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歸國前錢學森雖然不是共產黨員,但他確實親共。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第二,他的執意歸國,與其說是愛國,不如說是愛共。1947年錢氏就回國一次,在北京停留期間,圍繞他身邊的人多半是北平的地下(共產)黨。當時胡適曾熱心建議他做北京大學校長,他對北平地下黨的朋友說他不幹,他不願為"他們"粉飾太平。1947年的國與1950年的國,就國土和人民的意義上講,是同一個國;可是1947年,他對這個國似乎並無愛意,而三年之後,到了1950年,卻愛到不能自已。為什麼?因為1947 年的國是國民黨的國,1950年的國已經是共產黨的國了。特別是當他看到師爺陳叔通(父親和岳父的老師)在開國大典天安門城樓上就站在毛澤東身邊的照片之後,親共親毛的情感更加不可遏止,回國之急,急如星火。如果貶義地說,已是走火入魔。
第三,回國固然是應享有的人權,但就錢氏當時所從事的職業而言,提出這個要求,有悖職業倫理,而美方予以拒絕也完全正常、正當,並非刁難。錢學森是美國空軍上校,是國防部科學小組成員,參與美軍導彈設計,是掌握美國最核心軍事機密的人士之一。如果考慮當時的中美關係背景,美國大使司徒雷登都被毛澤東趕得"夾著皮包走路"了;若是在中國,不治錢氏投敵叛國罪就謝天謝地了。因而,此時、此人提出歸國被拒絕,並不是刁難給他個人,而是舉世皆然、此時尤甚的行規通則。一個唐人街的理髮匠,或中餐館送外賣的,沒有人限制他回國的自由。當初鄧稼先搞核彈,隱身幾十年,連他的妻子尚且不清楚在做什麼,試想如果鄧彼時提出要到美國去,可以嗎?如果你覺得這個行業不自由,那麼你壓根兒就不應該進入這個行當;既進入這個行當,就應該遵守這個行當的規矩。你不能既入此行當,又不守這個行當的規矩。這就是所謂的職業倫理。因而,錢學森此時回國,是職業倫理所不容的;此時提出回國,是無視職業倫理之舉。
第四,事實證明,美國最初阻攔錢氏歸國是正確的,後來用11個美軍戰俘換其回國是錯誤的。正如美方擔心的,錢學森回國後的確是用他在美國二十年學習和研究的成果為毛澤東造出了兩彈一星。如果錢學森回國後沒有為毛澤東造導彈,說明美國當初的阻攔是錯誤的;事實正相反,他為毛澤東造了導彈,這就說明當初美方的擔心和相應採取的阻攔措施並沒有錯。換言之,當初美方如此對待錢學森,並非空穴來風,並非無端製造迫害;錢學森的遭遇,也並不算冤枉。
第五,錢氏雖然被迫在美滯留五年,只是他歸國的意志和行動受到限制,工作和家庭生活這些基本層面並未受到太大影響。他的工作崗位被換了,但仍然照常工作,照常與蔣英女士(妻子)彈琴吹蕭。他的待遇仍然堪稱人道。
第六,只有錢學森對不起美國,美國決無對不起錢學森。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有關方面曾表示願意邀請錢學森訪美,並由政府和有關學術機構表彰他對科學的重要貢獻。如錢不願去美國,美方可派美國科學院院長普雷斯來華,授其"國家勛章"。當時的中共總書記胡耀邦找錢談話,勸其接受這一邀請,以推動中美關係。錢學森拒絕了胡建議,說:"美國政府如果不公開給我平反,今生今世絕不再踏上美國國土。"錢氏在美學習、生活、工作了二十年,從毛頭少年,到成家立業、生兒育女,成為可以待價而沽的學者,全在美國完成。美國沒有對不起錢學森。如果說歸國遭到阻攔,那也是錢氏罔顧職業倫理在前,而且事後證明,你確曾為美國的敵人乃至文明的敵人造了核彈。只有錢學森對不起美國,不存在美國對不起錢學森。
第七,幾十年來,錢學森以其所謂遭受美國迫害的經歷來迎合專制排外的官方意識形態;一提美國就像八輩子仇敵,對獨裁政權則巧言令色,客觀上成為反對普世文明、激勵民族主義的可悲人物。晚年"功"成名就的錢學森曾說:"如果中國人民說我錢學森為國家、為民族做了點事,那就是最高的獎賞,我不稀罕那些外國榮譽頭銜!"請問你1935年赴美留學前一個窮小子敢說不稀罕外國學位嗎?敢說不稀罕去美國留學嗎?國家、民族不是望恩負義的理由,以國家、民族之名而助長醜陋的民族主義,不可原諒。
就個人天分和純粹的技術創新層面,我對錢學森先生是抱有敬意的。對他此生所扮演的社會角色,絕大部分我都不以為然,我不認為他是一個成功的人。在錢老屍骨未寒之際,數說他這麼多"不是",時機可能不當;可是比其大躍進放衛星時論證土地潛能的文章,可能還不算更不當。"春秋責備賢者",寫出上述文字,自問對錢老並無惡意,純粹是為了公義和是非。
1991年,錢學森曾對來華訪問的美國老朋友馬布爾?法蘭克說:"你知道嗎,法蘭克,我們都為中國做了不少事,人民現在吃得飽,有工作也有進步,但法蘭克,他們並不快樂。"馬布爾回憶說,錢學森對此感到非常不安,甚至好像對這個情況他也有責任。如果說錢老生前對中國人確有什麼負疚感,我也仍然祝願他在天之靈能得到夠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