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二審獲判無罪

發表:2007-12-2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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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二審判決後會見媒體記者 (28/12/2007)

馬英九以"山高難遮日"來比喻真相終會大白。

臺灣高等法院就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作出二審判決,對檢方起訴的三項罪名都判無罪,解除了馬英九可能無法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的危機。

高等法院宣判,以特別費是對首長實質補貼的理由,維持一審貪污無罪的判決外,另外在二審追加的公務背信罪以及瀆職罪,也都判決無罪。

按臺灣總統選罷法規定,馬英九若因貪污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二審定獻的公務背信罪被判有罪,將失去競選總統的資格。

即使檢察官就此案再進行上訴,依審判的時程來看也不可能在明年三月總統選舉前完成三審宣判,這確認了馬英九不會因此案而失去競選資格。

雖然馬英九本人獲判無罪,但其經手市長特別費的秘書余文,在二審判決中仍被判有罪。

馬批判檢察官

在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宣判前,法院外就聚集許多國民黨支持者高喊馬英九無罪,在判決宣布後這些支持者高聲歡呼。

馬英九本人在獲無罪宣判後表示,他並不像外界想像一樣地欣喜若狂,他的心情平靜,因為這只是一個起點,未來還有艱難的路要走。

馬英九批評起訴他的檢察官,他指控檢察官扭曲證人證詞,採取寬嚴不一的標準,有虧職守,令他受了不公平的對待,令他到現在還是對被起訴感到不平。

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過去曾是他在法務部長任內的部屬,目前檢方尚未宣布是否就此案再上訴。

馬英九同時宣稱執政的民進黨使用一切手段打擊他,雖然現在司法已過關,但他未來參選總統之路還是充滿凶險。

謝指不符民眾期待

民進黨對此項宣判表達不滿,表示若按法官今天宣判的結果,過去被以貪污特別費而判刑者,應該申請縲獄賠償。

與馬英九競選總統的民進黨參選人謝長廷則說,法院的這項判決與民眾的期待有落差。

謝長廷並且以馬英九對特別費的說法前後不一來,質疑馬英九的誠信。

馬英九在被起訴前曾公開表示特別費都是公款,而且都用於公務與公益,但被起訴後則改稱特別費是私款,是對市長的實質補貼。

馬英九此前在市議會上接受民進黨議員質詢時說,特別費是公款,而且不會拿來作為生活費的一段錄像,被民進黨作為競選廣告,以突顯馬英九的誠信問題。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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