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8-03-30 21:02:11作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週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但因是否排除宗教團體一事,朝野始終難以達成共識。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建議,可趁此機會依據憲法、聯合國公約精神訂定「宗教保障基本法」。(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18年3月30日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週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但因是否排除宗教團體一事,朝野始終難以達成共識。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建議,可趁此機會依據憲法、聯合國公約精神訂定「宗教保障基本法」,以建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框架,作為行政與立法的根據。
吳志揚表示,大法官釋字第573號揭櫫人民有參加宗教性結社的自由,且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因此明確指出政府須尊重宗教團體的自主性。
吳志揚也說,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明確陳述「內在信仰自由」、「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自由」等是應予以保障的具體事項。
吳志揚強調,若「財團法人法」未排除宗教團體,不只將違反憲法第13條,也背棄聯合國公約精神,漠視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他說,除「財團法人法草案」有此疑慮,目前政府正在擬定、審議的「宗教團體法」與「社會團體法」兩草案,也會遇到違反憲法條文與聯合國公約精神的問題。
吳志揚建議,可藉此次立法的爭議,彙集各會社階層、專家學者與宗教團體之意見,依憲法及聯合國公約精神來訂定「宗教保障基本法」,以此建構出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框架與原則,作為未來宗教相關的施政與立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