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列寻衅滋事罪 网民口诛笔伐

发表:2013-07-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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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7月22日讯】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发布,“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指当事人若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或在日常矛盾纠纷中藉故生事,而有殴打、辱骂、阻拦他人,甚至起哄闹事引起公众混乱等行为,一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被判监五年,司法解释今日正式实行。网民狠批百姓在有关解释下随时惹官非,质疑目的是打压民众对抗暴力执法的自衞行为。

内地官方传媒报道,两高前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列明当事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藉故生事,而有上述的打人、起哄等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假若矛盾因受害人故意引发、或受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则除外。

有关解释遭网民口诛笔伐,狠批当局将日常生活的纠纷矛盾纳入犯罪可能,民众动辄得咎,变相是打压百姓自衞抗争手段,称“遭城管暴力对待也不能反抗,不然罪加一等”。

赵连海曾因此罪判刑

内地过去不少维权人士因寻衅滋事罪下牢,“结石宝宝之家”发起人赵连海一○年因号召受三聚氰胺奶粉影响孩子的家长联合维权诉讼,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维权人士王荔蕻亦因组织民众声援被言论控罪的三名福建网民,前年被判监九个月。

来源: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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