私房戶,一年來被清河坊管委會強佔私有住房辦商業街,經歷著違法暴力強遷,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管委會為了奪房致人於死地,採取各種卑劣手段,真是數不勝數。總共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戶,就有10人被公安採取強制措施,有13戶被強遷,有7人因強遷傷病急救送醫院。從無火災的古巷4次失火。許多人無家可歸、斷了生計,非法拘禁,被逼重病等等;還剩7戶馬上就要被強遷。我們沒有犯法,只是想依照《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的自保政策保留自己私房。只是向上級依法信訪。就要遭受這樣的災難?
清河坊古街歷經宋元明清一直繁華。市政府高度重視保護工作,2000年發了市政府第164號令《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及《杭州清河坊保留房屋處置實施意見》,2004年發了市政府第215號令《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辦法》,都明文規定了私房自保政策。據此,一期保留修繕了13戶私房。但管委會繼續二期改造時,不顧有關拆遷的法規及上述 「保護辦法」等,違法暴力強遷、強購私房趕出房主至郊區三里亭,重修後開發商業街謀利。事實再次重複如下:一是騙取了「拆遷許可證」。 拆遷必備5項條件都有問題。管委會以「土地用途為市政公用設施」為由,取得劃撥土地,實質為「旅遊商貿用地」。規劃4年多還沒有出臺。資金只是一紙「落實」證明,照樣領發了「拆遷許可證」。 而且拆遷期限三次延長,居民們會服嗎?二是單方強行評估。以早年住房貨幣補償基準價4900元/平方米(市場價8萬左右),僅憑私房所有權證存根,僅以住宅殘值價,無實地測量,無產權人同意強行評估置換。爛銅換黃金。三是破壞了歷史街區原有風貌。古巷設計成仿古街,全部成商鋪和高檔別墅區。現已將部分房屋全拆重建。如百年老店「方裕和」已全拆二層改建五層,引起周邊古宅沉降……四是對依法可以保留的私房,不走任何司法程序,野蠻「行政強制拆遷」。引發了許多激化事態。管委會一直不顧社會和諧及穩定,實行暴力強遷。06年10月23日開始,突然調動公安、執法人員砸開打銅巷66號、大井巷77、79號大門,對居民進行了強遷。房主上房抗議,近千群眾圍睹聲援。執法人員圍打房主之子(急救送醫院),房主陳繼良被公安監禁。11月27日又對大井巷45號王家平野蠻行政強遷,強行按住他夫婦手腳綁架。帶到上城某中隊拘押5個多小時,直至搶房強遷成功。07年1月15日又調動公安、執法人員對中山中路9號王阿水家強遷,導致84歲的王阿水切氣管搶救,其兒子拎汽油桶反抗,幾千人圍觀,群情動盪。(見錄像照片)就在3月6日全國兩會期間還照樣不停強遷。這裡形勢毫無穩定和諧!這是已經發生的千真萬確、觸目驚心的情景。居民真的是無路可走!
如果真是公用事業需要,居民應服從大局。但確實是辦商業,拆遷手續虛假,房屋不拆而強遷居民。老百姓真的想不通!法律就那麼如同廢紙,可以隨意踐踏?「政府行為」就可以無所不為?明明有兩個市政府令「保護辦法」等政策,為什麼不貫徹執行?明明是商業開發,為什麼說是市政公用設施?他們欺上瞞下、編造住戶搬遷情況,說如保留最後20戶私房就會引起大量住戶回遷。將花費幾億元。其實自願搬遷的住戶根本不會回遷,事實根據可見我們實地調查表(附後)。管委會用百般理由玩弄文字,矇騙了多少次調查。在物權法實施前加快野蠻強遷動作,剝奪公民合法房產,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公開公正原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住房是我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我們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戶雖然面臨重重困難,都受到逼迫,但還是要抗爭到底。寄希望於黨和政府。懇請您能主持公道,過問一下此事,盡快調查處理,幫助我們保留私房,制止行政強遷!還百姓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我們全體在此千拜萬謝!!!
清河坊歷史街區私房戶
2007年4月6日
附二、杭州清河坊歷史街區大井巷等私房戶搬遷情況
杭州上城區及管委會為強遷尋找依據,掩蓋強要私房強遷人的錯誤,編造住戶搬遷情況,說如同意總共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會引起大量住戶回遷。以此取得市政府辦公廳主持召開的協調會的同意,形成了「備忘錄」。其實自願搬遷的住戶根本不會回遷,有關事實說明如下:
一、2000年一期工程中河坊街所有房屋都沒有拆除,全部修建一新開商鋪,並保留下13戶私房。並沒有引起一戶回遷。
二、凡是搬出的公房戶約佔97%,他們無產權,只能搬走,與他們不可能產生矛盾。餘下的約3%私房中,搬走的基本上都是不符保留條件的、自願簽協議的,也不會「引發被強遷戶的矛盾」。事實是,到06年10月19日備忘錄出臺為止,真正的強遷尚未發生。備忘錄出臺後他們有恃無恐,才有暴力強遷,並口口聲聲強調是市「政府行為「。這就是「備忘錄」帶來的作用。
三、在拆遷方操弄下,備忘錄要求各部門「統一口徑」,認為「雖然2000年核發的用地規劃與2005年批復的保護規劃有衝突」,但不合法,不合理的「拆遷許可證」仍然應視為合法有效。一錯到底。而「從政策的統一性和連續性出發,從減少和消除矛盾的角度出發」(備忘錄),更應該全面、準確、一貫的落實《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等文件。而不是由拆遷方玩弄,堅持拆遷方一錯再錯的做法。
目前,拆遷方一意孤行,欺上瞞下,根本不把上級領導的要求放在眼裡。私房戶上訪後算是召集了2次協調會,但每次會後第2天都馬上強遷,企圖造成既成事實。致使矛盾得不到化解。
06年10月23日,第一次暴力強遷發生在大井巷79號。之後大井巷45號、5號、中山中路9號等的非法拘押強遷等等。日後都將指證非法侵犯法律人權的違法者。現在雖然家家戶戶面臨強遷。但我們不怕強遷,強遷堅定了我們自保的決心,強遷也堅定了我們抗爭的決心!我們將一方面抵制強遷,堅持自保;另一方面繼續依法上訪直至落實私房保留。即使被強遷,改造後也要重新入住。
請求領導關注,調查處理,督促落實《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等規定。幫助我們自保私房,真正保護歷史街區。
此表是以大井巷為例的實地調查。事實證明如保留要求自保的9戶私房,根本不會引起大量住戶回遷。請求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視,糾正上城區及管委會的錯誤做法,督促落實《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保護辦法》。
大井巷私房戶簡介:
拆遷涉及公、私房97個門牌號碼(內有數百戶住戶)。除公房和單位房外,真正私房只有20戶,因不符自保條件和自願談搬11戶,要求自保9戶(包括已強遷)。
私房號 門牌號碼 搬遷情況 備 注
1 21 已搬 貨幣安置,自願搬遷
2 3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3 51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4 5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5 7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條件,自願搬遷
6 81 已搬 共有人意見不一致,自願搬遷
7 4-6 已搬 (因抹送「強遷決定書」城管隊員帽子,姐弟二人被公安刑拘23天,定性為「暴力妨礙公務」, 被迫以房換人,至今取保候審)
8 32 已搬 自願貨幣安置
9 13 未搬 歷史建築(朱養心膏藥店舊址)
10 52 未搬 歷史建築(保大參號舊址)
11 85 未搬 共有產、協商中
12 5 已強遷 繼續堅持自保(06年12月27日被強遷,其妻被逼突發腦梗塞,急救住醫院)
13 7-9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
14 12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
15 24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赴京上訪被公安強制拘禁
16 43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赴京上訪被公安強制拘禁
17 44 已裁決強遷,未搬 繼續要求自保
18 45 已強遷 繼續堅持自保(06年11月27日被行政執法局強制拘禁,強遷。)
19 53 已發強遷公告, 繼續要求自保
20 77-79 已強遷 繼續堅持自保 (06年10月23日被派出所強制拘禁,同時強遷)。
其他:打銅巷私房戶13戶,堅持自保3戶。布市巷1戶、中山中路1戶、八蠟子巷5戶(已強遷),均要求自保。到目前為止,清河坊總共20戶要求自保的私房戶,已有13戶被強遷。有10人被公安採取強制措施。有7人因強遷急救送醫院。
杭州市清河坊要求自保的私房戶
200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