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青說史】歷史原來這樣之秦漢篇(五)(多圖)

秦時明月漢時關

發表:2014-04-1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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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祈私福
 
作為天子,天下的災難要自己一肩挑,可是天下的福氣卻不應歸自己所有。因為,按照中國傳統文化的認識,「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左傳.文公十三年》)——上天所以要任命一個君主,是為了讓民眾受益的,因此,一個合格的天子,應該是「民既利矣,孤必與焉」(《左傳.文公十三年》)——只要對百姓有利的,我就去做。
 
祭天
 
《左傳》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就是祭祀,包括祭祀天地山川、祭祀祖宗,歷朝歷代都設有主管祭祀的官員,天子也要每年按時祭祀天地祖宗,這在信仰天人合一的中國傳統社會,是頭等大事。但是,到了秦朝,在負責祭祀的部門,多了一個叫「秘祝」的職務,他專門負責為天子個人祈福,這與軒轅黃帝開啟的華夏文明宗旨,大相逕庭,等於在助長天子的私心,但是,這個陋習也遺留到了漢文帝的時代。 
 
劉恆是個很傳統的人,這種違背傳統精神的東西,自然不能保留。他說:「......以不敏不明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愧。......夫以朕不德,而躬享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其令祠官致敬,毋有 所祈。」(《史記.孝文本紀》)——「我不夠賢德卻長期治理天下,這已經讓自己很慚愧了。以前聖明的天子,都是給廣大的民眾帶來恩惠,卻不求回報。現在,我聽到官員在祭祀上天的時候,祈求把福氣都給我一個人,卻不為百姓祝福,我自己聽了都臉紅。我不賢德,卻獨自享受天降之福,百姓卻沒有份兒,這會讓我變的更不賢德。」從此,禁止祭祀官員為皇帝個人祈福,撥亂反正,恢復了秦之前的古制。 
 
幾欲讓國 
 
劉恆想復古的事情,可不只一兩件。從夏啟開始,除非國家元首自己不著調——像夏桀商紂,否則,天子之位基本都是子承父業,已經成了不成文的規定。可是劉恆想像三皇五帝時一樣,推位讓國。所以,當有關部門向劉恆提出,該從兒子中選一個作太子是,劉恆拒絕了。 
 
他的理由是:「朕既不德,......謂天下何?其安之。」(《史記.孝文本紀》)——「我自己已經沒有那麼大的福徳了,我還沒機會祭祀上天神明,也沒讓天下百姓滿意。現在不能廣求天下賢能有德之士,把天子之位禪讓給他,反而讓我預先立太子,這是讓我變的更不賢德,怎麼向天下萬民交代呢?算了吧。」大臣們說:「早立太子,正是為了表示重視宗廟社稷,為天下著想啊。」 
 
劉恆說,那不成啊,你們看啊,我叔叔楚王治國經驗豐富,我堂哥吳王人厚道、智商也高,我弟弟盡心輔佐我,他們不都重視社稷嗎?還有那麼多對國家有功的人,如果選舉道德高尚而且有能力的人來繼承我的事業,國家民眾就有福了。現在不選這樣的人,非要讓我的兒子作太子,人們會認為一心只考慮自己的兒子,不為天下人著想。我極力反對這麼做。 
 
眾大臣一聽,咱們這位頭兒怎麼總出新花樣啊,咱們還是都按以前的規矩來吧。大夥兒以史為鑒,說商朝啊、周朝啊,都延續了一千來年,為啥啊,就是因為他們很早就立了太子啊。還有那啥,您老爸當年平定天下,讓子孫繼位,這是您老爸的願望,現在您放著兒子不立,要另外選人,這不是您老爸的願望啊。您還是別改來改去了。劉恆這才立了自己的兒子劉啟作太子。 
 
廢除峻法 
 
對我們這些現代人而言,「律法」的改革,更容易體現道家的「無為而治」對社稷萬民的益處。劉恆首先倡議廢除的,是從秦朝延續來的「連坐法」。
 
 「連坐法」是戰國時,由秦國重臣商鞅發明創造的,主要內容是:如果一個人違反了法律,若是周圍的鄰居沒有舉報,那麼連鄰居們都要跟著遭殃。如果旅客沒有「暫住證」、「身份證」,旅店就不准收留,否則店主就得被抓。當然,商鞅發明瞭這麼缺德的惡法,不可能不遭報應,後來,商鞅自己被通緝,逃到邊境想住店,因為沒有「身份證」,店主不敢留宿。商鞅因此豐富了漢語的詞彙,留下「作法自斃」的典故。 
 
這項惡法後來就一直這麼延續了下來,漢初的「連坐法」雖然沒有商鞅時那麼變態,但是有人如果犯了重罪,還是會累及親人。這種源自「法家」思想的「損招」,自然不能被受道家、儒家教育的劉恆接受。可是劉恆要廢除這項惡法卻不像安撫南越那麼簡單。安撫南越,劉恆只用了半尺書函,但是,要修改法律得經過相關部門認可。 
 
現代人對中國帝制時代常常產生一種誤解,認為皇帝可以為所欲為,沒有任何約束。史實卻非如此,自秦始皇吞併六國、結束了夏、商、週三代封建制度以後,幾乎在整個帝制時代,國家權力基本是由士人——也就是知識份子組成的政府掌握的。每個職位有自己的許可權範圍,不能逾越。比如,除了清代,皇帝無權直接干預各部門和地方事務,尤其在宋代以前,政府首腦是丞相,有封駁皇帝詔書的權力,就是可以否決皇帝的命令。 
 
在這樣一種體制下, 劉恆即使作為皇帝,也不能獨斷專行,不經相關官員認可,不能直接下發詔書。文帝對立法部門的官員說:「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論,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為收帑,朕甚不取。其議之。」(《史記.孝文本紀》)——「法律這東西,是社會秩序的保障,是用來制止暴行和表彰好人的。現在(這項連坐法)除了把違法的人判罪,還要把他父母妻兒也治罪,我的意見是不讚同的。希望你們討論一下。」 
 
可是觀念一旦形成,往往容易形成「慣性」,要改變延續了多年的「成法 」,並不那麼容易 。而且,修改法律多麻煩啊,修改一條,就要牽扯方方面面很多領域,官員們對此持反對態度:「一人犯法牽連他人,這樣做是為了讓人心裏有所顧忌,不敢輕易違法。這條法律已經有些年頭了。算了吧,還是保持原樣方便點。」這是給了皇帝一個軟釘子。 
 
但是,劉「恆」很有「恆」心的,堅持要廢掉這條惡法:「我聽說,法律如果公正,民眾就誠實,刑罰得當,民眾才會服從。官員是幹啥的?就是管理民眾,引導民眾向善的。現在既不能引導他們,還要用不公正的法律處罰他們,這是加害民眾的暴行。怎能阻止犯罪呢?我沒看出這麼做有什麼好處,你們還是好好討論一下吧。」 
 
在劉恆的一再堅持下,立法部門的官員們終於討論,並最終廢除了「連坐法」,從此,讓天下多少人免受無妄之災,可謂功德一件。 
 
開放言路 
 
按劉恆的行為來看,如果他不作皇帝,可能會成為一名優秀的法律專家。「連坐法」的問題解決了,劉恆又想起了「進善之旌」和「誹謗之木」。 
 
由「誹謗之木」演變而來的華表
 
這事兒年代可是夠久遠了,這是五帝時代堯、舜的發明創造,也是本次人類文明史上,最早的政府監督機制。他們以天子的身份,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插上旗子,通告天下,讓民眾指出天子的過錯,這就是「進善之旌」,路口還要立上一塊高高大大的木頭,木頭上釘有一塊橫板,專供百姓在上面書寫對國家政事缺失的意見,這就是「誹謗之木」,這塊木頭後來升級了,作用也變了,就是天安門前那一對「華表」。三皇五帝時代結束後,中原進入了夏、商、週三代的封建社會,可是讓百姓監督的傳統卻延續了下來,商湯時代設「司過之士」,周武王設「戒慎之鞀」,都是用來監督天子行為的。 
 
從三皇五帝到夏、商、週三代封建社會,「誹謗」二字,一直是褒義詞,意指民眾對於國家政事的自由議論。 可是,到了秦代,「誹謗」成了一種罪名,有議論朝廷過失的,都成了罪犯,尤其秦二世胡亥,因為自己篡位心虛,更是嚴密監控輿論,人人道路以目,結果很快引起革命,政權垮臺。但這項「誹謗罪」也留到了漢初。 
 
劉恆拿「進善之旌」和「誹謗之木」為歷史依據,要求相關部門廢除所謂的「誹謗罪」,讓百姓有抨擊皇帝過錯的言論自由。他說:「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朕甚不取。」(《史記.孝文本紀》)——「古代的「進善之旌」和「誹謗之木」都是用來收集意見,改善國家治理的。現在這條「誹謗罪」讓人不敢發表意見,皇帝就沒機會聽到自己的過失。百姓有抨擊皇帝的,官員就認為這是大逆不道,很多人因此獲罪。我很反對這種做法。」(未完待續)
 
(責任編輯:夏裔)

来源:看中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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