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徵收農地事件,自救會代表痛責臺灣政府比中共更野蠻。其實遍及中國各地的農地強征事件不僅野蠻而且還經常違反中國現行法律,但共產黨與有權者不跟中國民眾講法律,強征的過程幾乎每一件都發生命案、群體事件以及警民武力對峙。這和苗栗農地徵收的程序絕對不可同日而語。
無獨有偶,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最近站在法院門口炮轟臺灣最高法院,質疑臺灣的司法比中國的司法更落後。其實曹興誠在和艦案以及之前的證券交易事件,是「背信罪」、「違反商業會計法」以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刑事被告。和中國同類刑事案件相比,像前中國首富「黃光裕」在2008年底因為「操縱股價罪」被調查,旋即失去人身自由,不僅一手創立的公司被接手、首富之位被取代,更在速審速判中得到高達十年的刑責。
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司法的確比臺灣「先進」,不僅立即羈押、裁判速度快、判決刑度高,而且法官裁決沒收這些中國富豪的家產絕不手軟。但這是曹興誠想要的嗎?處於被告的位置,曹興誠有權質疑臺灣裁判的拖沓、法官的操守,但比諸中國的司法,相信他只是拿中共來完成「誇飾法」──彰顯自己有多麼冤──而不是真想把中國的那套司法制度套在自己頭上。
事實上郭台銘在中國與比亞迪打官司的經驗,證實中國司法也有拖沓以及法官操守被質疑的問題。為何中國的司法對於中國前首富黃光裕速審速決,卻對郭台銘控告現任中國首富王傳福恣意拖延?只要看到問題,不難找到答案。
至於曹興誠痛責臺灣司法的問題究竟存不存在?那當然是臺灣司法界長久以來的弊病,不能迴避的問題,也不只是曹興誠一個人的困擾。苗栗農田徵收事件自救會指摘地方政府手段野蠻,這樣也是執政者不能傲慢以對的控訴。尤其當兩起事件的當事人不約而同都把臺灣比之中共,認為我們比一個極權政體更糟時,我們的確應該問問自己:究竟我們離極權專制有多遠?
孔子認為所謂的「華夷之分」是以其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而非以血統來區分。同理,一個人是不是反自由與反民主,也應該以行動與思維來區分。在行進坐臥時,依循自由民主與人道主義的精神行事,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公民。反之,依循著中共「假惡鬥」的思惟行事,放棄自由民主的精神,為了利益轉而配合、畏懼甚至認同共產黨的手段,那與「共產黨」就真的相去不遠了!
不久之前還有人因為斥罵他人是「共產黨」而被起訴。在臺灣,這三個字仍是極具羞辱性的負面名詞。臺灣法院與政府真的比共產黨更糟嗎?或許我們每個人都該想一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