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躍進時全民大煉鋼(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2月18日訊】我們曾經度過一個全民皆偷、遍地是賊的年代。
我很奇怪地發現,現在網路上經常有人把那個時代誇獎成「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社會秩序空前很好。主要的一個例證是,今天的老人摔倒在路上,輕易沒有人敢扶,那個時候可不存在這種情況。
我想說,那摔倒在地上、被人扶起來轉身就去敲詐好人的老人,正是那個時代的人成長起來後的樣板。不是老人變壞了,是壞人變老了。僅此而已。用某個導師的話說,他們的思想都腐爛了,變質了,正像裹腳布一陣陣發出味來,現在還在腐蝕毒害我們。
那個時候,農民家裡斷頓了偷生產隊未長成熟的的青包米,所以莊稼地裡要有人看護,每個生產隊都有一兩個「看青」的;集體林地要有護林員,主要任務不是防火,而是防盜伐。農村小孩子偷瓜果梨桃的也不少——瓜前李下之嫌這類詞他們沒聽說過,真的是路邊有李子一定是生的,因為熟的肯定早被人摘走了。過去我上小學時,課本裡有這樣一篇課文:1959年11月,少年英雄劉文學為了阻止一個地主偷摘集體的青椒,被掐死了;號召全國青少年向劉文學學習。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無可考,但是那個年代大家知道的,連幾個青椒都要偷,不能說不夠可憐。我想要是個貧下中農摘幾個青椒最多不過是批評幾句,何至於搞出人命來?
工廠也是偷,做什麼的偷什麼,有的是公開拿,當時有句話叫外國有個加拿大,中國有個大家拿。《貧嘴張大民的幸福生活》裡有這樣一個片段:張大民看到雲芳家裡人上上下下都穿用毛巾縫製的睡衣,告訴雲芳:你能不能做衣服的時候把那個廠名蓋在裡頭,省得讓人家都知道你在毛巾廠上班?看起來雲芳小時候「鬥私批修」沒學習好。
80年代後期改制開始出現下崗潮,有不少工人下崗擺攤賣當年從工廠偷出來的各種工具、儀錶,甚至還有電機,五花八門,什麼都有,全是那個時代的產品。我當時逛街發現這樣一條舊物街,當時就想,靠他們賣的東西,就能判斷他們是從哪個廠子下崗的了。那個時代甚至有的工人故意生產廢品只好處理掉,然後和廠外人合夥來收廢品謀利。因為當時人們普遍的觀念是:拿點集體的東西怎麼能算是偷呢?
至於晾晒衣物也要常盯著點,在外面放一晚上你忘了收,大多就會丟了。那時候我哥哥當兵,好不容易弄了一套軍裝給我,我那時也是沒有生活經驗,穿了不長時間,就在晾晒外面時候被人「借」走了。我說這事之前幾年偷和搶軍帽是全國普遍都發生過的事。
連自行車鈴蓋、鞍座套也丟,看到有位網友描述自己在車鈴上焊上一個網防偷,這可是個高技術活。原來的自行車上有人為了趕時髦,會在前輪上安裝一個摩電燈,像今天給自己的愛車加個尾翼似的,後來發現那東西往往用不了幾天就被別人拆走了。當時的自行車還是比較珍貴的「大件」,所以一般都會妥帖保護,離身一刻都要鎖得死死的,不少人家晚上要把車子推到屋裡來,反倒丟得不多;但到80年代之後,偷自行車零件的風氣很好地保存了下來,不過是演變成了偷整臺車。其實那時早就共享自行車了。我上學的時候連共享飯盒飯匙的事情都發生過,現在想想,共享時代,誰用不是用呢?
70年代後期因為升學率低,農村念完初中就下地幹活的的半大孩子多、城裡返城知青多,社會失業率高企不下,一度用「子接父班」解決就業問題,但畢竟一家只能有一個孩子「接班」,其他的孩子還是找不到工作。這時社會治安開始變得更壞,無奈開始了八三嚴打。這就是「國民經濟陷於崩潰邊緣」的惡果。
這是一個全民皆偷,也不以當賊為恥的年代,誰能認為拿點單位的東西是偷呢?竟然被美化成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確實是可以「夜不閉戶」,那一定是家裡連自己都找不到什麼可以偷的東西了。那時的馬路也確實乾淨。我看見過農村老家一老漢,偶然撿到一個很精緻的塑料袋,非常高興,拿著洗洗乾淨後當煙口袋用了好幾年。不用擔心馬路上有什麼可遺的東西,都會被撿走賣錢的,所以真是連馬路都窮到比臉還乾淨。
為什麼不以偷為恥呢?這樣說也不對,當時人們對個人的東西還是很在意的,不到萬不得以是不會偷個人的東西的,當時人們的觀念就是,偷個人的東西才是真正的偷,至於摘集體的幾個青椒怎麼能叫偷呢?集體的就是大家的,大家的就有我一份,我不拿別人也要拿,我不就吃虧了?在這樣的邏輯之下,廠子裡可以偷的東西都要保管好,要麼隨時可能不知道被哪位哥兒家裡用得著就拿走了。現在你很難想像從公司或者企業往家裡帶產品的事情,但那個時代卻是常事。
在烏托邦的理想社會裏是不應該出現這種情況的。但那種理想社會需要有高度發達的物質基礎才能實現。那時代的人們道德情操真那麼高尚嗎?
有位網友描述,那個時代的公交車被老百姓戲稱是「斗批改」,這個現象持續到新世紀才有改觀:
鬥,就是逗你玩,不在站點停車,你在站點前等候,他在站點以遠停車;你在站點以遠等候,他在站點前提前停車。等你跑到停車位置,他開走了。
批,等一兩個小時沒車,一來就是三四輛同時來。
改,司機可隨時改變線路,將等車的乘客甩掉。
集體壟斷加上沒有很好的管理就是這個結果。如果那個時代人們真的道德情操高尚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了。
那時的商店營業員可是個俏活兒,特別副食店和糧油店,動不動就給你臉子看。有點什麼好商品自己人先挑好留足了再開門營業,好東西都從後門走了。「走後門」「二十響」「手榴彈」都是那個特定時代留下的詞彙。很難想像一個連二斤帶魚都要走後門的時代,人們的道德情操會高尚到哪兒去。
倉廩實而知禮義,指著道德情操來規範社會肯定是不靠譜的。聽老輩子人講,過去老年間做買賣都是很講規矩的,比方說你去一家雜貨鋪突然相中一口缸,可是身上又沒帶錢,會和老闆說:這口缸我要了,下午帶錢來取。這樣老闆不管後面的人哪怕出價高一點也不會再賣掉它,因為已經被人訂下了。這就是過去僅存的一點契約精神。現在恐怕多給幾塊錢就可以拿走,因為人與人之間不再信任——你順嘴一說,不再來買,我缸的生意不是錯過了?
下圖這段話來自網路,倒是說出了過去做買賣和今天做買賣區別。可能有仁兄要說虛偽,那就不好搞清楚「偽君子」和「真小人」到底是哪一個好了。
良心喪於困境,當黎民吃不上飯時,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所以進入70年代末以後,隨著信仰的崩塌,新的社會規則正在一步步確立。《重案六組》裡有句台詞說:「今天逮著的這傢伙,看完證據心理一下子就崩潰了,連小時候偷過橡皮的事全摞了。」連幾個青椒、一塊橡皮都要偷,物質窘迫到這種程度,如果你說那是一個「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時代,鬼才信。
信仰崩塌的另外一個惡果是,你別看現在的人都咬牙切齒地恨貪官,要我說,其實人們不是真的恨貪官,人們只是恨自己沒有貪的機會。包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