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個人的落馬都與一個機構有關--昌吉市誠信房地產評估事務所。
其中,2007年冬天,昌吉市誠信房地產評估事務所職員何某找到昌吉市房管局發證科科長朱某,請她辦理一棟商品房的房產證免費手續。很快,朱某就利用自己的權力與關係逃稅辦理了房產證,何某為了表達感謝,將8000元現金裝在白色信封袋裡送到了朱某的辦公室,朱某隨即到烏魯木齊市買了一件8000多元的貂皮大衣。
這樣的忙朱某幫了許多,她從中共收取了47400元的好處費。案發後,朱某主動退還贓款,最終被昌吉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而另外三個人的下馬都是因為154戶商品房。
商品房想變房改房
2007年11月,昌吉州某一銀行單位集資蓋了154戶商品房,因為當時國家不允許集資建房,所以按正常手續要繳納房款約10%的各種稅費,代辦這批房子的房產證的昌吉市誠信房地產評估事務所(以下簡稱誠信事務所)為了能偷逃各項稅費,打起了"房改房"的主意。
房改房是國家給予職工的一項優惠政策,房改房不繳納5.5%的不動產銷售稅,而且交易稅和契稅也比正常商品房低,154套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的大套住宅房款達上千萬,僅房屋不動產銷售稅就可達上百萬元。
為了順利逃避這上百萬稅款,誠信事務所經理王某,開始四處行賄,以打通各個環節。
兩個局長先落馬
49歲的何某是正科級幹部,2004年5月被任命為昌吉市房管局局長,掌握著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登記、住房保障等權力,要想把商品房改成房改房,就必須得過他這一關。誠信事務所經理王某便從他開始下手。
2004年春節5000元、2006年春節一萬元,每逢春節、中秋等節日,何某都能收到王某給他的上千元甚至上萬元的過節費。從2003年起至案發時,何某先後接受了王某9次"好處費"共10多萬元。據何某後來交代,這些錢大多被他用來打麻將、喝酒吃飯了。
時任昌吉市房管局副局長的王某也是審批這154套房子的經辦人,2007年年底,他非法收受王經理賄賂的兩萬元。隨後因涉嫌受賄罪被審查。在審查期間,王某主動坦白了受賄事實並主動退還了贓款。昌吉市法院最終判處王某受賄罪成立,免予刑事處罰。
2008年5月,何某涉嫌受賄罪被正式批捕。
建設局科長也下水
除了過房管局領導這關外,要想讓這一百多套房子成為合法戶,還得經昌吉州建設局房地產業科的審批。2007年11月,誠信事務所的經辦人找到了時任昌吉州建設局房地產科副科長的李某。
在審批154戶"房改"手續期間,李某先後三次收受現金6萬元。隨後在明知該批住房不符合"房改房"政策的情況下,他為其辦理了"房改"審批手續。
案發後,李某主動交待了受賄事實並積極退贓,經昌吉市法院審理,李某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