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精神衛生法實施 「被精神病」引關注(圖)

發表:2013-05-0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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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第五人民醫院(原為湘潭市精神病院)(看中國配圖)

中國《精神衛生法》週三(5月1日)起開始實施,外界關注此法對防止「被精神病」所能發揮的作用。

《精神衛生法》從1985年開始啟動立法,經過十多次修改2012年10月份被中國全國人大通過,是中國第一部旨在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法律。

根據此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聞報導和文學藝術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

而這一法律最引起中國社會關注的是「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必須實施住院治療的是:1)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2)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精神疾病

中國衛生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各類精神疾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數已超過1600萬。

精神疾患在中國疾病總負擔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過了心腦血管、呼吸系統及惡性腫瘤等疾患。

儘管如此,公眾對精神疾病的知曉率不足5成,就診率更低。

另外中國對精神疾病的防治體系薄弱,專業機構及人員嚴重匱乏。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計,截至2005年底,國精神疾病醫療機構僅572家,平均每10萬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醫師。

根據《精神衛生法》,各級政府應當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被精神病

在這一法律開始實施之前,中國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曝光,引起巨大爭議。

2003年,因不滿「同工不同酬」問題,武鋼職工徐武將工作單位告上法庭敗訴後開始上訪,2006年至2011年被強制接受精神病治療四年多。

郭元榮,曾為湖北十堰竹溪縣建設局幹部。因為舉報自己上司違紀行為,被關在精神病院長達14年。

2003年10月30日,河南漯河大劉鄉農民徐林東因為幫鄰居討公道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被鄉政府送進了漯河市精神病院。之後竟然家屬無權接人,要通過鄉政府許可。徐曾被電擊55次,兩次逃跑、幾度自殺。

2009年12月,深圳市康寧醫院郭俊梅和幾名護士到深圳市信訪辦反映獎金過低的情況後被診斷為「偏執性精神障礙」被強行治療。

中國媒體統計稱, 「被精神病人」通常有三類情況被送至精神病院:被家人送至、被單位送至、被政府送至,以致有評論認為「被精神病」的絕大多數是訪民和維權人士。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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