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婚姻法” 男人笑女人哭

发表:2011-08-20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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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产权、爱情……一时间成了红极一时的网路热词,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路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女性,作为弱者一方的利益。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12号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从13号开始实施。消息一出立刻掀起一轮讨论风暴,网友纷纷关注这项规定实施后,对婚姻、家庭各方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新解释》共有19个条文,其中一条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存在着对于女性朋友的诸多不利因素:
1.婚后房产不归于女方,却要共同承担房贷。
2.离婚后,房产权依然归男方所有,女方只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3.假使男方出轨,离婚后女方没有资格争夺房产权,即使有参与还房贷,也依然不属于女方财产。

郭宪彰(台湾知名律师):〝我觉得比较奇怪的是,假如是先生,因为有外遇所造成的离婚,竟然,太太这边,她所受到的保障我觉得还比较少。除非它还能搭配婚姻法里面,离婚可归责原因一方应该赔偿另外一方,这样的概念,要不然,对妻子来讲是弱势更加弱势。〞

因为〝新婚姻法〞的实施,南京的朱女士成了第一个牺牲品。

大陆媒体报导,8月8号星期一开庭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朱女士的委托律师还在主张她拥有一半的房产权。可才过了一个星期,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而庭审时已经确认朱女士的丈夫曾两次出轨。

大陆许多女性忧心,新婚姻法条约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少网友直接批评,〝婚姻法司法解释〞没有人性,是依强欺弱,发出了〝老公约等于房东〞、〝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等感慨。

反观西方很多国家,离婚之后的女性可以获得赡养费一直到再婚,由于国外信用制度的完善,女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也是非常容易的。

举例日本,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而根据近年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

网友草帽在[市民论坛]发表意见,他说国外的法律都是保护女性的,怎么中国这点不和国际接轨了!

另一位网友也表示,中国有那么多法律法规不完善,偏偏婚姻法在房子到底归谁这点上做完善,难道制定法律那位爷家里有好几个儿子,他首付了好多套房子?只有利益真的触碰到规则制定人自己的时候,他才会着急敏感吧。
 

来源:NTD【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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