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怨声载道,县政府置若罔闻,村民们在上访材料中写到:“村民看在眼里,恨在心上,现在这些干部做事,到底有没有国法,是钱大于法,权大与法,还是法大于一切?”
* 律师查证 记者明查暗访 查明事实真像
经过律师的多方查证和记者30多天的明查暗访,调查了江苏省信访局、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文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海安县人民政府文件、海安县李堡镇政府文件、海安县国土规划管理局批文等文件发现,村镇县官员勾结、长期违法圈地、越权批文、贪污挪用征地款,其真实的情况远比公开文件更加严重触目惊心。
调查事实如下:
1.李堡镇村镇干部涉嫌代行省政府职权“审批”农用地转用。
2.干部隐瞒土地补偿款项:(两级审计差额)59万余元去向不明。
3.村干部违法圈地,少征多占,擅自作主,对用地单位长期奉行征一“送”一政策,非法占用地补充协议从不公开,其款项也不入帐。
4.镇政府代替法院裁判:土地补偿款22万落入村长马福余腰包?
5.村集体资金(擅自借出)血本无归?
6.土地征用手续竟在企业与个人之间“流转”增值(倒卖批文)?
7.海安县政府征收土地不公告,严重违反征地程序,造成村民疑虑重重;县政府对多年违法用地圈地行为视而不见是偶然的吗?谁该对该镇违法滥用职权侵害村民耕地权益负责?
8.刁难律师调查、记者采访,抢夺律师调查笔录,扬言威胁扣押律师记者,威胁证人,妨碍作证,村镇干部的工作方向放在“捂盖子”压制村民“息访”上,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行为,村镇进行长期监控、报复现象屡有发生。
400 多位村民依法上访,村、乡镇派出所逼迫群众写保证书不上访,海安公安于2003年8月11日派武警封锁村民不准村民外出,公安抢夺律师调查笔录,扬言威胁扣押律师记者,威胁证人,妨碍作证,村民怨声不断,承受着随时被打击报复等巨大压力,村民和村镇干部的矛盾已经到了白热化的地步。
* 国土厅对于已经认定的违法圈地占地事实 有错不改 有法不依
国土资源厅2003年8月的批文已经认定手续不全和违法圈地32.09亩,涉及全都是耕地,项目多为商业用途,由于农用地转用手续没有公开,县国土局又拒绝调查,村镇两级涉嫌变相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并非法批准房地产开发)。
省国土厅有关部门对于这些问题不仅没有纠正,对有关责任人没有作出惩处,这些涉案人员甚至还在领导岗位上继续为所欲为,导致问题难以正确处理。
土地法规定,农用地(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省级政府乃至国务院的权利,而李堡镇村干部敢先“斩”而后不奏,直到上级部门调查,还振振有辞,藉故推诿,拖延不办。对于律师和记者的质疑,镇党委副书记说:“已经处理好,都做了罚款。”而对于隐瞒违法圈地而与用地单位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使得相关财务、资金处于失控状态只字不提。
* 征用土地补偿报 竟然部门不同“版本”也不同 官员欺骗搪塞反咬百姓
在村民多次前往省、市上访后,有关部门才公布了一些数据,但是2003年土管局认定的土地补偿报表与村做出财务报表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相差59万余元,59万余元的差额不翼而飞,村镇、海安县土管局至今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
另一方面,村镇、海安县土管局则对省信访局、李源潮书记、记者、律师声称:补偿帐目清楚,补偿全部到位,老百姓上访是无理取闹。
※县土管局、镇政府越俎代庖 代替法院擅自裁判
海安县土管局、镇政府混淆法律关系,代替法院擅自裁判:将土地补偿款抵冲村干部个人债权,从而使土地补偿款非法落入村支书马福余的腰包。
据称,村长(现为村支书)马福余借款给原用地单位益大公司(是否存在借款事实没有公开),益大公司的上级主管竟然将征用地手续买空卖空转让给马福余抵冲20万元债务,马支书又将征用地手续加价5万元倒卖。
根据法律,借贷关系与土地补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土地补偿款属于村集体和村民所有,镇政府无权不经过村民的同意擅自为他人抵冲个人债务。令人不解和气愤的是:同样是债权,为何村集体116500元的债权不优先抵冲呢?此举引发20多位益大公司的债权人上访。买卖批文并从中渔利的行为亦属违法,为什么不予以追究。
* 非法房地产开发 成为重大案件导火线
县政府至今没有依法对李堡镇黄金地段──南转盘东南角4.19亩土地作出征地及其安置补偿公告,即在征用土地程序尚未结束,村民对该宗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存有疑问以及补偿协议尚未完成,村民质疑意见纷纷,村镇干部就暗箱操作,县土管局便违法将该宗尚有征地纠纷的集体土地强行挂牌出让给杨延才等8户,试图强制村民接受,从而造成同一宗土地上同时两种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女二嫁”混乱状态,即:广大村民对该宗集体土地耕种的使用权和受让人杨延才国有土地使用权。
县政府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征用土地,滥用职权,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和国务院的有关商业用地征收的有关规定精神,造成了土地纠纷;广大村民出面制止杨延才等8 户联建开发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县法院认定农民侵权的判决和先予执行的决定以及强制执行的措施于法无据,应予以纠正;村镇干部在法院先予执行过程中强行违法圈地1.68亩的行为,是无视法律、亵渎法律的行为;土地纠纷过程中存在着殴打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应予以追究;同时,由于政府没有公告,村民对于该宗土地征用的合法性存有疑问,作为耕地其农用地转用手续是否是省政府批准的存有疑虑,所以村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也不同意村干部擅自做主交出土地,既是依法维护自己合法知情权,也是保护耕地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正义行为,还是向村镇干部任意非法侵占耕地等滥用职权行为的公开抵制,最后也是村民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善意之举。不存在镇政府所称的“乘机滋事”问题。
律师认为:县政府应首先就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进行公告,如果征收行为是合法的,应就补偿问题与村民协商,达成协议;如征用行为不合法,则应退耕。同时应追究严重违反法定征地程序的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对于该宗土地作价89万元暗箱操作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提请检察机关介入。杨延才等人非开发商,已经将对面的土地用于建房做为商品房出卖。须另案查处。
* 村镇财务混乱 村镇干部均有贪污嫌疑
村干部假冒“富贵村”等实际上不存在的村名,巧立名目,私设帐号或将公款私存个人名下,设置“小金库”,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查处。村干部挪用借出公款116500元,已经涉嫌犯罪,市、县有关部门为何不予以追究?
据说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这个举报非常重视,会同海安县有关部门调查后,于2003年8月12日作出处理决定(见苏国土资函[2003]245号)认定,“用地手续不规范的有4个,用地22.68亩;批少用多的有5个,多用地9.41亩(含该村今年非法圈占而未用土地1.68亩)”,另外,还认定,“村组经办人擅自借出116500元未能即使收回等,同时,责成县国土资源局对多用以及未办合法手续的32.09亩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等”。
* 村镇政府长期监控打击上访人 公然扬言要扣押律师记者
2004年5月,村干部刁难律师调查、抢夺律师文书,扬言扣押律师记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公然挑战律师、记者依法履行职务,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其中,地方派出所要求村民写保证书不准上访,对运送上访人的车辆进行无警告、无整改措施的5000元国内罕见的罚款。
其中,2003年8月5日,李堡镇政府向海安县委、县政府递交了“关于做好李堡村二组(堡南村二组)群众息访工作及解决相关问题情况的综合报告”该报告中,对县政府村委会,违法圈地,政务、财务不公开等导致群众疑问、并依法维权的合理合法行为污蔑成“乘机滋事”等并再次欺上瞒下,拖延纠正其违法错误行为。
另外,县镇还存在其他隐瞒或尚未解决的问题,2003年7月4日,江苏南通市海安县李堡镇堡南村(现改名为李堡村)二组村民通过江苏省信访局向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反映了自1988年的5年期间,村镇政府违法圈地、少征多用、隐瞒财务、征地地行为不公开等,省委书记李源朝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国土资源厅阅处。由于村民没有收到信访局的处理意见(村镇隐瞒村民真实上访主张),所以村民再度多次向媒体投诉,并再次委托律师调查,依法维权。
综上,李堡镇村镇两级面对李源朝书记批示,继续隐瞒实情,避重就轻,阳奉阴违,包庇掩盖错误,甚至犯罪行为,拖延纠正错误。出现了‘李书记照批,马书记依旧照干’的局面,对于国土资源厅查出那么严重的土地问题,至今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村民们怨声载道,上访不止,他们要求:提请检查机关责令有关人员应立即公布其真实的数据,向村民作出解释,并应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重新审计,有关村、镇、县土管局等责任人立即交出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中非法用地人交给村里的资金,村支书马福余除了应立即交出24万余元,加价倒卖土地批文、中饱私囊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甚至涉嫌犯罪,应立即严肃查处;违法圈地应立即退耕,对行为已涉嫌非法批准征用、非法占用耕地土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结党营私、打击报复的村、镇、县的官员和相应政府机关应该予以依法惩处。
付村民上访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江苏海安县李堡镇堡南村二组全体村民推选的五名代表,专程向上级领导反映李堡镇人民政府和堡南村村民委员会在1988年-2003年15年中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不但把我们口粮田卖光而且把我们土地补偿费大部份挪用,由于村民失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