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9時40分左右,伊春市烏馬河區華利實業有限公司(煙花爆竹企業,以下簡稱華利實業公司)發生爆炸。新華社在事發一天內,也就是8月17日凌晨引述伊春市政府消息稱,截至17日零時,爆炸已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住院傷者則有153人。
8月20日,事故發生四天後,伊春市官方公布的數據是20人死亡、4人失蹤——失蹤數字減少一人,死亡數字增加一人:這一數字或可合理推斷,一名失蹤者在20日被確認為死亡。
這一切在9月2日,事發半個月後,忽然發生變化。
當天,新華社再次發出電稿,仍引述伊春市政府消息稱,經進一步確認,「8·16」煙花廠爆炸事故直接造成30人死亡、3人失蹤,還有關聯死亡3人———但官方並未解釋什麼是「關聯死亡」。
新華社稱,「根據相關規定,由於死亡人數的上升,這起爆炸已屬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事故調查將由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組織進行。」
死亡者與失蹤者數字為何忽然在半個月後忽然大幅攀升?
根據《南方都市報》的報導,爆炸現場搜救18日就已結束。
爆炸發生後,心急如焚的工人家屬們從爆炸發生後,一直聚集在爆炸現場附近,等待家人的消息。18日開始,當地官方就已經開始進行屍體辨認和失蹤者DNA比對,失蹤人員統計工作也同時開展。
一些遺體在爆炸當天(16日)晚上就被確認。遇難者李長波、王桂芝、侯春偉、溫雅範的遺體都是16日當晚被搜救人員找到的,家屬也於當晚就確認了。
因此,並不存在有官方不掌握的死亡或者失蹤者的情況。
與此同時,官方卻展開了對遇難者家屬的「維穩」部署。
17日,先是爆炸現場被封鎖起來,官方解釋說現場仍有危險,這個說法很合理,但是,到了第二天,也就是18日早上,要求進入現場的家屬們被烏馬河區政府有關部門召集在一起。
遇難者家屬說,政府把他們送到了會議室你,但等了一個多小時後,並沒人接待他們。家屬們提出,要求見親人遺體未果,便要求去現場親自找。但通往現場的道路已被警察封鎖。
家屬們在通往現場的烏馬河橋上與警察發生推搡,最後終於進入現場,最後他們在當天又陸續找到幾具屍體。
但到了8月20日,官方公布的數據是仍是20人死亡、4人失蹤。
爆炸事故後後,官方公布的20人的死亡人數在伊春民間引發極大爭議。記者採訪期間接觸到的17位遇難者家屬均不相信這個數據。而官方對實際情況也諱莫如深。
而根據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即屬「特別重大事故」。
因此,官方為了降低事故的嚴重等級,有很明顯的動機去隱瞞死亡人數。
有當地民眾認為,這次爆炸事故死亡人數最終的披露,與發生在伊春的另一場災難,河南航空「8.24」空難有關。
「8.24」空難發生後,雲集在伊春的大批記者均聽到煙花廠爆炸死難人數與上報人數不符的傳言。
8月28日,伊春發生四名記者被警方扣留事件,當日下午,國內十多家媒體的記者衝破警方封鎖進入爆炸現場查看,伊春市宣傳部派出三部車輛尾隨記者。
《都市快報》一名記者向該市宣傳部一名官員表示要調查爆炸實際死亡人數時,該官員神色頓時緊張起來,稱安監部門已經調查過了,此事已經定案。
此後,伊春當地宣傳部門更是對全國記者在當地的採訪嚴加監視。而此後不久的9月1日,就出現了最新的33人死亡、3人失蹤的數據。
這張爆炸事故中,當地政府的責任相當清楚。
事實上,在安監系統,這家肇下大禍的華利實業有限公司已早有關注與查處。
2010年6月11日,黑龍江省安監局下發《關於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期間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黑安監發〔2010〕53號)。
「對暫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富裕縣吉慶花炮廠、伊春市華利公司煙花廠不允許開工生產,擅自開工生產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沒收非法所得,銷毀非法生產製品。」
在這份文件中,最後爆炸的華利公司煙花廠的監管責任人是:省安監局危險化學品安監管理處科員黃耀武;伊春市安監局局長吳慶文;伊春市烏馬河區安監局局長程傳信等官員。
遺憾的是,這份例行通知並未阻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