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開庭審理了將近半年,檢察院幾次因證據不足退卷,當時任瀋陽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的秦毅出具偽證,法院據此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判處江策一年有期徒刑(在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看守所關押一年);黃穎也是以相同的罪名被關押半年後,檢察院退卷,撤銷起訴,黃穎辦理了取保候審(2006年4月黃穎獲得了瀋河區檢察院的刑事賠償13267.3元);
海青、韓江輝、張永平被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區看守所關押17天後在市殘聯的保釋下獲得取保候審一年,罪名同樣是"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齊莉、張錫來等其餘人被非法拘禁24小時後也同樣被取保候審;瀋河區公安局還給齊莉的"取保候審決定書"打了白條(沒有加蓋公章)。
對瀋陽市公安局的粗暴處理上訪事件的不滿,江策、海青、韓江輝、張永平等人開始了漫長的上訪維權;瀋河區、瀋陽市、遼寧省乃至北京,都讓我們去遍了,無人理睬;瀋河區公安分局給海青、韓江輝、張永平三人作出的是"刑事拘留"的處罰;三人均不服此處罰,認為警方給出的罪名"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不成立,要求警方撤銷處罰、恢復名譽。但警方頑固地堅持,不予改正。
2007年,我們又去遼寧省公安廳上訪。遼寧省公安廳拖了幾個月後,告訴我們:你們愛上哪告上哪告!瀋河區公安分局迫於我們的上訪於2007年6月把我們幾個人原來的"刑事拘留"17天改為"行政拘留"15天;而且落款的時間是2006年6月20日,也就是說,我們不服他的改正決定也沒法投訴,因為投訴的期限已經過了;再有,他的改正決定所引用法律是2006年頒布生效的法律,而案件卻發生在2004年。
今年的3月9日,江策、海青、韓江輝、張永平又去北京,準備到中國殘聯上訪。可是,四個人剛出北京站,就被瀋陽市公安局的警察給押解回瀋。
幾年來,上訪,使我們身心疲憊。如今,原瀋陽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已經都雙規了,我們卻狀告無門。我們希望有正義感的記者能把我們的案件公之於眾。需要詳細情況,請與我們聯繫。
謝謝
殘疾人:江 策(聯繫電話024-63915178 QQ:455900558)
海 青(聯繫電話13998815316 QQ:909597952)
韓江輝(聯繫電話13704052853 QQ:752601787)
張永平(聯繫電話15140102889 QQ:758437445)
2009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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