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開房案到底是猥褻兒童,還是強姦罪?(組圖)

作者:章若琳 發表:2013-05-1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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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開房校長」陳在鵬照片

【看中國記者章若琳綜合報導】5月15日上午,海南萬寧召開第二次案情通報會,兩名涉嫌猥褻兒童的嫌疑人已經於當日凌晨被批准逮捕。受害人家長則質疑,為何四天內出現兩份截然不同的鑑定結果,警方有隱瞞事實真相的嫌疑。

在媒體通報會上,萬寧市副檢察長曾聖和說,萬寧市公安局5月15日凌晨提檢察院審查逮捕。鑒於此案社會影響大,認為根據該案現有的事實和證據,陳某鵬、馮某松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涉嫌猥褻兒童罪。萬寧市檢察院於2013年5月15日批准逮捕兩名犯罪嫌疑人。

四天內為何有兩份醫檢報告?

據新華社13日報導,海南萬寧警方發布公告稱,經鑑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與陳某和馮某接觸期間,並未發生性行為。以涉嫌「猥褻兒童罪」逮捕。警方說法令公眾嘩然,網路上質疑之聲頓起。現已清晰的事實中就處處顯露出法律的缺位,同類案件往往也反映出司法的無力。

兩名受害女生家長向《新京報》記者表示, 5月10日下午3時,受害女生就已經接受了第一次身體檢查,所有家長都曾在第一份醫檢報告上簽字確認。第一次醫檢中至少有1份檢查結果與官方後來公布的鑑定結果完全不同。涉事家長肖先生稱,時隔兩天後的這個鑑定結果他們不能接受,因此家長均未在鑑定書上簽字。四天內出現兩份截然不同的鑑定結果,受害未成年人家長認為警方有隱瞞事實真相的嫌疑。


網傳「開房校長」陳在鵬照片

據知情人士透露,「開房校長」陳某鵬已結婚並育有子女,前不久還作為優秀後備幹部成為競爭副局長的3名候選者之一。而萬寧市教育局局長對陳某鵬的評價是,此人在工作上積極進取,要求嚴格。據傳聞,馮某松是萬寧市房管局的辦公室副主任。涉案校長家人曾託人找被害者家屬表示要私了,希望不要把此事鬧大。

到底是猥褻兒童,還是強姦罪

雖然陳某和馮某已被檢方以猥褻兒童罪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到底是強姦罪,還是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判罪條件非常高不是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最多判5年刑期。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在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在過去《刑法》理論界,以及上世紀80年代最高法院的《刑法》司法解釋,都明確提出,針對幼女的強姦的犯罪,只要性器官有接觸,就構成強姦罪的罪名。

在「海南幼女案」中,海南萬寧警方稱,經鑑定,六名未成年女生在與陳某和馮某接觸期間,並未發生性行為。但是醫檢證書證明性器官有接觸,就構成強姦罪的罪名,且要從重處罰,最高還可判處死刑。

萬寧警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請批捕兩名犯罪嫌疑人。現實中,對「猥褻兒童」的處理經常和稀泥,處罰輕描淡寫。據全國婦聯來信來訪的數據顯示,全國各地投訴「兒童性侵犯」的個案,1997年下半年為135件,1998年為2948件,1999年為3619件,2000年為3081件,3年間猛增了20多倍。而且這個數字只能算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兒童性侵」都沒進入人們的視線。

海南律師協會會長廖向琦表示,此事突破了人們對猥褻幼女罪的認知底線。碰觸倫理底線者,不能僅以生活作風問題,不了了之。應有健全的法律機制懲責之,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對於觸犯倫理底線者,法律應及時介入,不能讓法律失語,,責任缺位, 懲罰落空。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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