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職司社會評論的作者,即使在評論的寫作中提到「我」如何如何,也不過是「我」所思所想而已,站在事件之外的評論才是一個評論者應該做的事情。但這次我打破了這個行規,親自走入到了事件當中。
7月3日,北京傍晚的天空並無晚霞,接近落日時分的陽光依然毒辣得很。我走在去看望一位女士的路上。這位女士叫做倪玉蘭,她曾經是一個喜歡打扮的律師,總是把自己捯飭得漂漂亮亮的。現在她已經很難做到這點了,她已經身有殘疾。
根據6月28日《南方人物週刊》的報導,2002年4月27日,西城區新街口四條55號強制拆遷現場,很多拆遷戶前去聲援業主,倪玉蘭舉著相機也在其中。後來她被指控對現場工作人員和民警施行暴力,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倪玉蘭說,她的左腿就是那時被打得肌肉萎縮,從而再無法正常行走,她的律師執照也被吊銷了。
2008年,強拆到了倪玉蘭的家。根據官方的說法,倪玉蘭暴力阻礙工人施工,致使尤德林、李鴻橋受輕微傷,被民警傳喚至新街口派出所接受調查。當日11時許,在新街口派出所第三談話室內,倪玉蘭不服從民警管理,踢打民警肖巍下體,致使其睪丸挫傷,被當場抓獲。另一個官方的版本是北京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接處警記錄顯示,在倪家所在的前章胡同19號,「我所民警及巡邏車均在現場,無打人現象」。
按照倪玉蘭的說法,西城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糾集一群人,沒有任何手續,闖入她家強拆,倪玉蘭架著雙拐與他們理論,結果被警察拖入警車踢打,後又被抓進派出所,遭到各種虐待。當然,在那之前的一年監禁過程中,她的腿就已經殘疾了。一個架著雙拐的人如何具有這種殺傷力,可能是當時警方在最終起訴她的時候沒有考慮的事,或者也是不必考慮的事。結果,因為這個事情,倪玉蘭被判刑兩年,罪名是「妨礙公務」。
等她出來之後,房子早就已經拆遷了,她與丈夫無家可歸,只好在北京的皇城根公園搭個窩棚度日。此事被傳播到網路上,有很多人去看她,給她提供一些食物與錢。不知道這算是犯了哪條忌諱,倪玉蘭又被強行帶到公安局。但現在的傳播之快,是很多習慣於用老方式辦事的人不能理解的。倪玉蘭發了一條簡訊之後,就有聞訊而來的網友到公安局詢問此事。後來他們還是放人了,倪玉蘭現在住的這家小旅社,就是警方給安排的,免費。我要去的就是這裡。
那個旅社真是挺不顯眼的,找了很久才找到。根據先行者的描述,這裡要按照警方的要求登記身份證信息,但稍知法律的人都知道這並不合法。我直接經過大堂找到了倪玉蘭住的房間,門是虛掩的,這是一個您能想像得出的最普通的標準間,兩張床中間有個圓凳,上面放著兩個菜,倪玉蘭夫婦在吃飯。進去之後,握手、慰問,奉上早就準備好的一些現金,兩分鐘之後離開。
好吧,我要承認自己還是有點恐懼的,雖然理論上說,我供職在一個級別相當高的新聞單位,自幼師從警官大學的某位先生習武,在多年的記者生涯裡算是有驚無險地度過了很多次劫難,但我還是有點害怕,因為有些時候你所面對的東西之強大,已經超出了你任何有可能的對抗能力。
是的,我說的就是掌握在某些人手中的權力。這個權力雖然是公器,但因為稍無約束,往往會淪為某些人的工具。而在很多情況下,由於維穩的需要,更大的權力在下面的權力胡作非為之後,往往也會選擇為這種胡作非為埋單。當你即使不害怕某些權力的時候,也可能最終遭遇到根本無法抗拒勢力的干涉。尤其是在一個殘疾人都能被說成是襲警與妨礙公務的地方,個人的能力與權利就是個零。
在這種狀態下,要說我自己一點恐懼都沒有就是在說謊,在我原本的想像中,我的恐懼與倪玉蘭女士應該是相似的。但她遭逢了這些變故之後,並不像我們想像中那麼恐懼,而是保持著一種很從容與平和的心態來接待我這個不速之客。比之一個身有殘疾而一無所有,甚至還處於監控中的女士,我這個七尺之軀的男人真是有些慚愧了。
出來之後走到街上,並沒有人過來阻攔什麼的。在火辣的夕陽下,我回想了一下,在慚愧之餘,感覺心中的恐懼忽然消失了。我不敢說自己將來是否還會有恐懼的時候,但我知道即使那個時候來臨,那種恐懼的濃度也會淡很多。社會與人,都是這麼進步的,哪怕是付出這樣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