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2-12-29 20:33:00作者:
因贪污公款、挪用公款、违法放贷,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中国银行广东省湛江市分行行长范绍润一案作出一审判处:范绍润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15万元,巨额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
据新华网报道,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范绍润在担任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5万港币;挪用公款人民币321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10950万元,外币3743.9万美元;非法出具金融票据致使湛江中行垫付外币484.69万美元,人民币710万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此外,范绍润还有人民币1218165.6元,港币21万元,美元1.092万元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