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華:警察隨意槍殺,草菅人命——一名深圳干警的揭露與呼籲(下)

發表:2002-08-27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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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北京之春》刊出張建華的文章,轉載如下/放私領導不被查處,反得提拔重用

1996年3月27日中午11點,我接到線報,稱有三個貨櫃從香港走私進口到惠東縣港口 碼頭,正運往東莞市黃江鎮,途經龍崗鎮同樂公路收費站。三個貨櫃內裝有進口小 轎車,全新日產豐田20型轎車12輛,走私進口散件小轎車六輛,價值五百多萬元人 民幣。於是,我立刻前往同樂公路收費站,叫收費員協助將這三個走私小轎車的貨 櫃抓獲。當時,貨櫃是用海關關封封住櫃門的,司機和押貨人員不准我開海關關封,聲稱如果我開,是違法的,要負責任的。他們並聯繫龍崗分局領導,期望用權力 逼我放走這三個貨櫃。我堅信情報的準確性,冒著被處分的危險強行開封檢查。結果證實裡面的確是情報所說的走私小轎車。這時候,走私老闆拿出一大袋約有幾十 萬元的錢塞給我,讓我給貨櫃放行。我不聽他那一套,命令他把錢拿回去,否則就 充公。走私老闆將錢拿走後坐上了一輛警車離去。接著,我聯繫緝私隊,將三個貨 櫃押回分局。3月29日,緝私隊接手調查,發現這三個貨櫃都沒有合法進口手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應該將之沒收,上繳國庫。但當緝私隊把材料報給龍崗分局副局長錢偉時,錢偉竟違反國家法律有關規定,擅自批准放行這三個走私小轎車的貨櫃 ,命令將它們歸回了走私貨主。這件事後,儘管有人向深圳市公安局和組織部舉報錢副局長執法犯法,但錢偉卻不僅沒有受到任何查處,反而連升兩級,當了深圳市公安局刑警之隊隊長。

我自己的遭遇

1997年8月6日,當湖南人張美連被南澳海上派出所無辜槍殺後,我對在我們分局發生的一系列隨意槍殺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感到忍無可忍。當天晚上,我便以「一 名有正義感的分局干警」的名義,寫信給江澤民等中央領導,舉報龍崗警方草菅人 命,隨意槍殺犯罪嫌疑人。與此同時,我設法聯繫了在1994年10月被無辜槍殺的犯罪嫌疑人黃世興,以及1996年4月被槍殺的犯罪嫌疑人王少強的家人和張美連的親屬,把龍崗警方故意槍殺三人的真相披露給他們。我並且鼓勵他們去北京上告,希望起到阻止龍崗警方繼續隨意槍殺犯罪嫌疑人的效果。但不幸的是,多年來,這三家 人向中央發出的兩百多封信件,都沒有得到中央領導的關注。

1998年3月1日,我再次與黃世興、張美連以及王少強的親屬,寫信給中央領導江澤民、朱□基、李鵬、羅乾等;然後又寫信給全國各省市的領導,希望能有心懷 正義的領導在看了我們的信後,向中央領導反映龍崗警方隨意殺人之事,但仍舊未得到任何回應。

1998年9月1日,為了能引起中央領導的重視,我決定以開除和坐牢為代價,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再次向江澤民等中央領導寫信,舉報龍崗警方草菅人命,隨意槍 殺犯罪嫌疑人,以及分局副局長錢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放私等違法犯罪行為。然 而,我的信又一次石瀋大海,音信全無。更糟糕的是,龍崗分局得知我給中央寫信 舉報他們後,便對我懷恨在心,伺機對我進行打擊報復。

1998年9月10日上午,分局領導聲稱有線報說我走私護私,泄漏國家機密,參與 國際黑社會組織。於是,龍崗分局政治處賈副主任,監察科張副科長,來到南澳海上派出所對我進行審查,要我交代犯罪問題。我不認罪,他們就按著我逼迫我下跪,用手銬銬住我的雙手強迫我在認罪書上簽名。我堅持聲稱他們是在打擊報復,拒絕簽名。當天晚上,他們派了兩名海上派出所的警察監視我。10月11日上午,深圳 市公安局的巡警來到南澳鎮海上派出所,將我押至市局巡警總部,派了多名干警對我進行輪流審訊,逼我跪在地上,不給我飯吃,也不許我喝水。就這樣,連續審訊 我到第二天早上。10月12日,市局巡警總部通知龍崗分局接我回分局。回到分局後,他們把我關在一間沒有通風設施的倉庫內,並派了兩名干警在外面看守。當時, 我的胃病發作,向他們申請看醫生拿藥吃但遭到拒絕。我在那裡整整被禁閉了七天,不准與家人連繫。後來我才得知,在我被禁閉的日子裡,我的妻子和兒子接到了 一些不法份子的電話恐嚇威脅,他們告訴我的家人,我已經招認犯罪,必須坐牢。 我的妻子告訴我,他們母子那些天裡都不敢走出家門。10月20日中午,我被解除禁 閉返回家中。在我返家的途中,幾名走私份子竟然上來圍攻我,叫嚷著要把我趕出 深圳市,並打破了我的汽車的擋風玻璃。我致警110,沒有警察前來幫我。我當時的身份還是警察,這些走私份子敢對我如此行凶一定是有人在背後操縱的。在此情況 下,我被迫離開深圳市區,搬到岳父母家居住。10月25日,龍崗分局宣布我被停職檢查三個月,安排我到分局的戒毒所接受管制和監管。分局並開始對我的所謂違法 犯罪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其中竟動警察力人員達十多人。分局還找來了許多外國華僑、港澳同胞、走私份子來引誘他們指證我違法犯罪。但這些人都沒有與他們配合 ,證人們的指證都?嗉□F我的清白。這樣折騰了半年時間,他們拿不出一個對我的處理結果,但仍然不許我上班。1999年3月29日,龍崗分局宣布將我辭退,叫我在一 份沒有填寫理由的辭退書上簽了名,並讓我在家等候通知,以便辦理正式辭退手續。我在家等了兩年時間,龍崗分局都沒有給我任何辭退結果。2000年10月10日,我前往北京,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中紀委、國務院、公安部,一一遞交了我的上訪書,我身穿公安制服向中央的各個部門下跪,懇求他們關注我的冤案。不幸的是,我所有的努力都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在對中國政府完全失去信心之後,我在2002年5月逃離祖國,來到了美國,從沒 有正義、沒有法制的中國,來到了一個有民主、有法制、有言論自由的國家,我希望能得到媒體和輿論的關注,希望各方人士幫助我,披露龍崗公安警察的不法行為,披露中國政府對人民的正義聲音的罔視。

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分局干警張建華2002年7月28日於紐約

本文所提案例中,黃世興的妹妹黃澤君電話:

中國深圳(755)3104348

王少強的妹妹王秀英電話:

中國深圳(755)6951366

張美連的父親張緒成電話:

中國湖南(745)893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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