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超速?地方保護?--浙江安吉交警瞎子執法直接成為肇事方辯護人
我和我的哥哥都是大學本科在讀學生,家住皖南山區的一偏僻農村,家庭條件十分拮据,為了我和哥哥的上學,父母不得不雙雙到外打工來供應我和哥哥龐大的學費支出。雖然如此,如今依舊負有高額的債務。面對巨大的壓力,父親不得不付出比別人更多,勞累更多,而他卻很樂觀,因為他知道再熬幾年,等我們哥倆工作了,他就能享享清福了。然而,今年九月份一場車禍降臨在他的頭上,一切的希望都化為了泡影。如今,父親已經去世,面對的卻是躲在幕後的肇事方和閃爍其詞的當地交警。讓九泉之下的父親及受傷的母親蒙受冤屈。
我的父親和母親在浙江安吉縣打工已經有六七年了。2010年9月3日,和往常一樣,早晨五點多他就騎著電瓶車帶著我的母親從安吉縣城的住所到溏埔方向的工地上。當他們到工地前的一處紅綠燈路口時,見綠燈通行便低速轉彎駛向工地,就在這時,高高的綠化帶後面一輛飛速疾駛的小轎車突然飛奔而來。剎那間,我的父親被扔出去了四五米遠。後來據我母親說,她從地上爬起來頭朦朦的,只知道手部撕心裂肺的疼,卻發現我的父親不見了,當她找到我父親時,我父親已拱伏在地上,身上全是血。母親摟住他,拚命的喊他,母親只聽他嘴裡隱隱約約的說「救救我。。。救救我。。。」。雖然事發地離醫院僅十幾分鐘路程但大約過了一個小時父親才被送進了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瞭解到,肇事者是安吉縣某企業老闆侄子曹某,當時該企業老闆陳某和他的妻子都坐在車上(其實當時開車的是陳某本人還是曹某誰也搞不清)。家住杭垓的曹某才21歲,據交警講曹某在錄口供時說他當時開車速度有八十多碼(紅燈路口),他在撞飛我父親的同時車子也改變了方向,撞在了一旁的護欄上,小轎車已經完全變形報廢了(見圖)。而在安吉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的中隊長陳海強卻口口聲聲的叫道:「依我講那輛轎車的速度根本沒有肇事者說的八十碼」,我不敢相信作為一名交警,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竟然做出如此不負責任的結論。。。
2010年9月19日我們再次接到通知,這已是我們第三次從安徽到安吉交警隊了,這一次是公開責任認定。當時負責這起案件的民警是李群旺,他始終是以一種說服的語氣給我們解釋,且講得「頭頭是道」,對我們提出的質疑總是搪塞,成了地道的肇事方的辯護人。
首先,我們提出質疑說,你們交警在事故現場是否對肇事者做過酒駕檢測?
李群旺卻說,一般人早上是不會飲酒的,所以我們只是做了一下簡單的酒精檢測,聞了聞身上是否有酒精氣味,然後給肇事者用酒精測量儀吹了一下(到底吹沒吹不知道!)。。。
當我們問及既然做過檢測,那能否把相關檢測結果給我們看看?
他卻拿不出來,說聞過沒有味道,只是簡單履行了下手續,沒有檢測結果。
然後又說警車上有攝像,事故處理現場的情況都記錄了下來,我們又提出要看看,他走出辦公室,打了個電話,又回來跟我們說這個沒有。。。(我不知道,安吉交警都收集的是些什麼材料?)
我們又追問道,肇事者是你們當地人,你們提供不出任何材料證明肇事者沒有飲酒,為何便草草斷定早晨曹某不會飲酒?我們對此表示懷疑。
然而李警官卻說我們安吉交警隊是很公正的,是不會這樣做的。(這該是從執法者口中說出來的嗎?在和我們交談的同時,李警官接了好幾個電話,也是關於另一起交通事故,從口氣上可以聽出對方是位肇事者,隨後在幾句安吉方言中電話結束了)
接著我們問,十字路口有顯而易見的探頭,能否調出事發時的監控錄像?
警官陳海強、李群旺卻說,道路在維修,監控不能使用,無法調出相關數據。(事實果真如此嗎?)
然後,我們看過交警在事故現場的一些照片,我看了那輛肇事轎車已經完全變形,車頭近乎粉碎。我便問道,你看這輛車已經損壞成這樣了,而且據瞭解安全氣囊都已打開,肇事車輛的速度肯定很快吧?
李警官答道,的確從這輛車的損壞程度上來講,速度是很快的,但是我們沒辦法測出肇事車輛的速度,所以我們是不能把它定為超速的,雖然肇事者說車輛當時的速度有八十碼,但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另外,這輛車是撞在護欄上才損壞成這樣的。(這是撞碎電動車後才撞上護欄的,屬於二次撞擊,可想而知當時速度該有多快!)
撞擊後的電動車和地上的血跡
我們又問道既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肇事車輛超速(其實是有,只要是有點常識的人從肇事車輛的損壞程度以及被害者被撞飛的事實中都能看出車子在斑馬線上超速,而且肇事者也聲稱自己速度八十碼),那又有什麼證據證明車輛不超速?就算不超速,速度很慢,也能剎住車,那又怎麼可能會導致我父親死亡?
李警官支支吾吾的說道,雖然我們能看出速度很快,但是不能定為超速的,除非把相關數據送到中科院測出其速度,才能定期性為超速,恕我們相關技術落後。另外,事發地點是一級公路,有些路段限速是九十碼,就算是八十碼也不能算超速。
我又質問道,難道紅綠燈路口限速也是九十碼?
他還是支支吾吾表示沒做回答,表示默認。。。
後來他又說,雖然沒有給車輛認定為超速,但撞死人,小轎車是有責任的,因為他就違反了道路安全規則。(違反道路安全規則與超速性質等同嗎?交警,作為人民的公僕,本應沒有本地與異地之分,在一切都還是未知數的情況下為什麼要護著肇事者一方,處處為他辯護呢?)
面對我們的一連串的質問,民警李群旺只有閃爍其詞,一味搪塞。。。。
作為千里之外來到安吉的農民工,為建設安吉做出的貢獻有誰想過?如今在你們的土地上為建設你們的家園失去了年輕的生命,換來的是什麼?是交警——人民公僕的幾句搪塞的話!是地方保護主義帶來的含冤而去!是以權壓人、以錢壓人帶來的屈服!作為弱勢群體,我們已無能為力。我們開始反思,難道是我們錯了?是我們把人民的公僕想像得太完美?難道我該把國家補助給我哥倆的四千塊助學金拿出來向他們行行好?
面對草菅人命的交警、逍遙法外的肇事者,我們只能尋求輿論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