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2-02 23:56:39作者:烈雷
最近,圍繞孕婦李麗雲因為未婚夫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單上簽字,導致醫院不敢進行手術而貽誤治療並最終死亡的這一事件,大陸各媒體掀起了評論熱潮。
之所以有熱評,是因為有眾多讀者,之所以有眾多讀者,是因為有眾多的關心者,之所以有眾多的關心者,是因為有眾多的類似事件發生在群眾的周邊。目前,大陸的醫患糾紛已經正成為了主要的社會公害之一。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大陸新聞管制的高壓線下,這些評論多侷限在究竟是醫院方為李麗雲之死負責,還是肖志軍為李麗雲之死負責的問題上,眾說紛紜,而很少有觸及到當代中國的醫療制度的弊病。
一派評論單譴責肖志軍,認為他冷酷無情、麻木不仁。為了省一萬元保證金,竟然能棄未婚妻的生命如敝帚。這種人簡直不是人。 指稱他應對李麗雲之死應負全責。
這派的邏輯路線是:
醫生要治 → 肖不簽字,請示上級部門又不同意 → 醫生不能治 → 導致李死亡。
一派評論則單譴責醫院,認為醫生見死不救,人道淪喪。為了逃避承擔責任的風險。竟能放棄治病救人之天職,如此草菅人命的醫生簡直不配是醫生。 指稱醫生應對李麗雲之死應負全責。
這派的邏輯路線是:
醫生能治 → 肖不簽字,請示上級部門又不同意 → 醫生不給治 → 導致李死亡。
雖然這兩個邏輯路線的走向有所不同,但有兩的相同的個交集點,那就是:肖不簽字請示上級部門又不同意,導致李死亡。通過找到這個交集,問題似乎找到了根本。
然而這還不是最根本的根本,因為李的生命權為什麼由肖和上級部門來決定呢?
制度!——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文規定,醫生不能在無人簽字負責的情況下對病人施行手術。如果確實無人簽字而又必須立即進行手術,醫院必須請示上級部門同意後才能手術。
李麗雲事件中,醫院在無法取得肖志軍簽字後,請示上級的結果也是不同意,於是李麗雲就只能死亡。
於是事件的主要責任者——制度,終於浮出了水面。是制度的缺陷堵死了李麗雲的最後生路。
不簽字不批准就不給醫,這就意味著你只要病倒了,你的生死權就操在特定的一小撮不熟悉你的病情的人的手中,沒有這一小撮人的首肯,你是不能活下去的。
肖志軍麻木不仁與否且不論, 問題是他他根本就不懂醫,而簽字就代表著對手術做決定。他有能力對是否手術做出決定嗎?他有判斷能力嗎?
醫院的上級領導部門有無能力對是否手術做出決定且不論。他們在現場嗎?沒在現場就是瞎指揮。
而至於醫生,且不論其人道淪喪與否,若無法定的專人簽字專人同意,你自作主張醫死了人,責任就得你自己背?現在還有這麼「蠢」的醫生嗎?
非人性的政治制度導致非人性的法律制度, 非人性的法律制度導致非人性的操作規程。
當代大陸社會是個嚴重的權大於法的社會。能左右法律的高級官老爺們有特殊待遇,在醫院享受特殊關注, 至於關係全民福祉的醫療制度是否健全,他們是不可能也無須關注的。
於是大陸現行的醫療制度就呈現了這樣一個特點,就是亂七八糟,模棱兩可。其結果就是讓你患者出事找不著責任人。 正是當前中國的這種破爛不堪的醫療制度為有謀財害命想法的人大開了方便門,把白衣天使變成了白衣劫匪,把人民醫院變成了人肉醫院。
而在先進的國家,民主的社會全然不是這樣的。每一個細節在醫療法規都有合情合理的規定。比如美國對於像救治李麗雲的這種事情,就有這樣的規定:「只要三個醫療專家認為必要就可以施行手術」也就是說只要當時醫院裡邊有三個醫生認為必要,就可以在肖志軍拒絕簽字後迅速作出人道主義的決定。
人的生命權至高無上,但是這個至高無上的生命權準則並未被大陸的憲法和法律認可。
在弱肉強食,強者生存的動物型社會,無權階級是沒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的。李麗雲和肖志軍同屬無權階級, 李麗雲事件是當今大陸社會無權階級的一個邊角縮影。
從肖志軍的行為和獨白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貧窮、愚昧,也許還有些自私猥瑣的當代中國小民形象。同時我們更可以看到一個野蠻、無情、唯利是圖的當代中國社會形象。
小民本應也是頂天立地的人,然而社會制度的重重壓制,非人生活的種種折磨,逐漸使他們猥瑣無能,使他們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最後使他們左右不是人,不能成其為人了。
我們堅信:
只要半封建半資本主義的當代中國體制還在運行,那麼像李麗雲事件這樣的人間悲劇還是會不斷上演的。
附:大陸媒體對李麗雲事件的相關報導
之一
21日下午4點左右,北京朝陽醫院,一名孕婦因難產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進醫院,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免費入院治療,而其同來的丈夫竟然卻拒絕在醫院的剖腹產手術上面簽字,焦急的醫院幾十名醫生、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了3個小時後(19點20分),醫生宣布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該男子一直對眾多醫生的苦苦勸告置之不理,該醫院的院長親自到場、110支隊的警察也來到醫院。為了讓該男子簽署同意手術單,甚至醫院的許多病人及家屬都出來相勸,一名住院的病人當場表示:如果該男子簽字,則立即獎勵他一萬元錢。然而所有說服都毫無效果,該男子自言自語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後就會自己生了。」過了一會,他開始放聲大哭:「再觀察觀察吧」。醫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勸服下不能打動他,該男子竟然在手術通知單上寫上:「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為確認其精神沒有異常,醫院緊調來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經過詢問,其精神毫無異常。
該醫院婦產科醫生在3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一方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繫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在「違法」與「救死扶傷」的兩難中,醫院的幾名主治醫生只好動用所用急救藥物和措施,不敢「違法」進行剖腹產手術。呼吸機已經無任何作用,幾個醫生輪番進行心臟按摩。晚7點20分,22歲的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這名男子當場大放悲聲,說要簽字給妻子手術。
之二:
北京晨報11月26日報導昨天早上開始,更多的媒體聚集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死者李麗雲的母親身邊不斷變換著採訪者,她悲痛欲絕,一遍遍地向詢問者講述自己的遭遇。肖志軍也被記者們簇擁著,神情呆滯,機械地回答著問題。當肖志軍得知李母已經到派出所報案時,只是淡淡地說:「我後悔沒簽字,如果判我殺人,我認罪。」今天,李麗雲的父親將趕到北京。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相關專家,他們對事件走向預測不一。
肖志軍精神已近於崩潰
昨天早上,記者在朝陽醫院門口見到了肖志軍。和三天前相比,他像變了一個人;目光呆滯,眼角掛著污物,臉上很髒,帶著幾道抓痕。他的背更駝了,因為沒有一點精神,顯得異常憔悴,整個人彷彿脫了人形。
肖志軍準備去吃早飯,但在醫院門口就被記者截住了 ,是剛從外地趕到北京的記者,依舊追問他為什麼不在手術通知單上簽字。肖志軍機械地回答著問題。旁邊圍了不少路人,對著他指指點點,多數是在責備,有的甚至是咒罵。肖志軍有時轉頭看看旁邊的人,目光很茫然。
大約半小時後,兩個自稱是肖志軍朋友的人將他拉出人群,並請求大家不要再追問,讓他休息一會兒,隨後兩人將肖志軍帶走。
下午,記者再次見到了肖志軍的兩個「朋友」,這兩人亮出了真實身份,他們竟是南方某報的記者,將肖志軍帶走後專訪了幾個小時。事後肖志軍說,自己在北京無親無故。
死者母親到派出所報案
因為李麗雲的父親要第二天才能趕到,李母一個人面對突然的變故和媒體的輪番採訪有些不知所措。
昨天下午,在採訪的間歇裡,李母向周圍的人諮詢如何起訴肖志軍。有人無意說了一句:「你知道他現在在哪兒嗎?」李母說不知道,每次都是肖志軍自己來,不知道他在哪兒,也不知道怎麼和他聯繫。說完這句話,李母好像猛然想到了什麼,大叫:「他不會跑了吧!我要警察抓他。」 李母忽然決定去派出所報案,她要警察控制住肖志軍。當別人問告他什麼罪時,李母愣了一會兒才喃喃道:「他害了我女兒。」
昨天下午兩點,李母來到魯谷派出所報案,經瞭解,事發地屬於八角派出所轄區,遂來到八角派出所報案。「應該讓警察控制住他。是他拐騙了我女兒,害我女兒死了。」李母已擬出一份起訴書,準備起訴肖志軍和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起訴書上說:「那個自稱是我女兒丈夫的人,很明顯是不合法的,而且一看就知道我女兒是被那個男的拐騙或者要挾的,我女兒根本不可能喜歡或嫁給那種男人。我認為應馬上追求(究)他的刑事責任。最主要的是只要他簽字,我女兒就不會離開人世,這是最可惡的事,其性質就是殺人。」
昨晚7點鐘,經過5個小時的陳述,李母終於走出派出所。她告訴記者,警察收下了她的起訴書,說調查後會給她電話答覆。派出所的外宣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此事比較複雜,警方還需要詳細地瞭解相關情況,準備好材料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母親回憶
拿200元買彩票 挨打罵離家出走
昨天一整天,李麗雲的母親一遍遍地哭訴,如果當初不把女兒趕出門,就不會發生今天的悲劇。據她講,李麗雲擅長歌舞,一直想當演員。為圓自己的夢,她考入了長沙電影學校,但僅僅一年後,因承擔不起實現演員夢的巨大花銷,她退學了。「我們讓她像父親那樣當一名老師,她不聽,先後花了1萬多元也沒有個眉目,我們一個月才收入七八百呀。」李母說,家裡因為李麗雲把1萬多元打了水漂,因此對她都有些情緒。
夢想破滅後,李麗雲去南方打工,但很快兩手空空地回來。後來李麗雲又偷拿了家裡200元去買彩票,結果全賠了進去。 「我氣急了就打她,那是我第一次打她,打了1個小時。」李母說,她打過女兒後,丈夫回來後又罵讓女兒滾,結果女兒就真的離家出走了。這是2004年的事,不想這次分別竟成了一家人的永別。
肖志軍稱願意代妻盡孝
李母告訴記者,她一直認為是肖志軍騙了女兒,並脅迫女兒不讓她回家。「第一次接到他的電話我就認為他是個騙子,他說我女兒死了,我說你胡說。」李母說,當時她不能確定肖志軍說的話是真是假,在火車上還向警察求助,直到到了北京,看到報紙才知道竟然是真的。「我女兒不會找他這樣的人,是他騙了我女兒,我見一次就想打他一次。」
昨天下午,肖志軍數次徘徊於李母所住賓館的樓下,但沒敢上樓。「我從來沒想過害死她,我願意替她給父母盡孝。」肖志軍對記者說。
之所以有熱評,是因為有眾多讀者,之所以有眾多讀者,是因為有眾多的關心者,之所以有眾多的關心者,是因為有眾多的類似事件發生在群眾的周邊。目前,大陸的醫患糾紛已經正成為了主要的社會公害之一。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大陸新聞管制的高壓線下,這些評論多侷限在究竟是醫院方為李麗雲之死負責,還是肖志軍為李麗雲之死負責的問題上,眾說紛紜,而很少有觸及到當代中國的醫療制度的弊病。
一派評論單譴責肖志軍,認為他冷酷無情、麻木不仁。為了省一萬元保證金,竟然能棄未婚妻的生命如敝帚。這種人簡直不是人。 指稱他應對李麗雲之死應負全責。
這派的邏輯路線是:
醫生要治 → 肖不簽字,請示上級部門又不同意 → 醫生不能治 → 導致李死亡。
一派評論則單譴責醫院,認為醫生見死不救,人道淪喪。為了逃避承擔責任的風險。竟能放棄治病救人之天職,如此草菅人命的醫生簡直不配是醫生。 指稱醫生應對李麗雲之死應負全責。
這派的邏輯路線是:
醫生能治 → 肖不簽字,請示上級部門又不同意 → 醫生不給治 → 導致李死亡。
雖然這兩個邏輯路線的走向有所不同,但有兩的相同的個交集點,那就是:肖不簽字請示上級部門又不同意,導致李死亡。通過找到這個交集,問題似乎找到了根本。
然而這還不是最根本的根本,因為李的生命權為什麼由肖和上級部門來決定呢?
制度!——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條文規定,醫生不能在無人簽字負責的情況下對病人施行手術。如果確實無人簽字而又必須立即進行手術,醫院必須請示上級部門同意後才能手術。
李麗雲事件中,醫院在無法取得肖志軍簽字後,請示上級的結果也是不同意,於是李麗雲就只能死亡。
於是事件的主要責任者——制度,終於浮出了水面。是制度的缺陷堵死了李麗雲的最後生路。
不簽字不批准就不給醫,這就意味著你只要病倒了,你的生死權就操在特定的一小撮不熟悉你的病情的人的手中,沒有這一小撮人的首肯,你是不能活下去的。
肖志軍麻木不仁與否且不論, 問題是他他根本就不懂醫,而簽字就代表著對手術做決定。他有能力對是否手術做出決定嗎?他有判斷能力嗎?
醫院的上級領導部門有無能力對是否手術做出決定且不論。他們在現場嗎?沒在現場就是瞎指揮。
而至於醫生,且不論其人道淪喪與否,若無法定的專人簽字專人同意,你自作主張醫死了人,責任就得你自己背?現在還有這麼「蠢」的醫生嗎?
非人性的政治制度導致非人性的法律制度, 非人性的法律制度導致非人性的操作規程。
當代大陸社會是個嚴重的權大於法的社會。能左右法律的高級官老爺們有特殊待遇,在醫院享受特殊關注, 至於關係全民福祉的醫療制度是否健全,他們是不可能也無須關注的。
於是大陸現行的醫療制度就呈現了這樣一個特點,就是亂七八糟,模棱兩可。其結果就是讓你患者出事找不著責任人。 正是當前中國的這種破爛不堪的醫療制度為有謀財害命想法的人大開了方便門,把白衣天使變成了白衣劫匪,把人民醫院變成了人肉醫院。
而在先進的國家,民主的社會全然不是這樣的。每一個細節在醫療法規都有合情合理的規定。比如美國對於像救治李麗雲的這種事情,就有這樣的規定:「只要三個醫療專家認為必要就可以施行手術」也就是說只要當時醫院裡邊有三個醫生認為必要,就可以在肖志軍拒絕簽字後迅速作出人道主義的決定。
人的生命權至高無上,但是這個至高無上的生命權準則並未被大陸的憲法和法律認可。
在弱肉強食,強者生存的動物型社會,無權階級是沒有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的。李麗雲和肖志軍同屬無權階級, 李麗雲事件是當今大陸社會無權階級的一個邊角縮影。
從肖志軍的行為和獨白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貧窮、愚昧,也許還有些自私猥瑣的當代中國小民形象。同時我們更可以看到一個野蠻、無情、唯利是圖的當代中國社會形象。
小民本應也是頂天立地的人,然而社會制度的重重壓制,非人生活的種種折磨,逐漸使他們猥瑣無能,使他們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最後使他們左右不是人,不能成其為人了。
我們堅信:
只要半封建半資本主義的當代中國體制還在運行,那麼像李麗雲事件這樣的人間悲劇還是會不斷上演的。
附:大陸媒體對李麗雲事件的相關報導
之一
21日下午4點左右,北京朝陽醫院,一名孕婦因難產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進醫院,面對身無分文的孕婦,醫院決定免費入院治療,而其同來的丈夫竟然卻拒絕在醫院的剖腹產手術上面簽字,焦急的醫院幾十名醫生、護士束手無策,在搶救了3個小時後(19點20分),醫生宣布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該男子一直對眾多醫生的苦苦勸告置之不理,該醫院的院長親自到場、110支隊的警察也來到醫院。為了讓該男子簽署同意手術單,甚至醫院的許多病人及家屬都出來相勸,一名住院的病人當場表示:如果該男子簽字,則立即獎勵他一萬元錢。然而所有說服都毫無效果,該男子自言自語道:「她(指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後就會自己生了。」過了一會,他開始放聲大哭:「再觀察觀察吧」。醫生和其他病人百般勸服下不能打動他,該男子竟然在手術通知單上寫上:「堅持用藥治療,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為確認其精神沒有異常,醫院緊調來已經下班的神經科主任,經過詢問,其精神毫無異常。
該醫院婦產科醫生在3個小時的急救過程中,一方面請110緊急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繫上她其他家人;一方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在「違法」與「救死扶傷」的兩難中,醫院的幾名主治醫生只好動用所用急救藥物和措施,不敢「違法」進行剖腹產手術。呼吸機已經無任何作用,幾個醫生輪番進行心臟按摩。晚7點20分,22歲的孕婦搶救無效死亡。
看到妻子真的死去,這名男子當場大放悲聲,說要簽字給妻子手術。
之二:
北京晨報11月26日報導昨天早上開始,更多的媒體聚集到朝陽醫院京西分院。死者李麗雲的母親身邊不斷變換著採訪者,她悲痛欲絕,一遍遍地向詢問者講述自己的遭遇。肖志軍也被記者們簇擁著,神情呆滯,機械地回答著問題。當肖志軍得知李母已經到派出所報案時,只是淡淡地說:「我後悔沒簽字,如果判我殺人,我認罪。」今天,李麗雲的父親將趕到北京。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相關專家,他們對事件走向預測不一。
肖志軍精神已近於崩潰
昨天早上,記者在朝陽醫院門口見到了肖志軍。和三天前相比,他像變了一個人;目光呆滯,眼角掛著污物,臉上很髒,帶著幾道抓痕。他的背更駝了,因為沒有一點精神,顯得異常憔悴,整個人彷彿脫了人形。
肖志軍準備去吃早飯,但在醫院門口就被記者截住了 ,是剛從外地趕到北京的記者,依舊追問他為什麼不在手術通知單上簽字。肖志軍機械地回答著問題。旁邊圍了不少路人,對著他指指點點,多數是在責備,有的甚至是咒罵。肖志軍有時轉頭看看旁邊的人,目光很茫然。
大約半小時後,兩個自稱是肖志軍朋友的人將他拉出人群,並請求大家不要再追問,讓他休息一會兒,隨後兩人將肖志軍帶走。
下午,記者再次見到了肖志軍的兩個「朋友」,這兩人亮出了真實身份,他們竟是南方某報的記者,將肖志軍帶走後專訪了幾個小時。事後肖志軍說,自己在北京無親無故。
死者母親到派出所報案
因為李麗雲的父親要第二天才能趕到,李母一個人面對突然的變故和媒體的輪番採訪有些不知所措。
昨天下午,在採訪的間歇裡,李母向周圍的人諮詢如何起訴肖志軍。有人無意說了一句:「你知道他現在在哪兒嗎?」李母說不知道,每次都是肖志軍自己來,不知道他在哪兒,也不知道怎麼和他聯繫。說完這句話,李母好像猛然想到了什麼,大叫:「他不會跑了吧!我要警察抓他。」 李母忽然決定去派出所報案,她要警察控制住肖志軍。當別人問告他什麼罪時,李母愣了一會兒才喃喃道:「他害了我女兒。」
昨天下午兩點,李母來到魯谷派出所報案,經瞭解,事發地屬於八角派出所轄區,遂來到八角派出所報案。「應該讓警察控制住他。是他拐騙了我女兒,害我女兒死了。」李母已擬出一份起訴書,準備起訴肖志軍和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起訴書上說:「那個自稱是我女兒丈夫的人,很明顯是不合法的,而且一看就知道我女兒是被那個男的拐騙或者要挾的,我女兒根本不可能喜歡或嫁給那種男人。我認為應馬上追求(究)他的刑事責任。最主要的是只要他簽字,我女兒就不會離開人世,這是最可惡的事,其性質就是殺人。」
昨晚7點鐘,經過5個小時的陳述,李母終於走出派出所。她告訴記者,警察收下了她的起訴書,說調查後會給她電話答覆。派出所的外宣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此事比較複雜,警方還需要詳細地瞭解相關情況,準備好材料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母親回憶
拿200元買彩票 挨打罵離家出走
昨天一整天,李麗雲的母親一遍遍地哭訴,如果當初不把女兒趕出門,就不會發生今天的悲劇。據她講,李麗雲擅長歌舞,一直想當演員。為圓自己的夢,她考入了長沙電影學校,但僅僅一年後,因承擔不起實現演員夢的巨大花銷,她退學了。「我們讓她像父親那樣當一名老師,她不聽,先後花了1萬多元也沒有個眉目,我們一個月才收入七八百呀。」李母說,家裡因為李麗雲把1萬多元打了水漂,因此對她都有些情緒。
夢想破滅後,李麗雲去南方打工,但很快兩手空空地回來。後來李麗雲又偷拿了家裡200元去買彩票,結果全賠了進去。 「我氣急了就打她,那是我第一次打她,打了1個小時。」李母說,她打過女兒後,丈夫回來後又罵讓女兒滾,結果女兒就真的離家出走了。這是2004年的事,不想這次分別竟成了一家人的永別。
肖志軍稱願意代妻盡孝
李母告訴記者,她一直認為是肖志軍騙了女兒,並脅迫女兒不讓她回家。「第一次接到他的電話我就認為他是個騙子,他說我女兒死了,我說你胡說。」李母說,當時她不能確定肖志軍說的話是真是假,在火車上還向警察求助,直到到了北京,看到報紙才知道竟然是真的。「我女兒不會找他這樣的人,是他騙了我女兒,我見一次就想打他一次。」
昨天下午,肖志軍數次徘徊於李母所住賓館的樓下,但沒敢上樓。「我從來沒想過害死她,我願意替她給父母盡孝。」肖志軍對記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