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中国: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在抢谁的饭碗?

发表:2007-04-1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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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黎建飞在“非全日制用工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说,中国有1000万离退休返聘人员,他们一方面生活有保障、拿着国家的养老保险,一方面返聘后又占据劳动岗位,对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劳动力市常(见2007年4月11日《信息时报》)

  这确实是个问题。现在就业本来就挺困难的,连大学生找工作都一年比一年的困难起来。可是,居然有高达1000万的离退休人员拿着国家的养老金再就业。这无疑挤占了宝贵的就业岗位,使严峻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那么能不能因此而禁止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呢?

  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离退休人员到了法定的离退休年龄就被法律视为不再具有劳动能力了。但是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再具有劳动能力。而一个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非在法律意义上,而是在人的自然意义上。比如,一位高级技师退休了,眼不花,耳不聋,能车工件,带徒弟,我们能说他不具有劳动能力了吗?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拥有劳动权。法律是无法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的。除非其触犯了法律。唯一不同的是,政府不再承担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就业机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愿意返聘,离退休人员愿意接受返聘,这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说是很正常的。它并没有违背现有的法律和政策。

  如果禁止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那么不但会制造新的不公平,而且并不能减轻对劳动力市场的冲击。可以这样说,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离退休人员被返聘只不过是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离退休人员凭一技之长在自谋职业,比如一些私立学校和民办医院,就是一些离退休人员兴办的。餐饮、自行车修理等服务行业,也有好多是离退休人员。既然离退休人员不准被返聘,那么离退休人员自谋职业也当禁止。但是能禁止吗?能禁止得了吗?如果不禁止,那么凭什么只禁止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只禁止离退休人员被返聘而不禁止离退休人员自谋职业,哪能减轻当下就业的压力。

  离退休人员无论被返聘,还是自谋职业,固然有着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有着消极的一面。而且弊大于利。主要是导致生产领域的“老龄化”,使劳动力在供应上出现结构性的短缺,从而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比能源短缺还可怕。所以我们不能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现象熟视无睹。现在用人单位之所以热衷于返聘离退休人员,虽然是因为看重了离退休人员的“一技之长”,但更重要的是使用离退休人员的成本比较低。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和奖金外(如原单位返聘,只是补齐工资差额部分,外加奖金),其他待遇都不给予,而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必须采取政策调控的方式,增大用人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的成本,让其无力返聘离退休人员。同时要提高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门槛,包括自谋职业。当前,尤其是要转变这样一种观点,即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就是“老有所为”、发挥“余热”的最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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