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我為中共情報工作花了一千多萬

發表:2001-07-0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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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華案主角賴昌星向《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表示,他為中國情報工作花了一千多萬,中國國家安全部對不起他,因為中國國家安全部沒能阻止專案組的調查,最後甚至否認他是國安人員。

多維報導,賴昌星說他開始是做國家安全部的義工,後來正式進入國家安全部當雙面間諜,國安部很多人都是他的朋友。

賴昌星向《遠華案黑幕》作者盛雪透露,「四二○」專案組來查他時,由於歌星董文華幫賴昌星遞了一份材料,羅干曾批示說,讓國安部把賴昌星做過的事全部都報上去。正好那時國安部的部長許永躍剛上任,許永躍原來是陳雲的秘書,後來在河北省當副書記。許永躍正好有事到福建來,賴昌星就一直催他去找中紀委和「四二○」專案組,去阻止「四二○」不要查了。

賴昌星說:「這樣查下去會對我的情報工作和生意有影響。我想,對於安全部的人來說,這樣去說是很簡單的事麼。他們回答我說,他們已經在寫報告了,等部長回來簽了字就馬上送上去了。可是報告一直沒有往上送。後來『四二○』越查越厲害,事情也就搞得越來越誇張了。最後搞得國安他們都怕了,個個都不敢送報告了。後來他們又來跟我說:應該要『四二○』的人來找我們才對呀,這樣我們就可以順便把報告交給他們。如果是我們國安主動去找他們『四二○』解釋這個事情,好像不太好。」

賴昌星說,「這個事他們平時都是對我拍胸脯的,他們說:只要你毒品不做,槍支不做,殺人的事不做,其他的什麼事我們都幫得上。走私算得上什麼?國家利益第一。這是他們說的。當面我罵他們『王八蛋』。我為中國情報工作花了一千多萬呢!」

賴昌星說,「有一段時間我是每個月給臺灣那邊十六個人按時發工資的,十六個人呢!」

賴昌星說,「我到加拿大之後,國安部八局的一個孫局長還打電話給我,約我到新加坡見面。是孫局長跟我通的電話,但是他說要見我的是那個姓邱的,邱進,邱局長。但是我核實了一下,我看他們是在騙我,我沒有同意。」

賴昌星說,「你們有兩個承諾都沒有兌現,我怎麼相信你?其中一個是葉炳南的事,當初是他答應我不抓葉炳南,我才讓葉炳南(臺灣駐香港情報站長)來的,我向葉炳南做了擔保的,這樣一來變成是我失信,我很不滿。孫局長說,抓了不是他的事,是上面老闆的事,他也沒辦法。我因為這件事跟他吵起來。他們一抓了葉炳南,我就趕到了北京,要見這個邱局長,他就不見我嘍,也沒有跟我解釋。然後有一天,那個邱局長罵鄧處長,就是為了這個事,說他連一個手下都管不了--我就算是鄧處長的手下,就是嫌我反映嘍。他其實給我的級別也算挺大的,處級幹部。另一個承諾是,他答應我,他們會跟中紀委說『四二○』這個事,就告訴『四二○』,有些事是我們情報工作上的需要。不要他們再查下去,這些對他們來說是很簡單的麼。但是他們一直拖,一直拖,沒有守信用。我做的最後這個,就是葉炳南這件,使得他們個個都立了功,要不是因為這個立了大功,他們個個都會進去的。要不然,這麼多人都因為遠華案進去了,為什麼國安的沒有抓一個呢?」

賴昌星認為,「我相信現在中國大陸那些高官、高層如果知道了這些內幕,會有很多人抱不平的。我的生意是做得很大,可我是憑我的本事做的,不像他們說的那樣。我為國家做了多少貢獻呢。」

日前,賴昌星拿到了中國國家安全部送交加拿大政府的一封證明信,證明信沒有日期、沒有圖章、沒有簽名,只是說明賴昌星不是中國國家安全部的人。

賴昌星說:「你看他們這種人,連這樣的事情也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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