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7-26 10:28:20作者:
据《检察日报》报导,贵州省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与乡企局长陈其文、经营煤炭生意的“富民公司”的老板宋华官煤勾结,组成“受贿共同体”。由于民众举报,吕宗明被判刑八年。
报导称,吕宗明是2001年开始担任正安县副县长的,分管乡企局、交通局等安全生产。他最早是与该县交通局局长张建林一起实施“联合受贿法”的。在县公路改造工程中,行贿人送钱都是双份,分别给吕宗明和张建林。
2003年年底,宋华为了使自己被责令关闭的煤厂重新采煤,给陈其文送去2万元,陈其文又指示他给吕宗明送钱。随后他们筹建“富民公司”,专门经营本县的煤炭生意:由县政府下文,煤炭如要出境,必须经富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外运,运费价格等也由富民公司说了算,否则煤厂就会被关闭。这样,全县煤炭生意的差价利润绝大部分都流进了富民公司。有人算过,富民公司每年至少可获利900万元。据称,在“富民公司”要开业的节骨眼上,宋华因盗窃在“二进宫”,吕宗明和陈其文还亲自出面将他取保出来。
2005年,全国开展煤炭生产大整顿期间,吕宗明和陈其文“上下联动”,形成“便民”的新型联合受贿法,也就是人们把钱大都送给陈其文、然后由陈其文把受贿的钱进行一次再分配并送给吕宗明的“一条龙”形式。送钱人只送到陈其文那里就行了,其他关节和手续则由陈局长负责。例如2005 年3月,煤矿老板刘某欲把自己的煤矿转让出去,给陈其文送上10万元,陈其文从中取出5万元交给了吕宗明,吕宗明收下钱后,就在陈其文带来的请示上批了一个“同意”。
2005年12月31日,贵州省检察院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举报吕宗明、陈其文和宋华官煤勾结,于是一个上下级串通起来联合受贿的新型“受贿共同体”被披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