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范冰冰案(圖)

作者:夏飛岩 發表:2018-10-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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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
范冰冰(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0月13日訊】毛澤東在開始組建紅色政權時,就說了一句「名言」,「貪污和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因此,從過去到現在,黨內人士的「貪污和浪費」等經濟犯罪總是一個大罪。因為所謂的國家財產就是黨產,黨產只有黨來使用。

問題是,誰代表著黨?某高官今天可能合法地擁有了黨產,幾天之後,他可能在權鬥中成為了犧牲品,那麼他立即變成了黨產的貪污者,因為「黨」要合法地把「黨產」收回。

中共獨裁體制的特殊性,黨擁有了一切,包括財產、意識形態乃至生命。代表著黨的個人,也就擁有了無限大的黨權,因此,「貪污與浪費」就是中國經濟發展中不可避免的「法寶」;既能有效地刺激各界官員的工作動力,忠誠地堅守自己的崗位,創造一個又一個「奇蹟和夢想」。同時對於官員來說,「貪污與浪費」也是打擊異己,懲治「不聽話」、「站錯隊」人員的最有力的理由與手段。

而對於民間,法律閉上眼,「讓一部分先富起來」可以創造很多私人金庫。「貪污」之罪是按需要,快速「回收」民間資金的有效方法。而范冰冰事件就是這一種。

中國的法律可塑性很大,法律面前是無法也不可能平等的。

在中國,2009年之前,偷稅逃稅超過十萬人民幣就是重罪,失去價值的官員或業主會被以這個理由,被重判和經濟處罰;如果所涉「非法財富」上億,則性命難保。

但演藝人員總是個例外!因為,中國的演藝事業是黨的宣傳工具,失去了好演員,黨就失去好資源,那是黨的損失。

為了讓政府最大限度和最大方便地獲得錢,又不讓法律處於被動,2009年,中共改變了一條法律。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訂後的《刑法》對第二百零一條關於不履行納稅義務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法律規定中的相關表述方式進行了修改。

修改後,將原來的「偷稅」改為「逃避繳納稅款」,除了取消具體數額規定外,還對此加了一個免於法律處罰的條件:「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近十年來,中國的影視業發展迅猛,瘋狂掠奪民間資金是一個普遍現象,大明星通過真假合約,既獲得巨大演出費用,又逃避繳納稅金,幾乎都是在各地方政府機關的配合下完成。也就是說,相當大的一筆「黨產」已「儲備」在演藝圈裡了。

最近幾年,北京當局開始整治各經濟領域,打擊了一批「失控」勢力或「敵對」勢力的財主,充公了一大批「非法資金」。

今年開始,政府開始計畫把「收割」的網撒向了演藝圈。

今年5月,中國一位非常有名的節目主持人崔永元「大膽」發泄對其他藝人的不滿,揭開了一個從來不是秘密的秘密,那就是明星藝人們都是通過真假二個合約來逃避繳付巨額稅單的。可以說,政府布局,崔永元是個局中開槍的人。意外的是,中國最大的紅明星、超級有錢人范冰冰在意外中撞上了槍口。

人人都知道,中國的大明星都有著強大的背景,更多的具有軍方力量在支持,除非通過一種政府發起的運動,否則權利的對抗之下,誰也動不了誰。

演藝圈的動盪折射著高層權力的博弈。

中國的法律只是對付老百姓的一個擺設。

在范冰冰被罰8.8億人民幣後,10月3日,中共當局出臺一個‘免責令’,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覺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對個別拒不糾正的依法嚴肅處理。

不管是意外,還是劇情需要,范冰冰突然成為「殺雞儆猴」的樣版,這場狗血戲足以讓所有演藝界的人萬般恐懼。這種恐懼也足以讓演藝圈的人士自覺交付所有逃避的稅金,由此可見,政府可以在年底前,只需要造造輿論,不用花任何力量就可以收割幾十億,甚至上百億的資金。

縱觀中共的作為,回收財產無不採用同一種模式,除了執行者與對象在變化,但結果都一樣,都是黨選中的「目標人員」在萬般恐懼中為了求得生機,自覺地選擇「傾家蕩產」,感謝黨的「不殺之恩」。

有的是殘酷無情,無法無天,比如強逼資本家、地主交出財產,強逼農民餓死也要交出公糧。有的屬於貪心不足、咎由自取,比如成事不足、壞事做絕的地方貪官,以及貪得無厭的商家與藝人。

不管哪一種,法律都是一紙空文,執行的只是最高指示。

有人將范冰冰案與當年的劉曉慶案作比較,那只能說,各位還是把中國的法律當回事了,二者的差別在於不同的最高指示。

有位西方記者詢問道,就範冰冰案件,能否比較一下中西方的法律?

如果一個西方電影明星有機會被揭露出如此巨額的稅務經濟問題,那它會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光調查週期可能就需要幾年,而且,還需要經過各種聽證、審議。公眾會完全瞭解這其中的調查細節,被調查人也有權利向外界發聲,社會各方將對這一案件展開更多元討論,最終才會宣判。因為一旦司法介入,不論他/她是誰,走的就是司法程序。

但中國不一樣,范冰冰一旦不小心成為當局計畫中的犧牲品,就沒有公開的司法可言。無人知道真實的情況是什麼,無人知道那筆天文數字中的貓膩是什麼,懲罰幾個所謂政府部門的責任者,也只是戲的一部分,為了安撫社會,替罪羊而已。

所以,范冰冰不是一個簡單個案,與西方明星犯案沒有可比性。

范冰冰被抓,不需要任何法律條件,只是政府開展行動的需要,除了抓她的人,也不會有人知道細節,放出來之後,她絕對不會透露受到的遭遇,因為那是國家機密。她所表達的不可能有真話,那是配合政府。

有人說范冰冰演藝生涯結束了,那是低估了黨的力量。道歉之後,暫時沒有見她露面,但如果政府認為需要,她很快會露面,也不得不露面。她或許很會就會被政府用來作「交錢就寬大處理」的宣傳,可以讓其他藝人交錢更加積極點。

除非政府不在乎她透露拘留過程中的秘密,否則她出國的可能性就不會有。

有人說,范冰冰太有名了,以致依然在刷屏,我說,那是網民高估了自己的權利。

中國的媒體完全被政府控制,任何熱點新聞,可以變得無聲無息,可以忽悠全民關注,這完全取決於政府的意願。當今中美衝突,習近平處於尷尬局面,政府有意渲染范冰冰事件,使得社會把注意力用在了冰冰及藝人身上,而不是中美關係上,演藝圈總是論輩排名,其實都是演員,不論幕前幕後、台上台下,黨才是不折不扣的大導演。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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