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网上公布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发表:2008-02-08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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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日前通过互联网公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征询各界的意见,以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官方的《北京日报》星期三报道,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是为了征求群众的意见。草案是北京市贯彻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共7章94条,规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管理原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五方面内容,以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草案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应急标识,建立健全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以及市或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单位,相关地区的应急协作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将纳入北京市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此,美国托雷多大学的荣誉退休教授阮伯龚先生认为,这次中国各级政府对雪灾的应对不够好,显示出中国需要更加有效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

"这次事件看出中国处理应急事件方面的问题特别严重。中国政府在发生事故很久以后才开始动员,动员得不够早。另外就是地方政府应该主动地去做很多事情。经过这次的教训,我觉得中国政府应该有一套长期的措施来处理紧急事件。这是一个灾难,几十万人在车站等着,大家没饭吃、没水喝、不能上厕所,急着上车回家。中国应该大力发展大众交通工具。另一方面就是软件,软件就是正确的机制、正确的组织。硬件方面比如象高压电线的架子能够冻冰,冻到什么程度都不会倒。将来的建设重点应该放在能够更多地应付自然灾害方面的问题。"

草案规定,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专业机构应及时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草案特别规定: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市政府有权发布最高的一级(红色)和二级(橙色)警报,决定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向驻京部队和可能受害的毗邻地区的政府通报。区县政府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有权发布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警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或者区县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制定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突发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由北京市政府提请国务院采取应对措施。

在突发事件中,北京市或区县政府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迅速控制危险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启用本级政府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者其他障碍物。草案还规定,对于负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美国网上中文杂志《中国事务》的主编伍凡先生,就媒体与突发事件的关系表示: "任何事情发生,媒体都要立即报道。只发布好听的,那就叫宣传不叫媒体。有天灾就会变成人祸了。政府不做事,不管理,就剩一个总理往外跑。养了那么多官员,各省市的几十万人在干什么?这不是预警系统的问题。死了人他不管,饿了人也不管。如果他没有一个心态,政府本来应该是服务系统。但他们不是,他们是当老爷的。他只管他自己过年过得好,别的什么都不管,就是这么一个心态。包括最高的中央政治局常委里面都是这样。建立这个制度、那个制度,谁来监督他们?没人监督他们。从1月10号开始到1月29号,这20几天没有一个官员出面。报纸报道也是零零散散,没有出动救援。广州的旅客堆了80万的时候都没有人出来帮忙,紧急状态处理法他也有,没有用呀。"

据报道, 去年6月, 中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时,删除了此前针对新闻媒体的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 "应按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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