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所有內容均屬原創,"安旗事務所"擁有此網站內相關資料的版權。其他網站如欲轉載必須註明本站名稱和網址、原作者和出處。傳統媒體轉載必須獲得"安旗事務所"的明確書面授權。如有違犯,本網站將提請公證機關公證其相關侵權網頁、刊物或其他媒體介質,並依據法律向其提起訴訟。
安旗專欄
2008-2009年度裡持457工作簽證進入澳洲的海外技術勞務人員人數將達到9萬人,這應該是澳洲有史以來,通過正常途徑吸收海外勞務人員最多的一年。當這些457工作簽證持有人,攜家帶口地踏上澳洲的土地時, 因為有勞務合約在身,他們一般會立即投入到全職工作中,因此基本上會處於一種相對封閉的環境,往往對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沒有一個全面的瞭解,也對自己今後在澳洲的出路沒有一個明確的把握。
其實澳洲政府也是在不斷吸收海外勞務人員的實踐中,逐步建立起一套管理僱主和海外勞務人員的辦法。這些辦法沒有明確地體現在法律條文裡,但政府特別是移民局卻在每天使用這些辦法解決現實中的問題,所以我們不妨稱之為:"潛規則",這些"潛規則" 雖然在不斷更改,但它們每天在影響著457簽證的審批,不能不引起重視。
對於457簽證的僱主來說,除了保證僱員應有的工作條件及應有的工資而外,還有以下一些"潛規則":
1. 457簽證的持有人有參加罷工的權利。
2. 僱主必須為457簽證的持有人支付來澳的搬家費。
3. 僱主不能變相收取457簽證的持有人的簽證手續費。
4. 僱主必須支付457簽證的持有人的澳洲技術工作執照費用。
5. 僱主必須為457簽證的持有人購買收入和醫療保險。
6. 僱主在解雇457簽證的持有人之前必須通知澳洲移民局。
對於457簽證持有人來將,除了遵照合約工作而外,應當注意以下一些"潛規則":
1. 457簽證的持有人在進入澳洲後半14天之內,必須開始為僱主工作。
2. 457簽證的持有人配合接受移民局對勞務合約的執行情況監督。
3. 在沒有得到移民局同意的情況下,不能自行更換僱主。
4. 只有在澳洲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為現在的僱主工作1年以上,才有可能申請永居。
5. 在某種情況下,457簽證的持有人在申請永居時不許提供英文雅思。
6. 在沒有獲得另外一個簽證之前,457簽證持有人不能停止為現有的僱主工作。
《安旗專欄》 介紹澳洲最新移民留學政策和動向,分析其對移民申請人產生的影響, 每週定期刊出。採用本文建議之前,請諮詢經驗移民顧問。
上網瀏覽《安旗專欄》: www.On-Visa.com
公司地址:雪梨,佐治街與利物浦街交界處--世界大廈 1510 辦公室
Suite 1510, World Tower, 87-89 Liverpool St, Sydney NSW 2000
安旗事務所 電話:(02) 9283 8978 (02) 9011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