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賀法輪功以資訊戰反擊中共鎮壓的大突破

發表:2002-07-1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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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共的殘酷鎮壓,法輪功除了在世界各地進行和平的抗議行動,近來更有突破性的發展,那就是通過插播衛星電視,轉達法輪功的信息,以正視聽。今年以來,在重慶、鞍山、長春、哈爾濱、萊陽、煙臺等城市都發生插播事件,其中3月5日在長春的事件影響最大,其後當局逮捕了5千人;而重慶在1月1日和6月1日發生兩次,1月1日事件中,一名被告據稱病死獄中,可以想像受到怎樣的虐待,另外4位分別被判16年、15年9年、7年的重刑。

7月8日,中共官方通訊社新華社罕有的報導,覆蓋大陸全國的鑫諾衛星,自6月23日至6月30日,陸續遭到法輪功的電視信號攻擊,衛星轉發器傳輸的「村村通」廣播電視工程中的中央電視臺九套節目和十個省級電視臺節目,受到嚴重干擾。所謂干擾就是出現黑屏和法輪功的信號。報導還說,中共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表示,這是由李洪志操縱和指揮境外法輪功組織所為,不但干擾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的正常播出和衛星正常使用,並且違反國際公約和民用通信的基本準則,危及國家安全,侵犯公眾權益云云。

中共的指控可說是賊喊捉賊的伎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中共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的言論和信仰自由,利用中共壟斷的傳播工具百般抹黑和陷害,卻不容許法輪功有一絲一毫辯誣的機會。因此法輪功學員的插播,只是要把自己應有的權利爭取回來而已,而事實上這種插播還遠遠爭取不回他們應有的權利。既談不上「危害國家安全」,要保障學員自身的安全都還做不到呢。

至於違反國際公約,更是荒唐。在中共所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俯拾皆是的條款都指向中共是如何的背離、踐踏這些
規定:例如第18條所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19條中「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而這一條的第2款更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在中共的「一言堂」白色恐怖下,若干法輪功學員為了給自己辯白而進行衛星插播,完全可以理解,也令人同情。

而中共不但違反和踐踏聯合國人權公約,也不顧加入世貿所作的開放市場的承諾,制定不少土政策,禁止外資進入傳媒市場,以達到他們繼續壟斷傳媒的目的。6月14日中共在香港的喉舌<文匯報>就報導中共禁止境外私人資本進入大陸媒體的八條規定;對網際網路也是百般控制,香港中國人權信息中心報導有50萬境外網站被禁止登入。更有甚者,中共還不惜撕毀協議,來達到「清潔」資訊的目的。6月15日發行的<經濟學人>雜誌因為一篇評論北京政治改革的文章而被中共查禁;英國廣播公司BBC在2001年1月與中共廣電局簽約,獲准在中國大陸涉外賓館及外國人居住區落地。他們就是通過鑫諾1號衛星傳送,但是因為7月1日報導了香港主權轉移5週年時有法輪功的抗議行動,他們的頻道就被中共切斷,以示懲罰。

對比中共踐踏本國憲法和國際公約,從而在其壟斷的媒體造謠生事、混淆黑白,煽動仇恨、鼓吹暴力,那法輪功能夠插播衛星電視宣揚「真善忍」,倒是帶來打破中共壟斷媒體的希望。還希望法輪功的學員們在插播法輪功的信號時,也多轉播一些中共的貪污腐敗和迫害農民、工人、異議人士等弱勢群體的資訊,逼迫中共推行改革,以實現最起碼的社會公義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評論員林保華所作的評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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