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信仰国际守护同盟》倡议书

作者:庄惠芝 发表:2011-10-0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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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的一项原则。

在民主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法制原则,宗教信仰者受到了政府和法律的保护。中国大陆由于中共一党执政,实行共产主义专制政体,《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愚弄民众的幌子。宗教己变成共产党奴役人民、毒化思想的手段。中共靠御用和豢养的《三自爱国教会》,派出大批党的干部,操纵教会、教堂活动,推销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借此控制教徒信众,强迫人们在具有宗教信仰时,首先要信共产党,信社会主义,信共产主义。

中国政府名义上在《宪法》中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实际上大肆迫害信仰宗教者,从四九年夺取政权至今,受宗教迫害的教会、教堂、寺庙和僧人、喇嘛、牧师、主持、教徒等成千上万,难易统计。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后又高举暴政大棒,把藏传佛教冠以分裂中国的“藏独”,把法轮功戴上“邪教”的帽子,把地下教会斥之为 “反动”教会,把家庭教会称为危害社会主义的“不稳定因素”和颠覆政府的“异见势力”。

当前中共和北京政府的宗教政策己完全没有任何人性和公义,彻底的法西斯化,宗教己演变成共产党巩固执政和统治国家的工具。

联合国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规定: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联合国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为了维护国际宗教准则,为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为了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者的权利,作为《宗教自由信仰国际守护同盟》的发起人,倡议国际社会和宗教信仰者行动起来,坚决抨击中国政府实施宗教迫害政策。
我们呼吁:

坚守我们的信仰,抵制共产主义意识的侵蚀;
守护我们的教会,决不屈服暴力政权的威胁与恐吓;
捍卫我们的权利,争取国际社会和民间的法律支援和道义支持;
保卫我们的家园,勇于反抗中共的法西斯行为。

宗教自由信仰国际守护同盟(澳洲墨尔本)

倡议人:庄惠芝

201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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