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誰侵犯了誰?

作者:包谷 發表:2002-04-0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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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有好心的朋友,經常地告訴我們,法輪功遭到非法鎮壓,一個原因是因為法輪功侵犯了政府的"領地"。如果你法輪功好好地呆在家裡,或者在自己的教堂裡煉功,好像就不會遭到鎮壓了。不管這話離開事實是多麼的遙遠,好像說得多了,也就成了這麼回事情。這一場強權對底層民眾的野蠻的、無理的、非法違憲的、禍國殃民的鎮壓,就似乎是兩邊都有過錯。黨和政府的一切,就似乎情有可原了。

好心的朋友甚至從《人民日報》3月21日的署名文章裡讀出了,只要你法輪功往後在自己的私人地方從事你們的宗教活動,就不會遭到鎮壓了。我也真希望結果能夠這樣。黨和政府只要有一丁點的開明和寬容,我都會衷心歡呼。可是,《人民日報》那篇如此傲慢無理,如此殺氣騰騰的文章,證明黨和政府還不打算從制度上正視自己的病根。我們的朋友為黨和政府找台階,為這樣一場帶血腥的鎮壓打圓場,可謂用心良苦。也許,共產黨會記著你幫的忙,可惜,共產黨卻不會領你的情,就此放過那些在家裡、在私人"領地"從事宗教活動的民眾。

不管怎麼說,為政府和民眾的衝突打圓場,動機是不錯的,問題是你不能閉著眼睛來。在這一年半多的鎮壓運動中,政府是強勢,是掌握了國家機器,壟斷了社會資源,脅迫了多數民眾,按照自己為穩定權力為目的的私利,一意孤行,無法無天。相比之下,法輪功信眾是弱勢。這個時候打圓場,你不能不講是非對錯,不能不講合法非法,你更不應該把是非對錯倒過來講。

這就必須說說,到底是誰侵犯了誰?

我們的朋友為了說明,事情起於法輪功侵犯了政府,造了"政府的領地"這樣一個概念。信仰法輪功的男女老幼,買了火車票,到了北京,來到天安門廣場,兩臂一舉,叫一聲"法輪大法是正法",就有天曉得屬於什麼專政部門的制服或者便衣,撲上來,扭送到天曉得什麼地方。在牢裡,這些法輪功信徒挨過打,甚至被打死。我們的朋友要我們相信,這起因於,天安門廣場是政府的"領地",你舉臂高呼法輪大法,是侵犯了政府的"領地"了,所以,是法輪功信徒犯了法,政府的虎狼行為倒反而是合法的了。事情的關鍵是,我們的朋友已經把天安門廣場劃給了政府之"領地"。

我相信,我們的朋友是很固執的,我不敢奢望說服他用詞不當。不過,"領地"依然是這起是非中的要害。

查《詞海》:"領地,也叫封建領地。領主管領的土地,一般由國王或上一級封建主所封賜,故亦稱封地,以對上級服兵役、納貢賦、和執行其他義務為條件。在歐洲,初以終身為限,九世紀後由於封建關係的發展,變為世襲。國王有王室領地,各級封建主和教皇、教會均有自留領地,經營莊園,壓榨附屬農奴,並享有立法、司法、徵稅、募兵和鑄幣等特權。這種大小領主間的土地佔有形式,是封建等級制度和隸屬關係的基礎。"

查《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領地:fief,在歐洲封建社會裏,領臣以服役作為交換條件從他的領主手裡得來的土地為他收入的來源。領地構成封建社會的中心制度。它通常有附有若干農奴的土地構成。……"

我們的朋友正在構筑他的政治理論體系。在一個自洽的理論體系裡,概念是可以自己定義的,就像歐氏幾何和非歐幾何的平行線概念可以不同定義一樣。但是,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某人的理論遊戲,我們討論的是北京的天安門廣場,討論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討論的是涉及幾百萬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是非,你必須使用公認的無歧義的概念定義,否則就失去了討論的基礎。

根據"領地"的公認定義,根據中國的國體政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不難得出結論:

北京天安門廣場和街道,全國所有城市的公共廣場和街道,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領海、領空範圍內的公共的土地、山脈、河流、湖泊、森林、礦山、城市、和鄉村,都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任何部門的"領地"。

所以,談不上法輪功信眾侵犯政府"領地"這麼回事。中國的政府沒有什麼"領地",沒有人能夠侵犯它根本就沒有的東西。用"法輪功信徒侵犯政府領地在先,政府才鎮壓"來為政府的非法違憲行為辯護,為此尋找理論依據,那"領地"一說太拙。連中宣部的理論棍子也不會領這個情的。

事實是,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一年多來對法輪功的鎮壓,無論是99年夏天某黨之中央的決定,公安之通告,還是三個月後人大的奉命補法,一直到各地的動員、學習、表態、人人過關,公安的抓人、打人、打人致死,都野蠻地肆無忌憚地踐踏了憲法,侵犯了法輪功信徒的個人生活。

我們的好心的朋友,莫要搞錯,不是百姓侵犯了政府,而是政府侵犯了小民百姓。那麼,天安門廣場和北京的街道,全國所有城鎮的廣場街道是什麼呢?他們屬於誰?

全中國男女老幼都知道,那不是什麼政府的領地,那是"公共場所"。它屬於人民。也就是說,屬於我們每個人,包括法輪功信徒在內的民眾。公共場所是一種空間形態,是所謂公共領域的一部分。所謂公共領域還包括其他形態,比如自由經濟市場,比如民眾的結社,比如作為總體的公共傳播媒體。公共領域是屬於社會的,屬於民眾的。為了保障民眾對公共領域的使用,保障必要的秩序,民眾建立法律,委託政府在公共領域裡實施這些法律。這就是管理廣場街道集會遊行、管理新聞出版、管理結社,等等法律法規的作用。政府的權威和權力是根據人民的委託(憲法),在屬於民眾的公共領域裡,實行民眾建立的法律法規。這就是政府和公共領域,包括天安門廣場等公共場所的關係。

這兒的關鍵是,公共領域的主人是民眾,其核心是"公共",而政府是僕人,是人民通過"人民代表"(憲法語:"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授權給政府來實施法律,行使管理功能的。所以,第一,政府的權力和功能是有限的;第二,政府必須嚴格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地約束自己的越權衝動;第三,政府在管理公共領域過程中的角色是中立的。

這些規則,其實是現代憲政民主的基本常識,它就在那兒擺著,用不著費功夫構筑理論體系。它離開我們中國人的現實還相當遙遠,但是,這些規則都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裡。不承認這些規則,就是不承認中國的憲法。政府違反這些規則,就是侵犯了民眾的權利和民眾的公共領域的秩序,就是違憲。

破壞安定團結的,是非法違憲地決策鎮壓法輪功的人。

回顧五十年的歷史,中國人搞了多少場政治運動,場場雷同。先是中央秘密的決策,然後是晴天一聲霹靂地《人民日報》頭版頭條,配上中央電臺的"莊嚴宣告",一夜之間紅頭文件層層下達,幾億人在同一時刻聆聽文件傳達,配上動員、學習、表態,人人過關。血腥味就騰騰地升起來,在一些人被剝奪生存權的時候,配上流放、勞改,和坐牢。

奇怪的是,紅頭文件又無一例外地統統回收了。每次給這樣的鎮壓性的政治運動偽造無數漂亮名堂的人,都不想把白紙黑字留在民間。幾十年以後,這些政治運動又都平反了,改正了,無一例外!唯一的後果是,它們造成的苦難,罄竹難書!它們使我們這樣一個大國,至今名聲掃地!

現在,我們可以看出,世紀末的中國又重複了一次這樣的政治運動,其根本原因是:在制度上,某黨及其政府侵入和霸佔了屬於民眾的公共領域,反僕為主,它把一切都緊緊抓在自己手裡,它的習慣思維方式就是,它是可以做一切的,只要它想做的事情,它就可以做到。它毫無顧忌地侵入民眾信仰的領域,"思想意識形態這個陣地,無產階級不去佔領,資產階級就要佔領",所以它要干涉別人信什麼,不信什麼。為此,它堅持霸佔和壟斷媒體,霸佔和壟斷學術資源。民眾的"知的權利"在它的腦子裡從來就是零。它在全國知識份子的頭上高高懸一把劍。它霸佔和壟斷了民眾結社和自助的空間,工會、婦聯、青聯、民主黨派,全部是它的囊中之物,在這個範圍之外,誰想行使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它就將其送進監獄。它霸佔了法庭,養了那麼多制服和便衣。它頭一熱,就禁止法輪功信徒到天安門去了。

而我們的好心朋友,居然還說是法輪功信徒侵犯了政府的"領地"。這不是混淆是非嗎?

(博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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