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面劳动与集体谈判权

发表:2010-05-0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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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他发表讲话时提到,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尽管胡锦涛在2008年“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的致辞中就曾提出过体面劳动,这次重提这概念仍然引起媒体的关注。何为和谐劳动关系?何为体面劳动?在媒体上引起热烈讨论。

*韩东方:尊严不是别人给予*

长期在香港从事中国独立工运的韩东方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很高兴终于有机会听到中国领导人可以直接面对人的尊严与体面,这是很不容易的。但他说,他们也要留意体面和尊严不是别人给予的。

韩东方说:“国家不能给什么人尊严,政府也不能给什么人尊严。尊严是什么呢?是给大家一个空间,让大家尊严地跟其他有关的社会利益团体进行有尊重的、相互尊重的这种沟通和协商和谈判。致于在劳工权利问题上,工人要有尊严的,要有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表,和平的、(参与)相互尊重的、平等的谈判。”

*陈诗韵:劳工侵犯情况颇普遍*

此外,另外一个香港民间劳工团体 -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成立于2005年6月,主要由大专师生组成。该组织主要监察跨国企业在中国的不当行为,针对企业侵犯工人权利、安全健康、福利及尊严等行为开展倡议运动。该组织项目干事陈诗韵说,体面与尊严的量度标准,正是法律赋予工人的所有权利是否得到尊重。

她说:“我们经常发现一些劳工侵犯的情况。譬如是很多工人他们手上没有一个合同的副本,或一些工人经常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影响;又或工伤时候因各种原因,因没有合同的保障,很难去追讨。所以我们都觉得劳工侵犯的情况是颇普遍的。”

陈诗韵说,正因劳工权益遭受侵犯如此普遍,所以中国工人的工作尊严议题,仍有待改善。

独立工运人士韩东方也表示,若要达到体面劳动,当局便要容许独立工运发展,允许企业内设立新制度,让工人有体面、有尊严地使用和平手段,分享雇主、企业的利润,这正是集体谈判权。 他解释,多年来中国各地不断有工人抱怨当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雇主嚣张剥削工人继续存在,其实问题都是因缺乏了工人的集体谈判权。

*和谐相对论*

在评论胡锦涛提到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时,韩东方指出,和谐永远是相对的。他说, 政府必须改变和谐的定义,有需要容忍小规模冲突的存在。韩东方解释了他对和谐的定义。

他说:“小的冲突可以容忍的,可以接受的。这种利益冲突不断。但是大的,剧烈的,这种斗争就可以避免了。那我就是说,在企业层面,进行继续谈判。工人定期的跟雇主谈判,谈判的时候,在谈判桌上大家可能不和谐,所谓不和谐的后果,就是谈判了一个结果,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双方遵守。那就达成一个和谐。”

*公义应凌驾于和谐之上*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项目干事陈诗韵也表示,很多企业只愿意支付最低工资,迫使中国工人加班,才可赚取基本生活费。她认同,和谐不是劝吁被侵犯权益的工人强忍了事,她也希望中国政府可以加强执法与监察,落实保护劳工权益。

陈诗韵说:“首先我们作为一个劳工团体,若有工友向我们申诉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在我们的调查里发现有关企业有违规情况,当然我们会鼓励工友追讨,我们也会谴责这些无良企业。所以和谐对于我们来说,当然是社会中的一个价值观,但是我们认为公义应该要凌驾于所谓的和谐之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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