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公開信(徵求意見稿) 一群海外炎黃子孫

發表:2001-11-1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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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者按:我們希望得到海內外中國人對這封公開信的簽名支持,以求達到敦促中國共產黨實施民主改革的目的。作為徵求意見稿,我們也歡迎對這封公開信的任何批評和建議,以求其內容和文字的進一步完善。任何簽名支持或批評建議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 趙平波先生。同時我們還歡迎任何媒體對本公開信的轉載以及網友的相互轉發。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隨著中國加入WTO以及申辦奧運的成功,中華民族已經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作為身在海外的炎黃子孫,我們感到無限的自豪。然而,與此同時,我們對中國經濟在目前的轉型期出現和積累的許多問題也深表憂慮。

這封公開信表達了我們對中國前途的憂慮,並提出了一些建議。首先,我們認為,中國目前社會矛盾的根源是權力腐敗,並建議通過監督權社會化,即由代表整個社會的各個利益群體的工會、團體、協會或機構來行使對公共權力的監督,來緩解決中國目前的社會矛盾。然後,以中國的弱勢群體--下崗工人和農民為例,我們進而闡述了關於監督權社會化的具體思路。接著,通過回顧和分析「六四事件」,我們認為只有實施了監督權社會化,才能維護中國社會的穩定。最後,我們希望全體中國人民都來關注和討論「讓監督權社會化」這一問題,並建議將這一問題列入明年中共「16大」的議題。

一、中國目前社會矛盾的根源是權力腐敗

腐敗已成了中國最大的社會污染,中國也已成為全球腐敗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從近年來的多項民意調查顯示,中國民眾所不滿意的社會現象中,腐敗問題居於首位。在闡述我們這封公開信的觀點之前,首先對中國腐敗現象的危害做一些分析是必要的。

腐敗的定義是:「濫用公共權力以謀取私人利益,這裡的私人利益既包含個人利益,也可能是指某一集體內部的利益」。根據這一定義,所得稅流失、走私販私、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發票、對農民亂收費、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甚至行業壟斷行為都屬於腐敗的範疇。根據以上定義,雖然任何人都可能從事腐敗行為,但最不能讓人忍受的是權力腐敗,即政府權力的行使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中國社會目前最嚴重、引起人民眾怒的腐敗也正是權力腐敗。

我們認為,目前中國權力腐敗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權力腐敗已經動搖了政府權力的合法性。雖然中國政府最近揭露了一系列特大的權力腐敗案,如:「廈門遠華案」、「瀋陽黨政幹部違紀案」等,起到了恢復正氣的良好社會效果,但是我們認為,僅僅使這些特大案件的曝光還遠遠不夠,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要找到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來避免或者預防權力腐敗,因為權力腐敗的危害不僅在於它所引發的經濟損失,而更加嚴重地表現在它是對政府權力合法性的挑戰。中國農民的不公平的負擔問題就是一個很恰當的例子。雖然農村基層幹部對農民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並沒不意味違紀的金額有多大,事實上農村基層幹部由此而獲得的收入可能還低於普通的城市居民,但其危害已經動搖了農村基層政權的合法性:目前農村基層幹部的任命已逐漸從德才標準轉變為「能收來錢的狠人」標準,進而,由於近年來中國農村普遍的債務危機,更出現了可怕的農村幹部「債主化」的傾向,這導致了中國部分農村地區的基層政權實質上已經非法化。

2)權力腐敗也是形成弱勢群體的重要原因。弱勢群體這個概念是中國近兩年才有的。例如,下崗工人被認為是中國城市的弱勢群體,目前中國最大的弱勢群體則是9億農民。但為何獨有中國現今才形成了弱勢群體這個概念?中國過去的計畫經濟體制下為何不存在弱勢群體?任何國家都有高收入和低收入階層,為何他們的低收入階層也沒有被稱為弱勢群體?顯然,弱勢群體這個概念除了經濟含義以外,還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一方面,中國的弱勢群體是目前經濟轉型期的受損者:當今中國的中央政權對地方和行業控制力已經減弱,它已無力來有效地扶植某些不景氣的行業,同時也無力控制強勢行業,如電力、電信業的行業壟斷;另一方面,中國弱勢群體有時也是權錢交易的犧牲品:在短短10幾年裡,中國就完成了通常資本主義制度下100多年才能完成的原始積累,這當中有不少國有資產的市場化是通過以權錢交易為代價的轉化,它既造就了一批迅速致富的既得利益者,同時也產生了以城市下崗工人為主體的弱勢群體。這裡,無論是行業壟斷還是權錢交易,都屬於權力腐敗。權力腐敗也導致了對社會不滿的弱勢群體,無疑他們是影響中國社會穩定的力量。

由此可見,權力腐敗已成了中國社會矛盾的根源,只有鏟除了權力腐敗,才能捍衛政府權力的合法性,維護社會的穩定。正如江澤民先生2000年1月在中紀委第四次全會上所尖銳地指出的:「黨內存在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屢禁不止,有的情況還日趨嚴重。如果治黨不嚴,發展下去不是沒有亡國亡黨的危險啊!」的確,中國的反腐敗鬥爭的成敗聯繫著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

二、腐敗屢禁不止的原因在哪裡?

「六四事件」剛過去不久後,全中國幾乎所有的大中城市都貼出了如此橫幅:「離腐敗份子坦白自首的日子還有XX天!」當年的中國老百姓看到這一掛在市中心的、每天減一日的倒計日曆橫幅後,都有了些憂傷後的振奮:看來平息了「反革命暴亂」以後,共產黨要對腐敗份子動真格的啦!然而,10幾年來的事實表明,這只不過是一場「鬧劇」而已。腐敗現象自「六四事件」以後,並非逐漸走向滅亡,而是呈現出「爆炸性增長」的趨勢:80年代老百姓還在趣談行賄進貢的武器是打「200發子彈」(一條香菸)和扔「兩顆手榴彈」(兩瓶酒),而如今瀋陽市前副市長馬向東拿受賄來的錢澳門豪賭,一輸就是上千萬,此等「勇氣」豈是「200發子彈」和「兩顆手榴彈」打得住的?

我們不禁要問,中國的腐敗現象屢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原因何在?

實事求是地說,若把腐敗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歸為中國政府的反腐敗工作不得力,是沒有道理的。恰恰相反,中國政府在反腐敗方面比其他任何國家政府所作的努力都要多得多。首先,這體現在中國關於懲治腐敗的規章制度建設上。如果說中國的法律法規還有所不健全的話,那麼把這用在懲治腐敗的規章制度上是絕對不恰當的。中國反腐敗的規章制度之多、規則上的懲罰之嚴,都是其他任何國家無法比擬的。例如,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了「貪污受賄10萬元判3年,100萬元判10年,500萬元槍斃」,這麼細緻而又嚴厲的規則在古今中外反腐敗法規史上絕無僅有。同時,反腐敗的規章制度還作為文件傳達下來,讓中國每個老百姓都一清二楚,這種宣傳力度也是其他國家難以想像的。其次,在反腐敗監督機構的設置上,中國政府也遠比其他國家做得好。國外有的監督機構中國都有,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檢察院。中國還有一些國外沒有的監督機構,例如,從中央到地方,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都在不息地運作。國外有哪家執政黨或在野黨設有紀律檢查委員會?而且,中國政府的具體監督工作也比國外政府做得努力得多,例如信訪工作。中國各級政府的信訪部門的門口總是門庭若市,而國外通常只有一個舉報電話而已。批復人民來信是中國各級領導人的日常事務,江澤民總書記、李鵬委員長、朱鎔基總理每天都要批復1-3封人民來信,這些人民來信大部分都是反映各地的腐敗和社會不公平現象的。相反,國外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程度要低得多,我們並沒有聽說過美國布希總統或英國布萊爾首相每天有批復人民來信的日常事務。可見,與其它國家相比,中國政府的反腐敗工作是非常努力的。

有人認為腐敗屢禁不止源於中國的社會原因,主要是法制觀念淡薄:有法不依、監督無力。我們認為,對許多腐敗份子都有法不依、監督無力當然是事實,但把有法不依、監督無力歸結為腐敗屢禁不止的原因,卻並沒有道理。先談「有法不依」,這並非中國執法過程中的普遍行為,而是要看是執什麼法、對什麼人執法了。如兩家公司做買賣有了貿易爭執,而依據經濟法在法庭辯論時,似乎不存在有法不依的問題。若觸犯了刑法,則不僅不存在有法不依的問題,反倒是有時執法過嚴的問題:從嚴、從重、從快--這是讓世界目瞪口呆的「三從」。可見,有法不依行為在中國是有選擇性的:它至少選擇了對腐敗份子在執行反腐敗的規章制度時,有法不依。再談「監督無力」,與有法不依一樣,監督無力在中國也並非對所有的事物都監督無力,例如質量監督,這幾年的打擊偽劣產品工作還是卓有成效的,這些年來中國老百姓對彩電、冰箱、電熱水器等大件家庭電器的質量投訴明顯減少了。按照前面關於腐敗的定義,「虛開增值稅發票」也屬於腐敗,目前中國政府正在實施以網路技術為基礎的「金稅工程」來推出治本之法,所以,對於「虛開增值稅發票」之類的腐敗行為,在中國也還是可以找到有效監督的。這樣看來,中國對包括部分腐敗行為在內的許多問題都不存在監督無力的問題,監督無力也是有選擇性的,它就是對權力腐敗現象顯得特別乏力。

那麼,腐敗愈演愈烈的原因究竟在哪裡呢?我們認為,問題還是出在監督上,其核心又在於由誰來行使監督權。從以上談到的監督主體來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人大監督、人民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行使黨紀監督、而自下而上的信訪工作也實際上也要轉變為上級對下級的管理監督--所有這些監督類型在中國實施起來都有其共同的特點,即必須最終由更高一級的當權者來行使監督權。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督,遇到政府官員濫用職權介入的權力腐敗的情況時,就會特別顯得監督無力,因為監督的最終執行要擁有實權的人來落實。你作為他(你的下級)的上級,要把他搞掉,動力在哪裡?他是為你辦事的人,搞掉他會對你行使權力帶來麻煩。唯一的動力是他的所作所為已太不像話,以致於已經影響到你本人位置的穩固了。所以,中國權力腐敗的行使者們,只要小心翼翼地表現得不太出格,把各路神仙的香都燒到,就沒有大問題--偶爾被逮住的,或者是碰到風頭上倒了霉了,或者是誤以為香都燒到了而實際上出了漏子。此乃中國官場千百年來積累下來學問,余不贅述。

那麼,由誰來行使監督權才是最有力的監督?如果我們把整個社會的財富比作一塊分配給社會各階層的大蛋糕,則切割這塊蛋糕的持刀人是政府部門的人。如何才能確保持刀人不會私切一塊飽中私囊?最有效的解決方案是把監督權社會化,即讓整個社會的各個群體都派代表來,共同商討分配方案,並集體監督,盯著這塊蛋糕的切割過程,才能保證分配的合理。用學術一點的語言來說,那就是公共權力理應是社會各階層利益的共同表達。雖然政府通常是公共權力的行使者,但必須讓社會各階層對公共權力進行有效地制約和引導。

以上論述就是我們這封公開信的要點:中國社會目前所迫切需要的是把監督權社會化,或者說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包括新聞監督、輿論監督和各種團體的監督等。我們認為,目前中國最缺乏的是團體監督,即由代表整個社會的各個利益群體的工會、團體、協會或機構來行使對公共權力的監督權。雖然每個工會、團體、協會或機構的本質是爭取其對應的社會群體的利益,但他們的存在同時也具有鏟除權力腐敗的功效。這是因為腐敗既然是濫用公共權力來謀取私人利益,其行為本身一定會損害社會某些群體的利益。如果每個社會群體的利益都有相應的機構來合法地維護,權力腐敗自然也就喪失了產生的根基。

下面我們將通過弱勢群體的舉例來更清楚地表達我們的觀點,同時這也是我們的建議。


三、監督權的社會化與中國的弱勢群體

所有的社會群體都有各自的利益。我們認為,目前中國弱勢群體作為經濟轉型時期的受損者,他們的利益是最需要得到保護的。所以,我們這封公開信將從中國最大的兩個弱勢群體,中國城市下崗工人和中國農村的農民入手,來討論監督權的社會化問題。

近期中國各大媒體都發布了如下新聞:「瀋陽市在黨政領導幹部中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共查出各種違紀、違規金額高達18.5億元……。」而這當中蘊含著巨大的國有資產的流失和人民的疾苦。「據瞭解,去年瀋陽市與大連市相比,批租出去的土地面積只多不少,而瀋陽市收回的土地出讓金僅0.7億多元,大連則為17億元。」同時,「全瀋陽市有60多萬下崗工人、60多萬離退休人員的處境艱難,劃撥給他們基本生活費、退休費有時都無法保證……。」

在這令人驚訝不已的事實背後,我們不禁要問:全瀋陽市的這60多萬下崗工人、60多萬離退休人員為何沒有通過合法的手段,來訴求他們應有的權益呢?這是有充分理由的:用地單位要到瀋陽來租用土地是因為瀋陽的土地有價值;而瀋陽的土地有價值是因為瀋陽有了今天的繁榮;進而,瀋陽今天的繁榮靠的是瀋陽人民祖祖輩輩的辛勤勞動。瀋陽市的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雖然現在下崗了、離退休了,但他們對於瀋陽今天的繁榮是做過貢獻的。如今,既然政府應劃撥給他們基本生活費、退休費有時都無法保證,那麼完全應該從瀋陽市批租出去的土地所得到的錢拿出一部分來,作為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費。

以上理由並不難想到,困難只是但在中國現行的制度下,這種合法要求缺乏有效的表達途徑。正是因為如此,才使得腐敗份子有機可乘,他們濫用職權,通過廉價批租土地而獲取了受賄的「回報」。那麼,應當通過什麼方式來訴求下崗工人和離退休人員應有的權益呢?我們可以設計出如下機制:由瀋陽市的60多萬下崗工人、60多萬離退休人員分別成立下崗工人協會和離退休人員協會。每個協會有60萬成員,每個成員每月只要掏一
分錢,就可以聘請一個律師並提供給律師每月6000元,讓他為協會的利益提供法律服務。就瀋陽市批租土地這件事,兩個協會的律師可以聯手調查,監督每塊土地批出去的價格是否價格合理,並計算出批租出去的總金額,然後給市政府提個建議,把批租來的錢分配多少給下崗工人和離退休人員。如果建議根本沒有被考慮,這兩個律師就可以作為120萬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的合法代表,向法院提出控告,由法庭來依法裁決。如
果中國有了這樣社會化的監督機制,腐敗份子還能把國有資產賤賣來貪污受賄嗎?弱勢群體還依舊弱勢嗎?

以上設計雖然在語言措辭上可能有些極端,但基本表述了我們對解決目前中國腐敗問題和社會分配不公問題的大致思路:那就是讓監督權社會化,通過成立工會、團體、協會或機構的來爭取每個社會群體的利益,每個社會群體的利益若能都得到維護,權力腐敗的根基也就自動被鏟除。事實上,監督土地批租情況只是一個方面,更需要社會監督的是稅收的流失。我們認為,中國也應當遵照世界各發達國的慣例做法,把所有單位的各
種收入情況和納稅金額向社會公開,由社會來監控是否有虛假數目從而避免稅收的流失。據經濟學家胡鞍鋼估計,中國每年的稅收流失大概為5700-6800億元,這一數目之巨大,已經遠遠超出了讓全中國所有下崗人員維持溫飽所需的總金額。


縱觀現今世界各國,凡是腐敗現象比較少的國家,大都是各種社會利益群體,如工會、團體、協會或機構林立的國家。正是有了這些機構在爭取群體自身的合法利益,才維持了社會的公平。例如,在加拿大多倫多市,租房者有租房者協會、出租房子的房主也有房主協會,每年多倫多市的租房價格是不是該上漲,若上漲上限是多少,都是這兩個協會及相關人員通過談判、協商確定下來的。


我們身在海外,感到極其不可理解的是,這種依法談判協商的解決矛盾的方法,為何不能引進到中國來呢?這就要談到中國最大的弱勢群體農民了。在此,先對中國農村經濟的現狀做一番描述是必要的。


10幾年來,困擾中國農村的農民負擔問題一直是中國政府屢屢企圖下決心解決,而一直未能解決的老大難問題。這幾年,靠農民負擔養活的中國農村幹部隊伍不但人數日益龐大,工資水平也在逐年升高。但中國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卻在持續下跌,農民出售農產品的收入按人均現金計,已從97年1092.3元、98年的1011.1元、99年的970.2元迅速下降到2000年的600.6元(資料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這樣,當今中國的農民負擔問題已非常嚴峻,並導致了中國基層農村政府的全面財政危機。據估計,全國縣鄉級政府的負債在2000-6000億人民幣之間,大概和90年代初期的中國企業「三角債」相當。中國加入WTO以後,國外廉價的農產品的衝擊,必將使中國農業更加艱難。可見,解決目前農民負擔問題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


為此,今年年初中國政府嘗試在農村推行「稅費改革」,即通過「並稅除費」,讓農民對自己應該繳納的款項一目瞭然,來從根本上解決減輕農民過重的稅費負擔。然而,這一深受廣大農民歡迎的、號稱是繼農村的土地改革和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後的第三次重大改革的「稅費改革」,卻在安徽等地試點幾個月後不得不宣布緩行。看來,這又是一次失敗的嘗試。農民負擔問題始終無法解決的原因在哪裡?


我們認為,根本原因在於惡性膨脹的中國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力腐敗。權力腐敗已使得現有的軍事化集權政治體制對農村基層政府而言,已經「死」而不「僵」。首先,「死」表現在目前農村的地方政權勢力已坐大了,凡是對基層政權不利的中央命令,下面就軟磨硬抗、拒不執行:如縣鄉各級政府可以置精簡機構的命令不顧,隨意安排他們的子女、親友在政府機關就業,以致許多政府部門都成了「父子兵團」、「夫妻店」。他們成了盤踞在地方肆意「擴軍」的「軍閥」,所以必須要搜刮民脂民膏,魚肉百姓來「養軍」。這樣一來,農民負擔豈能減得下來?「稅費改革」硬性規定了農民負擔的金額比例,基層農村政府依然可以通過拖欠民辦教師工資、降低農產品收購價、增收電費等方式來「堤內損失堤外補」。其次,如果農村地方基層政權僅僅只是農村的「獨立王國」,哪怕就是幹部們少許貪一點,農民倒還不致如此遭罪。問題是這種集權體制卻又不「僵」,農村基層的幹部還要聽上面的,上面硬性攤派下來的復員軍人與大中專畢業
生又能不能不要,使得吃財政飯的幹部人員進一步膨脹。同時,每一級幹部還要對上面邀功爭寵,為表現出「政績」而不惜「亂建工程」、「瞎搞評比」,這種勞民傷財更使得農民的負擔雪上加霜。

由此可見,在目前在中央集權體制的控制力已經減弱的情況下,通過中央行政命令來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已經沒有可能,10幾年來頻頻失敗的事實已反覆證明了這一點。那麼要依靠什麼力量?我們認為,力量應當來自下層的人民而不是上層的權力。為此,目前比較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是在農村推行監督權社會化,即讓農民成立自己的農民協會來監督農村基層政府的權力。農會將把一盤散沙的農民組織起來,形成推動農村基層政府精簡機構、轉變職能的動力,從而維護政府權力的合法性。


如果中國農民能有自己的農會,農民負擔問題就可以由農會與農村基層政府通過協商談判來解決,以找到一條雙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點;農村幹部隊伍的惡性膨脹也會得以控制,因為農會將提出控制工資總額來限制「吃稅人」幹部的規模;農村自然就不會出現牽牛、扒房子,甚至打人、關押等逼迫農民繳納稅費的情況,農民要根據農會的規章,按照農會和基層農村政府官員談判的結果,主動交費;農村幹部也不可能為了表現「政績」而胡建工程、瞎搞評比,因為政績將不是對上負責而是對下負責,政績將完全體現在農會對幹部的評價;自然也不會有核收的電費高於國家標準而收購糧食的價格低於國家標準的情況,因為如果這種情況繼續出現,農會將利用法律武器代表農民來起
訴……。

通過對「Google網站」的檢索,我們驚奇地發現:中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是全球主要國家中,唯一沒有農會的國家。中文檢索中只發現臺灣有農會組織。但中國的農會並非從來就不存在。在中國共產黨的早期革命實踐中,就是通過成立農會而發起了農民要求減租減息的合法鬥爭。可是,中國共產黨奪取政權以後,卻取消了農會。既然當年的農會能夠成功地減租減息,我們相信,若允許農民自發地成立自己的農會,現今中國農民
的不合理負擔必能合法地減輕。

當然,要根本減輕農民負擔,還必須推動農村基層政府職能的轉變,解決目前嚴重超員的農村幹部的安置問題。我們初步的設想是把大部分農村幹部分流到城市,成為民工勞務市場的經紀人。經紀人一方面為城市的民工就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作為當地農村基層政府的代表,他們為所輸送民工行為的遵紀守法和職業素質的達標提供擔保;另一方面經紀人又是本縣鄉農民工的服務者,他們為他們聯繫工作單位,接待安排住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如不受歧視、不遭無理的遣返,等等。農村幹部成為城市民工勞務市場的經紀人以後,將大大降低民工潮的盲目流動,使城市的民工勞務市場規範化。這種經紀人既是目前城市所需要的,又是農村幹部特別適合的職業,他們可從用人單位及民工那裡收取佣金作為收入。經紀人的可信賴性在於佣金制度:佣金必須由支付人寄送到所在城市的經紀人管理處,經紀人再到管理處領取。市場經濟下的社會是一個契約社會,契約社會的關鍵在於人們之間要相互信任,而經紀人就是建立信任的中介,這正是目前中國社會之急需的。由於篇幅的限制,關於農村幹部成為經紀人的具體運作模式的設想,我們就不在此詳述了。

四、中國社會的穩定與監督權社會化

監督權社會化的本質是民主化,即通過民主程序形成各種利益群體的協會、團體等,來監督社會財富的分配。一個尖銳的問題是,引進西方國家的這種協會、團體的做法到中國來,會不會影響中國的政治穩定?

談到中國社會穩定的問題,就不能迴避發生1989年的「六四事件」。我們這封公開信不擬對這次事件再做任何評價,而只是想認真分析一下這次事件的起因及其後果。雖然這個事件已過去12年了,但它對於我們認識中國的國情,分析目前影響中國不穩定的因素之所在,並尋找到維護中國社會穩定的有效方法,是很有意義的。

一個比較公認的觀點是,「六四事件」僅僅是當年中國人民對中國共產黨和政府表達強烈不滿的事件,而不是一個有明確的政治主張的事件。但是,令許多中外學者都大惑不解的問題是,中國人民的這種表達強烈不滿的行為,為何沒有在今天重演?首先,從不滿情緒來看,除了部分既得利益者以外,如今中國人的不滿情緒似乎比89年的時候更甚。當時只是由於88年的「闖物價關」而使得物價上漲,影響了部分城市居民的生活,
但城市並沒有出現如今這樣嚴重的下崗工人失業問題。在89年的時候,中國的城鄉差別還是呈逐漸減少的趨勢,而目前城鄉差別已經擴大到比改革開放前還嚴重的地步了(2000的農村/城鎮居民收入比為1/2.78,78年為1/2.57),現在至少9億農民的不滿情緒遠超過了當年。對腐敗的痛恨當然也是不滿情緒,人人皆知,現今中國無論是腐敗案的數量、還是涉及的金額,都比89年的時候要嚴重得多。其次,如果把「六四事件」沒有在今天重演歸結為這些年來中國當局的嚴密防範,因而使老百姓產生了恐懼的話,這也是不符合事實的。據外電報導,現在中國每年發生的各種規模的遊行、靜坐、示威事件多達10萬起,雖然我們沒有中國官方的統計數字,每年10萬起的數目可能有所誇大,但中國遊行、靜坐、示威事件的近年來的次數非常多卻是任何人都無法否認的事實,可見中國老百姓並沒有被嚇倒。為此,既然中國老百姓的不滿程度加深了,而表現出來的遊行、靜坐、示威事件也的確很多,但為何沒有匯聚成為當年「六四事件」那樣的規模?


我們認為,雖然目前中國社會老百姓的不滿情緒十分嚴重,但尚屬局域性的矛盾,而80年代末期中國的矛盾卻是全局性的矛盾。這才是 「六四事件」沒有在今天重演的根本原因。我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基於如下兩點分析:
1)89年時的中國,正是改革開放的果實未結、卻陣痛先至的時期:當年,改革開放給中國人民生活帶來的改善還不大,整個社會依舊是賣方市場,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如彩電、冰箱等供應不足的矛盾在當時還很突出。由於人民幣匯率下跌等因素,82年「十二大」提出的上個世紀末翻兩番的目標至少在89年的時候,還沒有看到希望。但是,改革開放的副作用在當時卻已顯現:如物價上漲了,夾帶有欺騙、逃稅等非法行為的個體經濟的已經出現,特別是下面還要談到的、但如今已成歷史名詞的「官倒」現象。所以,中國人當時對改開放政策持有普遍的失望情緒,這種情緒直指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既然前途渺茫,還不如一切都推倒重來。當年中國人的這種心態表明當時中國人民同政府的矛盾是全局性的,引爆「六四事件」的首要原因正在於此。「六四事件」過後,中國經濟的發展很快度過了陣痛期,而進入了史無前例的、舉世矚目的發展期。從現在看
來,這第一個原因可以被認為是中國老百姓的短視,但下面的第二個原因則應當歸咎於當時中國經濟政策的錯誤了。

2)另一原因源於當時錯誤的經濟政策,即「價格雙軌制」。這個政策的本意固然是當時國家對國有企業的保護性政策,但其操作的後果卻是,有30%-70% 的國有資產流失到了所謂的「官倒」手中。其實「官倒」侵吞的金額巨大還不是引起人們眾怒的主因,而是他們的所作所為並不違法,才使得人們氣不打一處來,把怨氣進一步向上發泄到了「價格雙軌制」這個政策上。猶如你我下棋,只要雙方都遵守走棋規則,你有點特權還可以忍受,如有人在旁邊為你支招,甚至你還要求悔棋,這盤棋依然還可以下。但如果你要逼我把「車」送給你的「馬」踩掉,那麼,這盤棋還怎麼下?我就只能掀開棋盤肉搏了。當年的「官倒」之行為正類似後一種情況:他們逼生產單位把產品賤賣給他們,又轉手給通過正道無法購進的買家,結果買賣雙方都對「官倒」的「合法」賺錢方法恨得咬牙切齒,這種痛恨迅速蔓延到整個社會,以致全社會都喊出「打倒官倒」的怒罵。
其實質這是在表達對制定「價格雙軌制」的中央政府的不滿,這就是全局性的矛盾。現在中國早已取消了「價格雙軌制」,人們對腐敗的痛恨只是針對腐敗份子本身的違法亂紀而言,所以就只是局域性矛盾,而不是老百姓與中央政府的全局性矛盾了。


全局性矛盾雖然已經不再是當今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但80年代末的全局性矛盾所引發
的後遺症還在。12年來,每年敏感的四月到六月依然是整個中國高度緊張的時期。為
此,中國政府都不得不一直採取「堵」的辦法:這一「穩定壓倒一切」的辦法雖然使得
中國10幾年來的經濟發展有了穩定的外觀環境,但代價是中斷了80年代的政治體制改
革,使得中國目前的政治體制已嚴重滯後,與當今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脫節。這就導致
了地方勢力、行業勢力坐大,中央政府控制力的減弱。於是,中國的局域性矛盾浮出水
面,即由地方勢力和行業勢力坐大而衍生出的愈演愈烈的權力腐敗現象和中國獨特的弱
勢群體問題。可見,現在中國的局域性矛盾正是為應付當年全局性矛盾的後遺症而
「堵」出來的間接後果。局域性矛盾雖然不像全局性矛盾那樣具有整體的爆發性,但它
已越來越嚴重地影響了中國社會的穩定。


為此,中國當前的狀況提出了如下尖銳的問題:一方面,中國目前的這些局域性的矛盾
是由於中央政府控制力下降造成的,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已無力解決。另一方面,目前
中國老百姓在對基層政權已經普遍失望、甚至絕望的情況下,他們又只能把解決局域性
矛盾的希望維繫在中央一級政府。對於這個困境,該怎麼辦?這就是目前擺在中國人民
和中國共產黨人面前的嚴峻現實問題。


至此,我們認為,中共中央要解決目前中國這些年積累下來的局域性矛盾,不能再繼續
「堵」下去了,因為「堵」只是無可奈何的辦法,只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當中國社會的
主要矛盾已從全局性矛盾轉為局域性矛盾之時,我們認為,只能改「堵」為「疏」,遠
古時期大禹治水的故事早已證明了這一點。但如何「疏」?這就是我們前面提出的,讓
監督權社會化,讓局部性的矛盾在局域的範圍內,通過各個利益團體與各級地方政府的
民主協商和法律裁定的方式來解決。與此同時,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也要實現
從現有的行政命令方式轉向為制定法律法規的方式,使得局域性矛盾的法律裁定有法可
依。顯然,這與江澤民先生在「15大」提出的依法治國的方針是吻合的。


可見,監督權社會化是通過民主手段,來解決目前中國的局域性的矛盾的方法。它對中
國社會穩定的作用完全是正面的。關於監督權社會化與中國社會的穩定之間的關係,我
們再做以下補充說明:


1)我們必須區分兩個重要概念,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西方國家的民主制度是多黨競
爭、三權分立,而中國現行的民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中國和西方國
家的國情不同,民主制度是不一樣的,但民主程序應該是相同或者類似的。如,世界各
國普遍認同的人人平等、少數服從多數、由多數人通過的決議反對的少數人也必須執行
等基本的民主概念,這在中國的憲法和中國共產黨的黨章裡都有,不存在國情的差別。
從共產黨在中國執政50年來的經驗來看,凡是民主程序基本得到貫徹的時期,都是人民
比較滿意的時期,也是中國社會比較穩定的時期。如50年代初期、62年「七千人大會」
以後的三、四年以及改革開放以來的這20多年。相反,在50年代後期和10年文革時期,
由於毛澤東先生凌駕於黨中央之上而使得民主程序徹底破壞,結果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
大的災難,也是中國社會的混亂和不穩定的時期。我們提議的監督權社會化並不是民主
制度的變革,而是民主程序的改革,它只是將現有的民主程序的規則用一種更為可行的
方式,即通過團體、協會的方式體現出來。這種民主程序的改革無疑將避免中國的混
亂、給中國社會帶來穩定。


2)我們建議的這種監督權社會化的協會、團體是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組織機構,
它們在本質上不同於西方社會的獨立工會。西方社會的獨立工會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具
有組織罷工的權力,若貿然把這種做法移植到中國來,可能導致中國社會的不穩定。而
我們建議的協會、團體完全事依據中國的憲法而成立的組織,其職能決不包含組織罷工
的權力、而僅僅是爭取協會、團體成員的合法的權利、監督公共權力下的社會財富分
配,這種爭取和監督完全符合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這些協會、團體並不是權力機構,
不能干預政府的正常公務,它們起到的作用只是保證中央政府的規章制度得到基層政府
部門的有效執行,維護地方政府行為的合法性。所以,監督權社會化將加強中國社會的
執法力度,保持中國社會的穩定。


3)監督權社會化不僅僅是對整個社會的公共權力的監督,同時也是對協會、團體成員
自身的束縛。既然是通過民主協商、通過法律裁定來解決問題,那麼這也同時表明瞭,
協會、團體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民主協商所達成的協議或者通過法律裁定的判決。這對
於加強中國公民既要爭取權益、又要履行義務的法律意識,是很有幫助的。所以,實施
監督權社會化將提高中國公民的法制觀念,促進社會的穩定。


五、結束語


改革開放這20年的歷史表明,每一次經濟權力的下放,都使中國經濟的發展向前邁進了
一大步:從中國共產黨的「十二大」提出了「計畫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十三
大」提出了「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十四大」提出了「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到
「十五大」提出的「社會主義所有制的多種形式」,都對應著地方經濟權力的下放。我
們認為,既然經濟權力的下放促使了中國經濟的繁榮,那麼政治權力的下放也必將促使
中國政治的穩定。我們希望把監督權社會化作為政治權力下放的第一步嘗試,讓人們擁
有對地方政府部門的監督權,這必將成為加快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推動力。


20年前的改革開放初期,普遍貧困、對外封閉的中國人喊出了「讓一部分先富起來」的
口號。實踐表明,這一在當時就頗有爭議口號導致了中國以效率優先為基礎的經濟增長
戰略,推進了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使得中國終於加入了WTO,標誌著中國經濟已融入
世界經濟的主流。然而,這個口號帶來的副作用也同樣是明顯的:中國已成了腐敗最嚴
重的國家之一,也成了發展中國家裡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由此而導致的中國社會
潛在的不穩定因素也在與日俱增。所以,這一口號理應結束其歷史使命了。


20年後的今天,作為遠在海外的炎黃子孫,我們懷著對祖國的無限熱愛,不得不向全體
中國人民發出心底的吶喊:「讓監督權社會化」應當成為當今13億中國人民的新的口
號。當大部分中國人民已經不再貧困、當我們這個古老的國家已經逐步同世界接軌的時
候,我們迫切的需求是什麼?當然,中國的經濟還要繼續增長、人民的生活水平還要進
一步提高,但我們認為,中國社會目前更加需要正義和公平,更加迫切的需求是鏟除權
力腐敗、關注弱勢群體的命運。「讓監督權社會化」這一口號正是讓中國人民實現這些
需求的努力。


70年代末期,關於「真理標準」的中國全民大討論使中國人解放了思想,拉開了改革開
放的帷幕。在新世紀的今天,「讓監督權社會化」這一口號在目前的中國是否具有現實
的可操作性?這也同樣應當由全體中國人民來討論、評判。


最後,我們慎重地建議,敬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注監督權社會化這一問題,以及
由此引發的全體中國人民的討論意見。我們希望即將於明年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的第16次
全國大會上,在中國實施監督權社會化這一問題及其中國人民對此的討論意見應當成為
這次大會的議題之一。


此致


敬禮!


一群海外炎黃子孫


執筆人:趙平波 於加拿大多倫多


執筆者後記:我們希望得到海內外中國人對這封公開信的簽名支持,以求達到敦促中國
共產黨實施民主改革的目的。作為徵求意見稿,我們也歡迎對這封公開信的任何批評和
建議,以求其內容和文字的進一步完善。任何簽名支持或批評建議請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趙平波先生。同時我們還歡迎任何媒體對本公開信的轉載以及網友
的相互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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