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項公務就是審判案件。(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判詞」,官府判決書
判詞,乃古代官府斷案的判決書。在中國古代,作為地方官很重要的一項公務就是審判案件。結案時,自然要草擬案情,作出判決。但是大多數判詞是刻板冗瑣的,但也有少數才華橫溢且詼諧幽默的官員,給後人留下了一些短小精悍的判詞佳句,使人讀之不禁拍手稱妙。
因此,判決書雖屬公文,卻經常有判詞妙趣橫生。下面便是從浩瀚的史料中,擷取出來,會令人會心一笑的十大判詞。
宋代判詞故事兩則
關於偷竊的判詞故事
一、北宋真宗年間,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
張詠提筆寫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小吏無話可說,只得認罪服法。
判詞促成一段佳話
二、南宋時期,馬光祖擔任京口縣令時,有一個書生翻牆進入所愛少女的房間,於是被押至官府。
馬光祖問過案由之後,便出題《逾牆摟處子詩》對書生進行面試,那書生秉筆疾書:「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逾牆乘興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許暗偷。有情還愛慾,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此,何用讀書求。」
馬光祖一見,大加讚賞,不但不責罰書生的非禮之舉,反填一首《減字木蘭花》詞,判二人結婚:「多情多愛,還了平生花柳債。好個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傑才高作,聊贈青蚨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媒人是馬公。」
明代判詞故事八則
反將一軍的判詞
一、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一名太監心懷嫉妒,便想方設法取笑這位御史,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
這位御史沉思片刻後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古代宮刑就是閹割,太監自取其辱,無地自容。
於情於理的判詞
二、明代時,江西南昌寧王府朱宸濠府上養有一鶴,為皇帝所賜。
一日,僕役帶鶴上街遊逛,被百姓家裡的一狗咬傷。狗的主人嚇壞了,連忙跪地求饒,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但那位僕役不顧眾人,硬是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
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判詞堪稱絕妙,入情入理,僕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包拯是北宋時期的清官,執法公正,鐵面無私,名垂青史。(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以詩作裁斷,判詞促成一段姻緣
三、明代福建龍溪縣張松茂,與鄰女金媚蘭私通,被金家捉住,捆綁到福建巡撫王剛中的大堂上,金媚蘭也跑來了。
王剛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舉止儒雅,不像是放蕩姦邪的小人,便有心成全二人,便問道:「你倆會做詩嗎?」
張、金二人驚魂未定,聽了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問話,都趕緊點了點頭。王剛中便指著堂前簷下蜘蛛網上,懸著的一隻蝴蝶對張松茂說;「如能以此為詩,本官便可免爾等之罪。」
話剛說完,就聽張松茂吟道:「只因賦性太癲狂,遊遍花叢覓異香。近日誤投羅網裡,脫身還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很是難得。
便又指著門口的珠帘子對金媚蘭說:「你也以此為題賦詩一首吧。」金媚蘭略加思索,隨即念道:「綠筠劈成條條直,紅線相連眼眼齊。只為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致參差。」
王剛中聽罷,不覺擊節讚嘆。見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齡相當,便提筆寫判詞道:「佳人才子兩相宜,致富端由禍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勞鑽穴窺於隙。」
二人磕頭拜謝。金家見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寧人,很快為二人辦了喜事。
牛只共用,合理判決
四、明朝時,一年仲春,長沙農村兩戶農民的牛頂鬥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傷。兩家主人為此大吵大鬧,不可開交,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
這時,兩家主人聽說長沙知府察訪民情路經此地,便攔路告狀。
知府問明情況,當即判道:「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用,生者共耕。」雙方一聽,覺得合情合理,於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
僧尼私情案(兩則)
五、清朝康熙年間,福建泉州城外的「風月庵」中,住著一位年輕貌美的小尼姑。
這個小尼姑正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為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思前想後,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准。
知府接狀一看,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準準准,准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心,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僧敲月下門。」
六、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
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
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時,私定終身。但是,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去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然出家。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
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寡婦欲改嫁,官場判詞相助(兩則)
七、清朝乾隆年間,江西某地一寡婦想要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失偶孀寡。翁尚壯,叔已大,正瓜田李下,當嫁不當嫁?」
知縣接狀,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八、清朝光緒年間,紹興著名訟師胡梅亭,一次接到一件案子,一青年寡婦要改嫁,因公公及小叔子反對未成。
在訟之官府時,胡梅亭寫的訟詞是:「為守節失節改節全節事,翁無婆,年不老;叔無妻,年不小……」從倫理道德角度提出改嫁的理由。
紹興縣令閱案卷後當即判了八個字:「留則危險,嫁則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