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擬修法重懲共諜 藍營拒絕協商(圖)

發表:2019-05-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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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定協商綠營立委提出的各版本「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重懲共諜。不過,藍營拒收協商通知。圖為立委王定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定協商綠營立委提出的各版本「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重懲共諜。不過,藍營拒收協商通知。圖為立委王定宇。(圖片來源:LTN)

【看中國2019年5月30日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排定協商綠營立委林俊憲、劉世芳和王定宇等人提出的各版本「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納入網路共諜行為、全面剝奪共諜的退休俸等。不過因為藍營拒收協商通知,也未派人出席,所以會議主席、綠營立委洪宗熠宣布本案直接送立法院院會處理。

據《LTN》報導,今日排定協商的內容為「國安法」第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增訂第5條之2條文,包括林俊憲、劉世芳、王定宇及前立委、現任的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均有提案。

其中,林俊憲版是將外國與中國拆開,若是為外國的黨政軍機構刺探國安機密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替中國做這些行為者,則處3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劉世芳的版本則將為敵發展組織罪的刑責從5年以下調整成3年以上、10年以下,並且取消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的規定。

另外,王定宇版也同樣將外國與中國拆開,若是為外國發展組織而且危害國安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幫中國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行為對國安或社會安定有危害,更重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陳其邁版則是提案增訂「國安法」第5條之2,條文明定軍公教或者公營機關人員,在現職(現役)或者領受退休給與期間犯下洩漏國安機密或者為敵發展組織罪,而且被判刑確定,將喪失其退休給與,已經支領者也應予以追繳,追繳期間以當事人「實行犯罪時」起算。

責任編輯:許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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