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利忘義 賣妻分得400元被判刑5年

發表:2002-01-2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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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興文縣麒麟苗族鄉的農民熊榮華,因把自己的妻子賣掉構成拐賣婦女罪,日前被法院判處5年徒刑,並處罰金1000元。

  熊榮華家境貧寒,但與妻子楊某感情尚可。1992年5月的一天,村民王德虎對熊榮華說:「你的老婆傻乎乎的,乾脆弄去賣了吧!你不賣,別人還不是要把她賣掉。」熊榮華一聽能找錢,便有些動心,經短暫考慮後表示同意。王德虎隨之告訴了熊榮華拐賣楊某的方法。

  之後,熊榮華回家找到妻子楊某,對妻子說:「王德虎的老婆不見了,據說在長寧縣梅硐鎮,我們一起去幫著找一下。」憨厚的楊某答應同去。隨後楊被騙至河北省南官市,賣與當地村民宋朝凡,被迫與宋同居生活。熊榮華分得了賣妻贓款1200元中的400元。

  數年後,被害人楊某才被公安機關解救,熊榮華終被抓獲歸案。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德虎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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