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5-27 11:45:46作者:赖锦宏
为了环保的目的,深圳市工商局和深圳市物价局24日联合发出公告指出,从6月1日起,深圳市所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厚度低于0.025公厘的塑料购物袋。
同时,对符合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收费使用制度,并"明码标价"。
深圳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商家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深圳官员表示,6月1日开始,深圳市工商、物价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继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商家,将进行罚款、没收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