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6年08月26日訊】近年來,中國高速公路腐敗案件頻頻發生,「權力掮客」橫行,「審批尋租」不絕,不少官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廣開「方便之門」,收受他人財物,大肆斂財。
據正義網報導,日前,吉林高速公路集團原董事長韓增義受賄案一審宣判,韓增義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金額高達到161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據有關媒體報導,近20年來,全國已有30多名副廳級以上的交通廳官員因高速路腐敗落馬。部分地方交通廳長「前腐後繼」,重大工程建設不斷出現腐敗問題。
1、湖南高速腐敗案:兩人獲死刑單筆受賄過億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副總經理彭曙、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總經理胡浩龍,作為湖南高速公路系統的負責人,二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單獨、共同或者夥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案金額高達1.98億元。其中在兩年內兩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億元人民幣,貪腐情形令人咋舌。
近年來,湖南交通系統系列腐敗案涉案人員共計27人,其中廳級領導幹部4人,處級領導幹部16人,其他幹部7人,加上共同受賄人員以及行賄人員,涉案人員可達100餘人。涉案人員之多、查處的相關領導幹部之多,全國少見。
2、河北高速腐敗案:805萬元補償情人「流產」
河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潘曉東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情人承攬工程,涉嫌受賄貪污共計805萬元。潘曉東最大一筆涉嫌貪污款項達805萬元,來源於他為補償情人「流產」,在高速公路上推廣使用情人的公司植物纖維毯。
與此同時,河北省承德市交通局原局長於鳳江在任職期間,利用分管承唐高速公路建設的職務之便,幫助相關單位在工程招投標時中標,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數百萬元。
3、海南「高腐」第一:400萬賤賣價值46億元土地
海南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法人代表陳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304畝土地流轉過程,賤賣國有資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01.5萬元,成為海南高速公路腐敗案的第一大貪官。陳波受賄案主要涉及海南高速304畝土地的低價轉讓,陳波與開發商聯手,將價值46億元土地以440萬元的價格賤賣。
此外,陳波的老上司海南高速原董事長邢福煌也捲入這場貪腐窩案。他利用在任期間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公司、個人賄賂共計414.7871萬元。
4、安徽高速貪污案:30名銀行高管向高速集團原副總行賄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潔之(副廳級)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受賄人民幣300餘萬元。
在法院認定的一長串列賄者名單中,涉及10餘家銀行30人,半數以上為銀行系統高管,都將李潔之視作「大客戶」、「座上賓」,想方設法拉攏關係。
高速公路這塊「大蛋糕」為何屢遭搶食?
1、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很多案件中一筆受賄額就達到了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其中,湖南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曙、原總經理胡浩龍更是創造了單筆受賄過億元的最高記錄。
2、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受賄手段較為隱蔽
受賄人很少直接收受財物,而是隱身幕後「操盤」,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錢財。這其中「特定關係人」主要指的就是他們的親友。
3、權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監督約束
說到底,交通腐敗的問題的原因主要還是在於權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監督約束,由此導致一些幹部搞腐敗「心想事成」。將交通、高速公路系統的財權、物權、人權都高度集中於一人之手,投資量大,但又監管力度不夠。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幹部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無法控制自己的貪慾私念,很容易滋生貪污腐敗的行為,最終形成官官相護官官護貪的「扎堆」局面。
目前,官員的腐敗極為嚴重,已引起民眾的極度憤慨。有港媒發文指,當今中共官場貪腐問題如此普遍、嚴重,就是江澤民和中共體制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