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港警在將軍澳圍捕悼念大學生周梓樂的市民。期間有警員從後用盾牌粗暴推跌一位有線新聞女記者(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
【看中國2020年3月14日訊】七名警員在將軍澳尚德邨一個角落包圍一名市民,並以污言穢語恐嚇,若非他們都穿上制服,還以為是香港黑社會電影才見到的惡霸欺凌小市民的討厭場面。
這恐怖景象,象徵香港警隊,正復歸半世紀前「有牌爛仔」的黑暗日子,恃勢凌人的流氓式執法恐怕逐漸成為市民日常的惡夢。香港正受疫情籠罩,大家保命為重,公民抗議活動人數減降在所難免,警方不集中抗疫,並趁勢修好警民關係,反而是趁勢加強鎮壓,消滅公眾集會於萌芽階段。三月八日公眾齊集尚德邨紀念不幸逝世四個月的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卻遭到警方藉故打壓,正是一例,再次敗露警察暴行和林鄭政權已經無可救藥。
當天,三數百市民前來悼念周梓樂,警方聲稱在附近停車場發現攻擊性武器,再指巿民非法集會,並到處截查行人,盡力限制大家走向致祭的地方。其實市民的行動和平、有秩序,沒有破壞社會安寧,因此何來非法集會,只是警方胡扯瞎說,剝奪公眾自由活動的合法權利。
警方搜得攻擊性武器,當然要徹底追查,但憑什麼張冠李戴,把武器問題歸咎於悼念活動,再因此不讓市民致祭?警方近日最流行的說法是根據情報,言下之意是有人會趁今次活動,可能運用餘下未搜獲的武器破壞社會安寧。不過,這些情報以往不少都查無實據,案件最後都不了了之,但究竟是情報有誤,還是有人弄虛作假,方便警方隨意行動而已,根本無覆核機制查證。因此又如何防範警方不會借情報之名,取締公眾的合法活動?
如果以情報為由禁製表達權利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街頭欺凌路人更是赤裸裸的非法勾當。上述七警以眾凌寡,不道歉不准離開,罪犯刑事恐嚇及非法禁錮,更且知法犯法,理該罪加一等。特首林鄭月娥變相承認事實,不過懇請市民多多包容,因為警員工作壓力超大,但求情說話向法官講好了,香港是法治之區,刑事罪行怎可私了算數。總警司謝振中更說警員光明正大執法,不會就此道歉。真虧他如此坦白,刑事恐嚇和非法禁錮叫做「光明正大」,放生「721元朗西鐵站」襲擊市民的絕大部分黑幫匪徒,也就不難理解是「理所當然」,那麼「高教公民」研究報告(《靴下無聲:香港警察侵犯人權報告》)中警察的種種暴行,豈非「義不容辭」?
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近日同樣信口雌黃,在聯合國人權會議指責有人抹黑警隊。他對上述事實視而不見便立場先行,更且觀念不清混淆視聽。例如,他強調任何警隊有權使用合法武力,以維持秩序和法律。不錯,但眼下的指控不是警察是否有權,而是是否濫權而使用過分武力。若是,則不管是否執法時行差踏錯,均屬違法之舉,絕不容以執法為名,行警暴之實。即使退一萬步,參與者有違法之處,不等於警方可以不擇手段,以濫打濫捕對付,刑事恐嚇就更不要說了。
再者,警方應否執法,律政司應否檢控,必須考慮公眾利益,否則只會破壞法律和法治的尊嚴。上月底,警方拘捕傳媒大亨黎智英及泛民人物李卓人、楊森,控告他們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或遊行,正是偷換概念,違背了不容侵犯和平抗議的基本原則。
從原則看,警方無權批准公眾集會和遊行。現時法律規定,集會人數超過五十和遊行人數超過三十,必須通知警方,再由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才能舉行,否則屬於違法。警方的角色是代表政府,確保表達意見的活動順利進行,不會跟其他的公眾利益衝突。警方若認定活動牴觸其他公眾利益而無法舉行,便發出反對通知書。
不錯,上述三人參加的集會或遊行,主辦人並無知會警方,但關鍵是活動和平進行,三人沒有擾亂秩序的舉動,沒有帶有威嚇、侮辱、挑撥的行為,也就不會令人害怕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因此不構成非法集會。警方亦無法控告他們非法集結,只能以該公眾活動未經申請入罪。但根本問題是,參加和平集會和遊行也有罪的話,究竟是這些人的問題,還是現行法律有問題呢?是應該處罰和平示威者,還是修改法律的疏漏?
當政府只懂縱容警暴作為統治的根本,流氓執法將成為招惹世人罵聲的管治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