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土改、鎮反,以及文革期間流行的「大批鬥」、遊街示眾和公審大會,我只能從一些書籍、影視作品以及長輩們的談話中有一點膚淺的瞭解,沒有切身體會;而對文革後期和83年嚴打的公審大會倒是親身經歷過,但當時也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隱隱記得,70年代那會兒好像每年都有公審大會,由於年齡的關係我更多的是新奇,而比我們年齡大一些的人,膽子大一點的會事先到刑場去看槍斃人。隨後,在我們這些小男孩兒中就開始傳播關於槍斃人時的各種描述,也不知是真是假,反正總是要津津樂道幾天。隨年齡增長,到83年嚴打的時候就開始有些看法了,不過對嚴打本身並沒不同意見,只是覺得擴大化不好。現在回想起來感覺很慚愧,那時沒有人權概念,不懂得這種公審是不人道的,當然也有對罪犯的憎惡。
記不起來是什麼時候聽到說,以後不搞公審大會了,全國都不再搞了;後來又聽說,不再使用「嫌疑犯」的稱呼而改為「犯罪嫌疑人」了,而且他們也能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了;再後來,也就是前些年,聽說要實行給嫌疑人戴頭套的制度,以保證他們在押送、審判的過程中的尊嚴。說實話,我由衷地感到這些都是說明中國在進步,並天真的以為隨著人權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這種醜惡的公審大會不會再出現了。——無論是因為人們的人權觀念越來越強,還是這種公審大會是文革的一種醜惡現象,乃至是文革的象徵,它都不會再出現了。
近些年,我開始懷疑自己是否是太樂觀了,——批鬥、公審大會和遊街示眾的沉滓又泛起了,只不過不叫「公審」而是改了一個說法,叫「公捕公判」了。好像是2005年還是06年就又聽說有地方搞公捕公判大會了。隨後的這幾年,許多地方都有相關報導,而且越來越多了,開始是小縣城,現在大城市也紛紛在搞了。
如果說,對於那些嚴重犯罪的刑事案件,用公捕公判的方式還有一點點震懾作用的正面意義話,那麼,對於按照政府給予的合法手段——上訪——來維護自身的權利的公民,也採用這種方式,那就是比文革還「文革」。也許文革時被批鬥、被公審的那些人,不管是否被冤枉,至少表面還是「有罪」的。而現在則發展到直接對公民的合法權利進行大批鬥了。
昨天,看到一則發自8月19日的報導《進京上訪渭南一農婦被開萬人批鬥大會》,說:「2010年3月5日,富平縣縣長、政法委書記、法院院長等主要領導出席為段定梅和另一個農民在富平縣人民政府廣場召開了萬人批鬥大會。原因是段定梅進京上訪。」(中國報導陝西訊記者宋金金鄧麗平)感到憤慨和憂慮。
我想,對段定梅的大批鬥,標示著對上訪者的打壓已從半公開的「截訪」到公開的「鎮壓」。而這種肆無忌憚,也越來越體現出公權力的流氓化。如果說,「挑起群眾鬥群眾」是典型的文革方式的話,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擔憂文革會重來呢?
也許有人會說「文革從來沒有真正結束」,這話可能有很深刻的寓意,但我覺在表面上它並不客觀,因為我們確實結束了文革,並也想徹底的告別它。對此,我贊成朱學勤的一個說法(他涉嫌抄襲的事,並不表明他的觀點都是不對的),他說:「文革是以‘文革’的方式結束的」。我想,這種文革方式意味著批判和控訴,而不是反省和認識,並且人們是試圖用遺忘而不是記憶來告別文革。
我認為,一個民族以什麼方式面對自己民族的苦難,決定了她是否能告別苦難。——只有反思、認識並記憶,才能真正地告別苦難。我想,鴉片戰爭和文革是我們民族近現代的兩大的苦難,但同時也是留給我們反思、認識和記憶的珍貴寶藏。遺憾的是,過去我們從鴉片戰爭中找到了「外族掠奪」的藉口,今天我們又想遺忘文革。如果,我們僅想遺忘,或者從中找尋苦難的藉口而不是它的根源,那麼,苦難仍會捲土重來。——沉滓泛起的「公捕公判」和「大批鬥」,又一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