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嬌有失眠症,被關押後即被警方強制停藥。
浦志強律師就鄧玉嬌案的五點聲明
一、自受托承辦"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案"以來,本所夏霖律師等同仁前來巴東已十餘日。鑒於真相為昭雪鄧玉嬌冤情並恢復其一生清白所必須,兩位律師恪盡職守 殫思竭慮,謹言慎行處處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並復原真相計。對他們的敬業精神和已有業績,本人深表欽佩並且堅信,隨著事態演進和真相漸次大白,兩位同仁的 工作價值將逐漸為人所知,並將最終影響鄧玉嬌的命運和案件走向。
二、作為一起相對簡單的刑事案件,鄧玉嬌"出手"事出 有因情非得已,律師承辦案件本應就事實說法律,而無需牽涉其它。但當事人與"被害人"的身份符號,案發現場特有的灰色因素,導致案件日益演變為民眾對吏治 腐敗口誅筆伐的載體--"烈女殺淫官"的"悲情命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公眾積極參與,一步步演化為社會公共事件。能否公正處理鄧案並以此化解社會沖 突,將檢驗巴東乃至恩施執政當局的危機的智慧和膽識。
三、巴東警方前恭後倨,官方網站越俎代庖;律師與鄧母聯繫困難,身前背後布 滿眼線,舉手投足受人監視。就在今天,野三關鎮又發生前來採訪的《新京報》和《南方人物週刊》記者被毆事件,前來採訪的記者多被勸離,凡此種種實屬駭人聽 聞。有跡象表明,鄧案存在被人為複雜化和政治化的傾向,正日漸偏離案件本身的固有屬性。我們認為,任何以錯誤掩蓋失誤乃至以謊言遮蓋謊言的做法,都不僅是 徒勞的,且均與以法治精神建設和諧的初衷相左,當為智者所不取。
四、"長江巴東網"已發布若干鄧母"解約"並委託其它同行的消 息,各界對此議論紛紛;夏霖律師要求再次會見鄧玉嬌的申請在超出法定期限後杳無音訊,甚至代為控告黃德智的文書居然也石沉大海。雖然無從核實官方信息的真 偽,但我們不會拒絕同行加入,更不會阻止委託人更換律師,只要這種變故果真出自鄧母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只不過解約同樣需要特定形式,並且還應履行必要的 手續,考慮到協議約定的本所受托義務,涵蓋了鄧玉嬌案自偵查至一審審結的全過程,在未能與該母女面議存廢事宜之前,無論於情於理於法,我們都不能對鄧玉嬌 的命運坐視不管--那將與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相悖。因而,目前情況下本所與鄧玉嬌的委託關係在正式解約前將存續,我們還將一如既往地為其提供服務,竭 儘可能保護其合法權益。
五、巴東境內過於複雜和緊張的局勢,客觀上使我們喪失了正常履行職責的可能性。也許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北 京律師的存在就是影響巴東穩定局面的不穩定因素,就是搞壞野三關鎮政府工作人員的罪魁。我們擔心,在公正已成奢望的今天,任何舉措失當都可能給鄧案的公道 處理帶來不測。為此,我們決定,明天暫時離開巴東取道宜昌返回北京。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日後是否還有機會,我們都不會放鬆對鄧玉嬌命運的關切,任何情況下 只要她需要,我們都會及時趕到。
最後,對各界師友同道的關注和指點,再次深表謝意。在這個乍暖還寒的時節,是你們給了我們執著的勇氣,我們絕不放棄,我們將堅守良知。
浦志強 2009年5月28日
附:夏霖、夏楠:暫別巴東的律師聲明
自接手鄧玉嬌案以來,我們的工作一波三折。自關鍵物證的離奇被毀,至對我們的突然"解聘",到兩位湖北同行的快速介入,再到鄧玉嬌家屬在政府新聞網上的"澄清",已導致我們無法正常執業。
我們工作的目標,無非是最大限度地瞭解案件事實,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鄧玉嬌爭取權益。自鄧玉嬌被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結合各方面透露的信息,我們認為工作已取得成效。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因素介入案件處理,經過討論研究,決定明天暫別巴東,經宜昌返京。
基於我們的職業責任,在暫別巴東之前,我們尚有幾句話,需要告知委託人:
鄧玉嬌患有失眠症,她在會見中清楚地告訴我們,正在服用藥物氯硝西泮。該種藥品突然停藥導致的後果,殊為可慮。從案發直至5月21日我們會見時,鄧玉嬌一直未能服藥;其後的情況,我們不得而知。
鄧玉嬌也告訴我們,她在恩施州優撫醫院手足被縛五日,被同病室的精神病人毆打侮辱,直至媒體、網友前往探視,才臨時換到單獨病房。
鄧玉嬌面對黃德智、鄧貴大二人的共同犯罪奮起反抗,才使得強姦犯罪未遂。此項情節,我們針對黃德智的《控告書》中已有述及。鄧玉嬌的反抗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無限防衛),本就無罪,談何"從輕處理"?
我們認為,鄧玉嬌無病、無罪、無刑。我們自信,十天之中在巴東所作的工作,符合律師職業倫理,對得起鄧玉嬌對我們的傾吐和信任。華一律師事務所諸位同仁及北京司法局相關領導提供的支持,巴東父老對我們此行的照料和幫助,我們銘感於心。
天視自我民視,公道自在人心。我們愛惜自己的職業聲譽,雖然暫時選擇知而不言,無非是結合當前形勢,為鄧玉嬌的利益設身處地考慮。一旦事態發展超出我們的預計,我們絕不會作壁上觀,獨善其身。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 夏楠
200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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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就暫別巴東事答網友問
凱迪網友劉亞玲1問:浦志強,你怎麼一來就走了呀?我想你來的目的肯定不是帶二位夏律師走的,肯定是臨時決定走的,到底什麼原因,請你一定要說出來啊?
答:
首 先,我在昨天過橋前已通報公安,希望能夠面見局長解決問題。但進城後還是找不到鄧母,關鍵是夏律師跟哪方面都接不上頭,我等滯留巴東無法發揮作用,甚至可 能成為危害"穩定"並傷害玉嬌的因素,任何衝突都是我必須極力避免的,因為所有的代價都是玉嬌來負。為了證明自己不錯,我相信當局能做出更離譜兒的事情。
其次,我相信鄧玉嬌已經安全,我們走後局面未必變得更壞,巴東方面也會吸取教訓。我還相信,警方絕不是要保護鄧貴大黃德智等人的不法利益,他們不過是暫時舉措失當,又沒有應對類似危機的經驗,畢竟沒有誰犯得上這麼做。
第 三,我不想重蹈近年來臨沂陳光誠案的覆轍,不想給任何人以政治解決危機的口實。好在雙方委託手續依然存在,必要是我們還有再上一線的可能。何況,新律師接 手也許更為有利,成功變更為監視居住,說明他們出手不凡,更說明警方立場已在轉化,而這些是輿論的功勛。對於積極的因素,我們要及時發現和得體表示歡迎態 度,要鼓勵官方做得更好。我追求次優目標,不想求全責備以至滿盤皆輸。
最後,我願意祝福巴東警方和新律師,祈願巴東方面能平穩度過目前危局。因而,明智的決策是先退一步,形勢瞬息萬變,我必須做出抉擇。不妥之處,還望諒解。
謝謝各位,尚望繼續關注,理性面對,發揮健康作用,給巴東當局幫忙,但不能給鄧玉嬌幫倒忙。
浦志強 5月29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