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國際原董事長李耀祺貪污判死

發表:2002-03-28 17:47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海南海口市中級法院昨對香港港澳國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海南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耀祺貪污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法庭依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並罰,判處李耀祺死刑,並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東方日報報導,法庭經審理查明,李耀祺在一九九二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各種手段,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犯案,大肆貪污、私分和挪用國有企業資產。

貪污六千多萬

李耀祺被指貪污公款人民幣六千一百多萬元、一百五十多萬港元,私分國有資產共人民幣四百一十多萬元,及挪用公款四百九十萬港元。

與此同時,海口市中級法院還對同案的海南國際信託投資集團公司原負責人李建強、蘇國華、霍文銘、張澄光、潘茂良等五名被告,分別作出死刑緩期二年,及不同刑期有期徒刑的判決。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歡迎給您喜歡的作者捐助。您的愛心鼓勵就是對我們媒體的耕耘。 打賞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