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2-18 09:06:00作者:
两辆标有“法院”字样、车号为“陕E-A295警”、“陕E-A031警”的小轿车,在通过西禹高速公路合阳收费站时,用手枪指着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头,并拒绝缴纳高速公路费。
收费站当班收费员赵瑛讲,当日下午5时31分,两辆车身上写有“法院”字样的白色桑塔纳轿车从渭南方向开来,走在前面的车号为“陕E-A295警”车停在收费窗口后,司机递进来一张纸,上面写着“调动命令”,并称自己是法院的,有急事。赵瑛向他解释说,根据上级文件,“陕E-A295警”不属于免费通行的车号,并向值班领导报告了情况。随后,车上下来一名中年男子,要强行推开拦道的横杆,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制止。这时,该男子拔出手枪,指着收费站副站长苏阳的头部说:“你再动,我就开枪了。”就在双方拉扯期间,“陕E-A031警”车上下来一名穿法警制服的男子,背着微型冲锋枪过来了。
最后这两人用手推开拦道横杆,强行闯过收费站。合阳收费站录像全程记录了这一事件。据了解,“陕E-A295警”、“陕E-A031警”均系渭南法院系统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仅限于“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