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宣布,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缓解社会上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压力。
在中国税务部门的眼中,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者为高收入者。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宣称, 近年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取得进步,但中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给老百姓造成的“剥夺低收入者,照顾高收入者”的印象并没有改变多少。中国广州税务律师王美舟表士,虽然他本人支持政府加大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但在实际生活中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使中国征收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工作不尽人意:
“第一个就是有很多高收入者因为他的收入来源渠道比较多,税务部门没有完全掌握就导致税务部门没有征到税。你比如说炒股,房产方面的收入,有的人可能有其他的一些兼职方面的各种工作收入。另外在中国很多收入可能用现金交易。税务部门就不能完全掌握;第二个方面的原因,中国是有很多法律,但是这个法律在实际当中并没有真正地去执行。比如说房屋买卖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嘛,财产收入所得的税率本来是20%,但是现在实际的真正税率就是1%;还有在实际操作当中普遍的一般老百姓都偷逃税,偷逃税的办法就是低报房价,使实际的实征个人所得税率比税法规定的税率低很多。”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集中在高收入者的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个人举办实业或经商的生产经营所得,等等。如此说来,高收入者收入来源的确五花八门,花样繁多。其中不乏媒体不时提到的所谓“灰色收入”成分。相比之下,担负着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三分之二重担的中低收入者,他们绝大多数是工薪阶层,他们的收入来源是比较单一的工资。由于绝大部分工薪阶层应缴的税金一般都是通过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他们想偷税漏税都难。
美国南卡大学商学院教授谢田博士表示,讨论税收首先要弄清楚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款项的用途:
“一般人们把税收当做财富的二次分配,社会上有这个工资嘛,有这个财富,这是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以后呢总是有分配的不均,社会有这么一个机制把这个财富通过税收的方式收上来进行一下补偿和调节,让穷人从税收中可以得到一些福利,这样的话也是一个保障社会平均和公平的一个办法。当然了税收最大的一个目的还是为了维持政府的一个运作、维持一个公共服务的运作。”
网友在网上撰文说,在美国交了税后,纳税人享受到了该享受的所有好处,例如上高速公路免费,子女教育上大学之前免费;如果失业,纳税人还可以拿到每个月大约1000多美元的失业金,足够租房和吃饭。相比在中国,这位网友以自己的情况表示,“我现在每个月交了300多元失业保险,如果失业,跑断腿,找各种部门和机关,可能可以拿到400元人民币每月.这钱在中国城市里不够我租房和吃饭啊!"
参照个人所得税款项的用途及作用, 谢教授认为“纳税人”这个词其实不适合在中国使用:
“因为如果你要拿一个正常社会来看的话,你比方说美国也好,华盛顿也好,我们有纳税人,原因在于政府本来是没有钱的,我们必须交税来支付政府的运作,养活政府,养活这些政府官员,然后让这些官员再去做他该做的公共服务的那些事情。中国实际上并不是说政府手里没有钱或者是国家机器没有钱,中国本来老百姓的收入不能够自己百分之百地拿到自己的收入,实际上因为中国所谓的那些主要的国有生产资料、生产工具都是国家占有的。以前是以这种所谓工资的形式把社会创造的财富返回给老百姓一点。现在实际上大部分还显然是被国家直接夺走、直接拥有。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再去给它们收税,另外叫他们是‘纳税人’,实际上是越来越滑稽的。”
这时,有人可能会说,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间,发展中国家,现在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力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此,广州的王律师认为这是“无稽之谈”:
“这种一个社会处于沿革之内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高收入者的切身利益。高收入者这个人群有时候可能是比较特殊的人群。比如说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公务员、国有企业的政府办的大企业的那些人员,有一部分就是商人,应该是这一类的人比较多。这一类人往往就可能给税务部门造成的阻力比较大。如果说这个是必然现象,这是找一个借口,有什么必然?我问你,必到什么时候?必了一百年后、两百年后最后才变得顺其自然?”
中国总理温家宝今年两会前夕针对如何缩小贫富差距这个问题说“如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依据如何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现在,中国政府表示要将高收入者手中的蛋糕多切下一点,与他们“明算账”,王律师表示, 这要看政府有没有真正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